→ eva19452002: 本板可以關了 03/27 19:04
→ whoisanky: 沒什麼感覺,本來網路言論在哪裡都是要發言者自己負責 03/27 19:52
→ whoisanky: ,告平台最後回到發言者也很合理,沒有毀謗的話自然不 03/27 19:53
→ whoisanky: 會有罪,怕被告就三思後再發言。重要的是這個新聞是假 03/27 19:53
→ whoisanky: 的,法務站長有出來說他們是依據法院公文提供資料,依 03/27 19:55
→ whoisanky: 照正常流程而非利益交換。反正怕被告就不要上網講,臉 03/27 19:55
→ whoisanky: 書上抱怨一下就好了。而且被告又不代表會輸,多的是不 03/27 19:56
→ whoisanky: 起訴,就是跑來跑去麻煩了點。 03/27 19:56
推 ff7forever: 推樓上 03/27 19:59
→ almondchoco: 本來就不干ptt站方的事啊 03/27 23:17
推 aortic: 那在這法條之下,站方若因誹謗訴訟提供任何資料是否違法? 03/28 01:50
→ cokecola: 樓上自己去看下面那篇吧.....什麼問題... 03/28 07:10
推 whoisanky: wwww 03/28 09:03
推 whoisanky: 先不要假設,單這件事情,站方目前做法絕對是合法的。 03/28 09:23
→ whoisanky: 要講不合法也該由2008那位作者告站方才能決定,其他鍵 03/28 09:23
→ whoisanky: 盤判決沒有意義。至於使用者想要用甚麼法條來拒絕提供 03/28 09:23
→ whoisanky: 資料,那也只是使用者的期待,不是站方必要的做法。當 03/28 09:23
→ whoisanky: 然之後使用者期待站方一定要做到如此,自然會改革了。 03/28 09:24
推 whoisanky: ptt絕對不可能凌駕司法之上,也不是使用者的個人律師, 03/28 09:25
→ whoisanky: 自己心裡要有底再發言 03/28 09:25
推 aortic: 因為那篇強調法院公文。我的問題是警方接受報案後的階段。 03/28 17:34
→ aortic: 畢竟直接上方院自訴誹謗的應佔少數。若警方偵查時站方不願 03/28 17:37
→ aortic: 提供個資,那這影響當然巨大,也與我個人經驗不符 03/28 17:38
→ aortic: 我的問題並非針對此案,也不認為站方有問題,請別誤會XD 03/28 17:40
→ whoisanky: 有疑慮是好事,不過這個問題可能要上PTTlaw版才能給你 03/28 17:53
→ whoisanky: 答案了… 03/28 17:53
→ eva19452002: 現在的問題是,刑期3年以下不得以IP調個資(通保法), 03/29 09:45
→ eva19452002: 於是店家就告民事,法官就行文來調個資,ptt站方就給 03/29 09:47
→ eva19452002: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或是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 03/29 09:48
→ eva19452002: 更不用說有強者提出疑問,可是站方卻裝死不回應 03/29 09:53
→ whoisanky: 告站方以交出個資為和解條件>這件事情是虛構的 03/29 14:30
→ whoisanky: 至於有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好像也沒啥問題啊 03/29 14:32
→ whoisanky: 除了鄉民的不滿以外,也沒甚麼實質的東西可以判這次事 03/29 14:32
→ whoisanky: 情處理有誤,也像是殺一個人,不是全民喊說該判死就真 03/29 14:33
→ whoisanky: 的該判死。既然如此,解釋也就只是安撫人心而以 03/29 14:34
→ whoisanky: 真有問題法官就不會行文來調個資了 03/29 14:35
→ whoisanky: 不過就現況而言,應該之後還是會有解釋吧,畢竟安撫人 03/29 14:35
→ whoisanky: 很重要,搞不好整個站方規則都會有大改變也不錯 03/29 14:36
噓 kokus: 不爽不要來 自己發言自己負責 不要讓站方幫你擋 04/02 02:45
→ kokus: PTT又不是apple 赚消費者很多錢 當然要幫忙保護隱私 04/02 02:46
推 iamsosad: 自已沒亂po文,是怕三小?? 05/0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