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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名:台中 Relics 日韓代購 二、地點:台中市北區太平路19巷3弄34-1號 (台水宿舍廣場1F) 三、時間:2016年11月26日晚間八點左右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態度不佳,當下允諾的事情卻又在事後追究客人(下述)   五、事實經過: 女友於當日晚間在一中街購物,先是買了別家店的裙子,因女友想要穿搭一整套服裝, 因此到了Relics希望能夠試穿他們的衣服,為避免冒犯,試穿前還特地詢問能否穿搭。 店員當下也同意並無顯露不悅,穿搭中女友覺得黑色似乎不太適合自己,因此疑惑 這樣的搭配是否適合自己。 另一名顧客也穿著黑色,提出要看棕色,店員拿出了棕色款,女友和另一名顧客看了看, 都沒有購賣意願,後來女友看到另一名顧客換下黑色,提出希望再試穿一次黑色, 店員當時同意,把換下的黑色給了女友試穿。依舊覺得不適合因此沒購買, 離開店裡,沒有消費。 稍晚卻收到臉書粉絲團的私訊,告知以後不要拿別家衣服在Relics試穿。 女友當下先是道歉,然後表示自己被粉絲團私訊指責很不受尊重。店家當下答應了這 個要求卻又在離店後私訊抱怨,覺得很不舒服,沒有尊重。 接著該粉絲團指出很抱歉讓女友沒有尊重,但女友的行為也沒有尊重店家,店家認為 看到客人試穿再跟店員說也要看,這行為並不尊重其他客人。但事實是該顧客確定不要 後,女友才提出這個需求。爾後店家粉絲團也關閉評分系統,不接受給分。 雖然並沒有消費行為,但我不認為店家可以這樣私訊指責熟客: 1. 在店內不要試穿別家的商品 這句話的意思是:搭Relics衣服的同時,不要搭別家的商品。 所以如果我今天在Adidas買了一雙鞋子,帶去店裡那搭店家的褲子,這樣也不行嗎? 更何況,這是店員親口答應的事情,不是擅作主張未經詢問。 2. 看到別的客人試穿,再跟店員說也想試穿,是否有尊重那位客人呢? 該名顧客已經確認換下,無購買之意願,女友才提出此需求。 我不認為當下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失禮不尊重其他客人,更何況在試穿前也都有詢問徵 得同意,如果不滿、不悅,店家第一時間反應會比較恰當,而非事後再來討論。 3. 第1.2件事我認為是兩回事,訊息開頭先要求不要在店內一同穿搭別間的衣服, 後來再說要我們尊重別的客人,讓人摸不著頭緒這封訊息的用意,在事後被針對指責 我相信應該沒有人可以接受這種事,尤其是當下所有行為都取得店家的同意下。 另外店家事後關閉評分系統,事後不理的態度。要給店家的分數是消費者的自由。 今天選擇關閉評分系統減少負面評價。而不是給予消費者一個正面答覆或是道歉。 店家似乎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有冒犯到消費者。 或許在店內試穿而不購物讓店家感到不悅,但以粉絲團名義私訊指責讓人感受很不舒服, 甚至不覺得這樣的訊息有甚麼問題。我想這間店以後也不會去了 他們的態度也間接暗示我們:「我們不缺你這一個客人」。 六、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4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ti-ramp/M.1480228347.A.8B1.html ※ 編輯: s8782689 (61.219.42.121), 11/27/2016 14:41:56
windswith68: 店家竟日找得到你女友的FB……11/27 18:13
windswith68: *竟然11/27 18:13
因為我女友都會私訊粉專問商品資訊,所以其實都知道是誰 ※ 編輯: s8782689 (49.214.199.163), 11/27/2016 18:44:48
shrines: 有事先獲得同意就沒事 11/28 09:37
whoisanky: 滿誇張的 誰不是穿著別人家的衣服去試穿搭11/28 11:45
whoisanky: 更何況今天明擺著有心來湊套 就是真的有想買11/28 11:45
whoisanky: 試了不喜歡是很常見的 加上另外一個客人也不買11/28 11:46
whoisanky: 根本就是店員小家子氣11/28 11:46
mrwooo: 店家有夠小鼻子小眼睛 11/29 08:06
mrwooo: 所以今天是大家都要裸體去他們店裡?11/29 08:06
mrwooo: 而且你們還事先問過 傻眼11/29 08:07
yourhighness: 好誇張11/29 10:14
bilibo: 蠻誇張 難道要裸體去試衣??12/01 09:23
fly0522: 事隔幾天看看,過程是不是漏了什麼?12/05 14:04
fly0522: 是從袋子拿出別家衣服試穿,店家同意但仍可能有程度差異12/05 14:06
fly0522: 透過私訊溝通而非公開留言,也不算不妥吧12/05 14:06
fly0522: 問題一也蠻腦補的,想想在B店從A袋拿出衣服穿有多詭異12/05 14:09
漏了什麼?過程就是這樣啊… 什麼叫作同意仍可能有程度差異其實我不太懂... 所以是我同意你穿,但不能在我這穿這樣嗎? 這跟公不公開沒關吧,今天訊息就是針對這個客人來的 私刑或公審根本沒差吧?難道店家私底下態度不佳就可以嗎? 如果問題一很腦補,能不能說明一下你的解讀 而且店家都同意這行為了,再詭異也是他們認同的啊 ※ 編輯: s8782689 (115.82.21.152), 12/07/2016 08:41:44
spooky221: 我猜是當場同意的店員,事後私訊的是老闆。 12/21 23:14
spooky221: * 當場同意的是店員 12/21 23:15
spooky221: 不過無論如何都滿莫名其妙的…… 12/21 23:15
ten0115: 呵呵先說你女友就是你自己吧講的那麼清楚還幫忙抱怨 01/06 14:09
ten0115: 我是覺得答應了事後講是很怪啦但店家當下不好意思為難客 01/06 14:11
ten0115: 所以答應了 但還是覺得不妥所以私訊你 這還滿有禮貌的啊 01/06 14:11
ten0115: 要是他發在粉絲專頁才像是背後講壞話吧 而且整篇看起來 01/06 14:12
ten0115: 有點偏頗都在講店家不好 尤其你還是熟客 超怪 討拍文吧呵 01/06 14:13
ten0115: 對了 2看起來真的超怪 如果是真的像你所說的 店家很不應 01/06 14:16
ten0115: 前提是事情真的是這樣發生的 呵呵為了妳 啊不是是你女友 01/06 14:18
ten0115: 我特地去粉專 2016五月相簿的model太正了吧 沒錯我是肥宅 01/0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