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122:無法接受批評的人 不意外 06/21 21:13
推 bvcde33wq:超專業的 同是水瓶法律人推XD 06/21 21:15
→ Ry:放大絕了嗎? 06/21 21:16
推 youknew:水瓶法律人推一個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6/21 21:18
推 terry7021:雖然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但po出這樣的東西.厲害.我推啦^0^ 06/21 21:27
推 new122:標題要不要改一下 不然又會有人開始''問問題''囉 ^.< 06/21 21:28
推 wooden0819:專業的出現了... 06/21 21:34
→ wooden0819:如果TonyC大有進來看這篇...以下是小弟的小小建議.. 06/21 21:39
→ wooden0819:看了那麼多篇你發的文..讓我覺得..你時間 體力好多.. 06/21 21:40
→ wooden0819:與其用在這種地方..不如..找別的事情做吧O_O" 06/21 21:40
→ wooden0819:另外..字那麼多且多有重複..可不可以弄懶人包.. 06/21 21:41
→ wooden0819:看得我眼都花了..=_= 06/21 21:41
→ wooden0819:以上 <(_ _)> 06/21 21:41
推 TonyC:首先很感謝fenriss提供許多專業的見解,增長了很多知識 06/21 21:48
→ TonyC:該怎麼說,因為覺得板規寫成這樣,有太多種解釋方式了, 06/21 21:49
→ TonyC:無法確定它的定義究竟是哪一種,於是只好發問請教, 06/21 21:49
→ TonyC:畢竟同一句話,不一樣的人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 06/21 21:49
→ TonyC:我希望得到板主(執法者)進一步的說明與解釋,以便依循 06/21 21:49
→ TonyC:我承認有不滿,不滿的是始終得不到一個認真且完整的回覆 06/21 21:49
→ TonyC:不滿的是我明明很認真、理性的發問,卻被認為是來找麻煩 06/21 21:49
→ TonyC:我不覺得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大家的標準不一樣,不爭這個了 06/21 21:49
→ TonyC:若沒再需要說明的部分,問題暫時就先等板主請假結束再說 06/21 21:50
推 youknew:T大 所以現在板規沒問題了吧? 有問題去翻六法全書 06/21 21:53
→ nickcool0203:樓上還在爭啊~得到個滿意的回覆也不會讓你人生更美好 06/21 21:53
→ youknew:現在就等阿咪回來給你回覆 這期間請不要再發類似的文 謝謝 06/21 21:53
→ TonyC:樓上沒看懂意思,我是說"如果我的論述不需要再進一步說明" 06/21 21:54
→ nickcool0203:只會讓你因為這麼多的引人反感而留下不愉快的回憶 06/21 21:54
→ nickcool0203:你爭這個對你現實生活有幫助嗎?對你未來理想有幫助? 06/21 21:54
→ nickcool0203:不過就是個虛擬的電子平台?何必把自己把大家搞得烏煙 06/21 21:54
→ nickcool0203:瘴氣(<--這樣說有點太過~但就是讓人不大舒服)幹麻不 06/21 21:55
→ nickcool0203:把時間精力用在別的地方~出去打場球~趕份報告~看個比 06/21 21:55
→ nickcool0203:賽~加班一次~多睡2小時~人生還有很多美好等你追尋 06/21 21:56
→ nickcool0203:你就算爭到了一點優勢你又待如何?人生那麼多要爭~那 06/21 21:56
→ nickcool0203:嚜多不公平~要爭也不是從這個先吧= =!!加油好嗎! 06/21 21:57
推 nickcool0203:不要把理性弄錯地方~爭這種毫無意義的東西對誰都沒好 06/21 21:59
→ nickcool0203:處!~這又不是現實法律~也不是你爭贏了就能拿去當履歷 06/21 21:59
推 happy8456:水瓶法律人推一個XDD 06/21 22:15
推 uiiuiiu:水瓶法律人推~ 06/21 22:16
推 fxac:他意思是版主請假結束之後還要再來發這種文 06/21 22:17
→ uiiuiiu:對= = 反正就是死鴨子嘴硬 已自我為中心= = 06/21 22:18
推 RoxanneLi:他的意思是"謝謝專業人士 但我就是(只)要聽板主的回答" 06/21 22:18
→ uiiuiiu:他就是"謝謝指教" 跟某總統一樣 06/21 22:18
→ RoxanneLi:"我是實事求是+小心求證 不准說我亂板" 06/21 22:18
推 nebulosity:推這篇!樓上也好有道理! 06/21 22:20
→ nuy:原本喜歡看水瓶版,自從有"版規爭議文"後就很少看,真高興有人 06/21 22:20
→ nuy:願意出來說一下, 同為法律人推一個:D 06/21 22:20
推 uiiuiiu:感覺好多 水瓶法律人@@? 06/21 22:21
推 vance6313:TonyC這麼厲害去弄個十全十美的版規阿? 06/21 22:43
推 hagu:推你的標題!!!!! 06/21 22:44
推 a304810:推標題 06/21 22:50
推 hanigogo:因為這篇我浮起來了,您真是太偉大了 06/21 22:52
推 snowdrinking:這就叫做專業。gj sir~ 06/21 22:58
推 christina217:推標題XD 06/21 23:19
推 citcafe:推一個.... 06/21 23:34
推 aquarius15:推推推!!!!!! 06/21 23:36
推 allensz:GJ 06/21 23:52
推 mandy0215:GJ+1!因為這篇,我也浮上來了阿XD 06/21 23:58
推 youknew:這篇應該m起來XDD 06/21 23:58
推 mandy0215:fenriss大這麼專業的說明 但有人還是活在他的象牙塔(嘆 06/22 00:03
推 rainingdayz:推私下討論 06/22 00:09
推 nigeljack:抓瑕疵:No.617對刑法§230不是血親性交罪 應該是打錯字 06/22 00:39
推 jjwa:個人淺見:有法學素養的知識份子! 不應用"閉嘴"來封別人的口! 06/22 00:40
→ jjwa:個人沒有冒犯的意思,法律之前..總是人人平等。 06/22 00:41
→ shermie0131:走在路上難免遇到狗亂吠,這經驗應該很多人有吧~ 06/22 00:43
→ shermie0131:狗,就讓他去吠啊~難不成要吠回去嗎? (攤手...) 06/22 00:43
推 nigeljack:另外 當然解釋不是舉輕明重或舉重明輕嗎 看論述比較像 06/22 00:45
→ nigeljack:歷史解釋或目的解釋耶 不曉得有沒理解錯誤XD 06/22 00:45
推 jjwa:相同的事件,不同的用詞,在法律效果上,甚至是法官的自由心 06/22 00:46
→ jjwa:證裡,都有很大的落差,謹言為上上策。禍從口出啊! 06/22 00:47
→ jjwa:NO~ 是禍從指尖裡冒出啊!各位網友及各位看倌們。 06/22 00:48
推 imidiot:推標題!!! 06/22 00:51
推 tfcijn:通通都閃開(推開鄉民) 讓專業的來!! 06/22 01:09
推 hagu:推推推推標題XDDD再推一次 06/22 01:15
→ wooden0819:jj大所言..讓我感觸頗深阿(在別版看到... 06/22 01:25
推 AquariusTACO:有人本來就來鬧得,太認真也不好。 06/22 08:00
→ AquariusTACO:不過一直洗板真的很礙眼,不犯眾怒也很難。 06/22 08:01
→ AquariusTACO:其他板的板規都沒去挑,專挑水瓶板,就知道其心可議 06/22 08:02
推 hozuki:太強大了啦! 順便複習行政法~~~ 06/22 08:48
推 celeste2008:GJ+1 XD這篇太強大,不推不行啊~~!! 06/22 23:44
→ celeste2008:版規法律還不都一樣,永遠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是嗎?? 06/22 23:45
→ TonyC:被當成狗吠我也沒辦法.如同fenriss說的.他的意見也不能代表 06/23 01:36
→ TonyC:阿咪板主的意見.我要知道板主執法的那把尺、那個警戒線.自然 06/23 01:37
→ TonyC:還是得由阿咪板主出面說明.不管他是要公開或是回信.都好 06/23 01:37
推 biller:TonyC拍拍..不過一路看來執法的線一直沒變...你卻堅持一定 06/23 07:05
→ biller:要阿咪版主回應..就算糖說過阿咪的意思也差不多跟她一樣.. 06/23 07:05
→ biller:你還是如此堅持..所以你是希望以後注音文要從嚴處罰囉? 06/23 07:06
→ biller:我目前唯一能看到的點只有這邊..你要"明確"的定義只會有一 06/23 07:07
→ biller:個結果..不是限制更嚴格就是完全開放..而不是現在的提醒 06/23 07:08
→ biller:卻不處罰...只自己斟酌其中的利弊吧..注音文一直是很多看板 06/23 07:09
→ biller:都有限制的...有幾個看板連語氣詞都不準用..你可以去質疑一 06/23 07:10
→ biller:下..也有看板對這個非常嚴格的限制..這是你需要的嗎? 06/23 07:10
→ biller:目前大家看到都會主動提醒注音文這個風氣也不算壞事阿~ 06/23 07:12
→ biller:你會說難道我為了版規就要改自己的寫作習慣..難道就不能換 06/23 07:12
→ biller:角度去想..我為了讀者方便閱讀改變一點習慣也是好事.. 06/23 07:13
→ biller:言盡於此..就算你爭取到了答案..對事情並沒有幫助了~ 06/23 07:15
→ biller:不過還是感謝你聽進去我的話..沒繼續PO文了~ 06/23 07:16
→ TonyC:陳述中所見.對於板規一前後的標準是不一的.而單單"注音文"每 06/23 10:08
→ TonyC:一個人、每一個看板所認定、所寫的板規也不都太一樣.光是本 06/23 10:08
→ TonyC:看板的 jammy板主所寫.與後來糖板主所寫就已有衝突之處.再者 06/23 10:09
→ TonyC:糖板主前前後後的解釋都表示是他個人方面的解釋.他也知道不 06/23 10:10
→ TonyC:會與阿咪板主的看法完全相同.執法者有兩人.看法不盡相同.既 06/23 10:11
→ TonyC:然不先統一意見再回覆.我自然應該繼續尋求另一方的說法 06/23 10:11
→ TonyC:我根本還沒有要求改板規.只是先要求說明而已.但是基本上目前 06/23 10:13
→ TonyC:對注音文加上註解的板規3.1在第四條確實比3.0清楚多了 06/23 10:14
→ TonyC:希望對板規的文義獲得更清楚的認知.不代表希望改得更加嚴格 06/23 10:15
→ TonyC:你可以去看看在此之前.哪個看板對於注音文像3.0一樣沒有註解 06/23 10:18
→ biller:牛板 "嚴禁"推文跟文章出現注音文,這是你要的嗎? 06/23 10:23
→ biller:他舊版1.1有但書..新版沒但書..你要不要發文去質疑一下? 06/23 10:23
→ TonyC:好吧.也許牛板算.但我又沒有在牛板活動.哪天有需要我再問吧 06/23 10:28
→ TonyC:但是當我的行為符合板規1.02.卻有違背3.0的疑慮時.不該問嗎? 06/23 10:29
推 youknew:新法優先適用不是常識嗎???????????? 06/23 10:36
推 youknew:阿 對不起 我以為常識每個人都知道 忘了有些人就是沒常識 06/23 10:39
→ TonyC:但是新法沒寫清楚吧??? 如果我沒問.就不會有3.1多出的註解了 06/23 10:40
推 youknew:那註解已經多了 你還要什麼!? 06/23 10:41
→ TonyC:那第一條跟第七條呢? 糖也說要由阿咪解釋.但他6/22才回應 06/23 10:45
推 youknew:那你現在就等阿咪嘛!!! 囉嗦什麼 06/23 10:46
→ TonyC:因為很多人認為我無理取鬧阿.多多少少說明一下.我很有誠意的 06/23 10:48
→ youknew:好了阿 那你現在說明夠了嗎 夠了就不要再繼續說了好嗎 06/23 10:49
→ TonyC:本篇06/21 21:50 21:54的推文我說過.但biller看來需要我說明 06/23 10:53
推 youknew:我管你哪篇幾點的推文 現在!! now!! 說夠了沒? 06/23 10:54
→ TonyC:那重覆說一下.若沒有需要自我澄清的部分.那我就會安靜 06/23 10:58
→ biller:TonyC 早餐吃了沒~ 06/23 10:59
→ biller:開玩笑的...先別爭這個吧...等版主回家吧~ 06/23 11:00
→ redladie:原PO可不可以把標題修改一下阿..你憑什麼叫人閉嘴 06/23 22:18
→ TonyC: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使用者對於板規得依此規則提出建議 07/22 12:51
→ TonyC: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07/22 12:52
→ TonyC:以上我只是要補充說明 我在看板發文提問 的正當性 07/22 12:52
→ TonyC:對了.我引用的應該就是一般所謂的"站規" 07/2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