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nydy (老虎)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問題] 新北市的套房審查原則
時間Wed Mar 18 19:17:14 2015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北府工建字第1031734336號令訂定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建築物之使用安全,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本原則適用對象,為本市住宅、集合住宅及其他類似使用行為之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
變更使用時,涉及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之建築物。
前項所稱之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指涉及增設二間以上廁所、浴室或
居室,
造成分間牆變更,或樓地板墊高者而言。
........
詢問一下新北市這個審查套房的審查原則
因為現在不少業主有做室內裝修的需求
又因很多管委會...都會要求住戶室內裝修一定要去辦理需"送審室內裝修許可"
現在手邊有兩三件案子
第一種類是 原使用執照圖 就是一般的新建案毛胚屋
只有廁所+浴室其他格局分間牆都留給屋主客變 自己在去找室內設計師去設計的案子
這類的室內裝修 都是增設兩間居室以上
都要按照上面的新北市套房規定來審查... 這非常的不合理
還二種是30坪左右的住宅 原使用執照圖是兩房兩衛,
業主想把客餐廳合併節省空間多弄兩件小臥房出來當兒童房 變成四房兩衛
又要當套房來申請!?
這幾天去新北市櫃台請簡易裝修,因為多了兩間臥室被承辦打槍
都不知道怎麼根業主交代了
補上完整的套房審查原則
http://ppt.cc/hm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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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wie : 儲藏室,衣帽間不算居室 不知道能不能套用在這規則上 03/18 21:13
推 ziv0227 : 如果合理的話,在圖面上切結非屬出租套房等違規使 03/19 22:25
→ ziv0227 : 用即可。 03/19 22:25
推 maomishuo : 我在事務所工作從長遠來看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管理, 03/27 12:10
推 maomishuo : 台北市也是如此:) 03/27 12:13
→ redadol : 我大概查了一下條文 goo.gl/ULOSDf 03/29 23:28
→ redadol : 覺得基本上要求要檢討的包含載重、日照、用電設備 03/29 23:29
→ redadol : 感覺上對多隔間來說應該都是滿合理的要求檢討 03/29 23:30
→ redadol : 不管是要出租或真的自己用,檢討這些好像也是比較好 03/2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