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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厚顏請益><,因為沒有念建築的朋友,故厚顏打擾>< 最近在寫都市更新的碩論, 台北市的都更指標 指標(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七十八年五月五日 台內營字第六九一七○一號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之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http://uro.gov.taipei/ct.asp?xItem=660661&ctNode=12899&mp=118011 但是法院判決認為要實質認定有無防震能力。 我有先看過建築技術規則,但因為外行看不出所以然。 想請益,適用舊建築技術規則的房子,通常耐震強度較弱,為什麼可能通過耐震鑑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7.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40979148.A.FCC.html
chewie : 這應該問法院判決的法官吧XD 08/31 09:50
zxzzzzzzzzzz: 你應該是去問土木結構工會啦 09/02 13:56
chachabon : 可以用非線性分析納入牆貢獻。或以往已補強過 09/06 01:27
chachabon : 或者以前錢太多。蓋的太強壯 09/06 01:29
chachabon : 法規是規定下限值而已 09/06 01:30
aynak : 同意樓上chachabon所言,很有可能當初的強度超過法 09/08 20:02
aynak : 定最低值,致仍可符合現行規範 09/0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