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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安安 我想問關於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法規 基地臨接兩條以上道路,其高度限制如左: 一、基地臨接最寬道路境界線深進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十公尺範圍內之部分,以最寬道路 視為面前道路。 二、前款範圍外之基地,以其他道路中心線各深進十公尺範圍內,自次寬道路境界線深進 其路寬二倍且未逾三十公尺,以次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並依此類推。 三、前二款範圍外之基地,以最寬道路視為面前道路。 這段意思我不太了解 可以解釋一下嗎 如果有一塊基地鄰接兩道路 要如何判定這塊基地面前道路是哪條呢 拜託幫幫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49.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43470594.A.FED.html
msjulianacd : 這一條如果沒畫圖,很難三言兩語解釋清楚。 09/29 12:56
msjulianacd : 而且在容積管制下,建築物高度管制的重要性大減。會 09/29 12:57
msjulianacd : 因為建築物高度管制而容積用不完的情況很少。 09/29 12:58
bboring : 哈哈...這條法條真的很有趣,面前道路認定的問題 09/29 19:03
maname : 請先確認是否是容積管制地區 09/29 21:35
maname : 上面有寫寬度最寬的那一條視為面前道路 09/29 21:37
msjulianacd : 不是早就全面容積管制了,現在還找得到無容積率的土 09/30 02:15
msjulianacd : 地嗎? 09/30 02:15
chewie : 容積管制地區還是要用這條16條啊 認定方法是一樣的 10/02 19:26
chewie : 只是高度限制改成用164條的1:3.6去管制 但基地哪一 10/02 19:27
chewie : 部分的建築向哪邊投影就要看14,16條說明 10/02 19:28
nsay : 建築技術規則解釋令彙編104-3.p120~123,有詳解 10/10 15:09
nsay : 連結網址 http://goo.gl/GkVnjq 10/10 15:10
nsay : 高雄苓雅區商4.商5範圍土地幾乎都有受到這條限制 10/10 15:12
nsay : 有需要用到的人多半是前後或前側8米道路的商業區 10/10 15:13
nsay : 因這法條用不完容積是很正常的事情。 10/1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