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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前輩 假設台北市一角地基地(鄰10米及8米道路)是畸零地, 而唯一未建築完成的鄰地並無意願開發 經畸零地調處後開發, 可否將已調處的鄰地當成已建築開發完成來進行 前面基地線轉向認定?(北市土管第2條第11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9.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54493591.A.710.html
chewie : http://goo.gl/rm60n5 你可能要問一下 甚至行文去 02/03 22:29
chewie : 問 看經調處後單獨興建的畸零地是否可適用 02/03 22:30
nsay : 你本身是畸零地就無解了吧,調處要你本身不是畸零地 02/0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