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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不好意思又來打擾各位 之前提到地下室容積整層做防空避難設備使用的容積計算 在技術規則彙編 第九章162條有解釋函..... 營署建管字第1020008613號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162條第一項第2款業有明文,複查同篇第六章 防空避難設備第141條並就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標準訂有規定,是依第162條第一項 第2款規定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之防空避難設備,僅符合第141條附建標準依 法設置之防空避難設備為限,超過第141條附建標準部分,及非屬依法設置之防空 避難設備,自無從依第16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辦理。 ----------------------------------------------------- 所以也就是說即使我整層都只做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也沒另做區劃 也不能當作0容積。 這樣寫應該就沒討論空間了..... 還是實務上認定不會到這麼嚴格呢? 還是謝謝之前給予指教的前輩........ 入社會以後真的深感法規知識的不足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02.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68492223.A.545.html
chewie : 會產生容積的問題 所以地下容積才很討厭啊 07/14 18:57
imccl : 是的 早期沒容管前只用建蔽和高度控制地面上量體 07/23 00:27
imccl : 容管後地下室容積fa=(地下總fa-防空-車位*40) 大概 07/23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