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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本身所住地區是三十年的老公寓 當初建商蓋完以後 法定空地的土地還是登記在建商下(好像是當時法令還沒修改) 地價稅這三十年來也是由建商在繳納(建商有提供憑據) 不過社區管委會把這些法定空地畫成停車位 租給社區的住戶使用 現在建商主張這些停車位所有權是屬於他們的 要求返還停車位 若不還則管委會會有竊佔跟不當得利的問題 將來可能會對簿公堂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這樣的情況一般應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67.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72700065.A.AD9.html
chewie : 你們住戶沒有持分基地土地? 還是只有建築物定著土地 09/01 11:53
chewie : 其他法定空地另外分割一塊? 09/01 11:53
chewie : 若要協調詢問的話 縣市政府建管科應該有公寓大廈課 09/01 11:54
chewie : 可以詢問 09/01 11:54
EminemC : 有的地號全部都是建商的.有的有共同持分.不過大部分 09/01 11:56
EminemC : 都是建商的..住戶持分的只有自己建築基地下的部分. 09/01 11:56
EminemC : 沒有涵蓋法定空地的部分 09/01 11:57
chewie : ok 由於建商有繳地價稅是事實 也許只能協調看能不能 09/01 11:57
chewie : 便宜租給住戶啦 建議還是問主管單位啦 09/01 11:58
EminemC : 了解 謝謝你喔! 09/0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