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ay : 翻了翻網路,好像台北開始為了無障礙而發展出來的 12/05 22:48
→ nsay : 就像很多地方舊建築要求無障礙改善一樣 如加油站等 12/05 22:49
推 aynak : 我的理解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 12/06 02:34
→ aynak : 項第一款,騎樓屬於道路,因此市區騎樓適用市區道 12/06 02:34
→ aynak : 路條例是沒有問題的;又以騎樓地設置標準(台南為例) 12/06 02:34
→ aynak : 內容可知,騎樓應與臨接地(隔壁騎樓)整平,與面前人 12/06 02:34
→ aynak : 行道整平,若無人行道則高出面前道路10~20公分。 12/06 02:34
推 aynak : 回到市區道路設置標準第九條,您再仔細看一下,就會 12/06 02:36
→ aynak : 發現他的鄰接地指的是隔壁騎樓沒錯了XD 12/06 02:36
→ aynak : 癥結點在騎樓地面是道路還有鄰接地的定義~ 12/06 02:37
推 aynak : 畢竟騎樓的目的是給行人通行,具有道路性質,在道 12/06 02:40
→ aynak : 路法規上去處罰也是合理啦,建築相關的違規大多不在 12/06 02:40
→ aynak : 建築法處罰(可以看到罰則不多),而是在「管理」性 12/06 02:40
→ aynak : 質的法規處罰。以上希望有幫你解開迴圈XD 12/06 02:40
推 aynak : 回一樓,以我的觀點是無障礙的觀念盛行後才比較覺得 12/06 02:46
→ aynak : 需要去處理,雖然本來就有規定要平(建築法、騎樓條 12/06 02:46
→ aynak : 例等再三提到),畢竟對沒有需求的人來說,騎樓的地 12/06 02:46
→ aynak : 面高低不平只是逛起來有點不爽而已XD 12/06 02:46
推 aynak : 忘了回錢的事。依市區道路條例#9,所有權人自行亂 12/06 02:55
→ aynak : 墊高可以叫他自己拆,但不得已或是設計圖沒寫高程 12/06 02:55
→ aynak : 的情況政府得出錢,「得」是可以不是必須哦。我是 12/06 02:55
→ aynak : 傾向每個案例都要先確認所有權人有沒有責任,有的 12/06 02:56
→ aynak : 話就叫他們限期改善。一律統一由政府出錢我覺得有點 12/06 02:56
→ aynak : 鄉愿,但有時要做事就是要妥協吧…… 12/06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