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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家母前幾年買了一棟老店面,前屋主當時表示一樓樓梯(水泥)已從中間移往後方,與原設計(民國73年建成)圖說不符,往後如承租戶(目前遇到有此狀況的類型有 補習班 診所)欲變更使用執照等將會遇到因為與圖說不符所以違法的狀況。 這幾年房客皆為小吃店等等,但家母始終覺得應該要處理好這件事,也有人跟家母說民國幾年後的房子可以就地合法?! 小妹查了版上及網路,目前整理的訊息是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請建築師來重新畫過一次一樓平面然後送審,如沒問題即可合法。 不知這樣做流程是否正確呢? 如正確是否有推薦的臺中市建築師呢?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N7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9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486627913.A.E40.html
walle1216 : 補充:樓層數為三層 02/09 16:25
chumichumi : 這應該要辦變更使用執照! 02/10 22:24
jadewang : 這牽涉到樓地板、樓梯變更,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委 02/13 13:05
jadewang : 請建築師申請及檢討(結構消防也需檢討改善),可打 02/13 13:05
jadewang : 去台中建築師公會請他們推薦。 02/13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