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f6203 : 抱歉可能沒表達清楚,藍色斜線都是地主的建地09/01 08:18
→ jf6203 : 綠色部分是現有排水溝,紅藍交疊部分會退縮進來不蓋09/01 08:19
→ jf6203 : 主要訴求是:要把339地號的綠色部分移到紅色計畫道09/01 08:20
→ jf6203 : 路上,該區塊為有償撥用09/0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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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6203 : 建築線已出來如上,照理說有建築指示線就一定是計畫09/01 11:01
→ jf6203 : 道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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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f6203 : 因為此巷道所有人為新北市政府,他說要遷移要買整 09/01 13:55
→ jf6203 : 塊地才能,那買這條路後全部都能算入容積率嗎?09/01 13:55
→ jf6203 : 謝謝n大c大回答09/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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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從行政角度來幫你解套看看
問題1:現有巷道 是依指定記錄再指定,還是有重新會勘過?
問題2:339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
問題3:水溝蓋上的註記是哪個單位,以及開闢日期(水溝蓋一般都會有)
先說明一下,法理上名詞我不太會使用,不過我向來都是使用自己的理解方式去說明
針對上面的部分,首先你要知道 "現有巷道" 這種東西 只有公益性質跟管理權
新北市政府 他基本上只擁有水溝、柏油路的財產權,以及道路的管理權
他未必擁有這條巷道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因為他不會花錢去徵收,也沒必要徵收,法令上及法院判例上也都不需要
除非土地本來就是他的
而且他曾經有把土地"租"給某塊地使用,但如果是這樣,那他就不該是現有巷道!
以前很多道路都是協調出來的,真的要認真查查,現有巷道也有可能是個屁阿...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你的地主
1、你可以主張:339地號現況已經被開闢道路至339邊緣,要求重新指定現有巷道範圍,
因為該土地被國家水溝給拓寬了,應具備公用地役關係
2、你可以主張:新北市政府的水溝佔用民地,走民事訴訟要求拆除該段水溝
以上方式可以二選一處理,當然1是最好的
如果,339地號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或新北市政府
你可以直接去辦公有畸零地合併了阿,如果是私人地,就是自己去買該筆土地嚕
以上方案是因為我碰過幾個案子
1、現有巷道認錯的案例
6X年還5X年的私設通路,叫做現有通路,有承辦會把他當成現有巷道直接認定
我就是在高雄碰到重新認定時認不出來(已被占用),
調閱原案才發現其實承辦認錯
新北市政府已數據建檔,建議好好去查詢該現有巷道認定緣由
這樣你的主張才會更有利
2、佔用的案例
我有個業主,他的土地被鋪了一條路進去,10年多來供鄰地住宅的後門進出
原本以為水溝純粹是鄰地的,還有一堆違建
結果,原來是公所順手幫那排住宅的後門舖過去,佔用他的土地
因為這業主是想要自己蓋房子,想要把土地拿回來
才從建築的角度查閱相關資訊,協助這個業主再打民事糾紛訴訟,
公所人員還叫他去廢道,因為承辦在拐他去承認他的土地已經是現有巷道
但從來沒定過的土地,國家無權占用....
以上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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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94.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504251394.A.A2D.html
※ 編輯: nsay (122.117.194.95), 09/01/2017 15:41:01
推 chewie : 它提供的圖說 6M是有建築線(指定有案)的"現有道路" 09/01 16:33
→ chewie : 抱歉 "現有巷道" 名詞不能亂換XD 09/01 16:34
→ nsay : 我有看到,但我就當建管是給他當現有巷道在認了 09/01 16:43
→ nsay : 只能釐清阿,不然吃虧吃死,碰到這種很麻煩 09/01 16:44
→ nsay : 法規名詞本來就會隨法條改變,但常常有承辦亂兜 09/01 16:45
→ nsay : 真的要好好看那條水溝是誰去設置占用的才對 09/01 16:46
→ chewie : 經指定有案(有建築線)就不叫占用了XD 不然政府老是 09/01 16:49
→ chewie : 會被告 另外"現有巷道"跟"經指定有案的現有巷道"也 09/01 16:50
→ chewie : 有差 原波的情形應該屬於後者了 想移想廢不容易 09/01 16:50
推 jf6203 : 水溝是台北市水利局的,他說要遷移到私有地(新北市 09/01 17:05
→ jf6203 : 所有),詢問新北市非公有財產處,說可以以”有償撥 09/01 17:06
→ jf6203 : 用”,以公告地價收購 09/01 17:06
→ jf6203 : 339地號是地主的地沒錯,339-2是新北市的 09/01 17:07
→ nsay : 339既然是業主的,水利局怎可以在他土地上設水溝 09/01 17:36
→ nsay : to chewie:建築線在339外,公有水溝在339內 09/01 17:36
→ nsay : 這樣是算佔用喔,只能用民事解決,如果他們不想處理 09/01 17:37
※ 編輯: nsay (122.117.194.95), 09/01/2017 17:38:50
→ nsay : to jf6203:這不叫遷移,別被承辦話術唬了,公有水溝 09/01 17:40
→ nsay : 怎不是依現有巷道範圍開闢,而是做到私人地去 09/01 17:40
→ nsay : 如果是水利溝渠又另當別論,聽你講起來道路水溝是 09/01 17:42
→ nsay : 水利局管轄??不同單位互相推拖.... 09/01 17:42
推 banana321 : 我有個問題,我家附近有一塊基地,現在已經蓋大樓, 09/01 17:43
→ nsay : 你另外問拉 09/01 17:44
推 banana321 : 原本水溝是做在在基地內,後來應該是鑑界後發現水 09/01 17:45
→ banana321 : 溝在基地內,後來有申請外移,這是怎辦的,還是建 09/01 17:45
→ banana321 : 商比較有能力弄 09/01 17:46
→ nsay : 跟建商無關,純粹就是公家發包水溝沒有定址亂做.. 09/01 17:47
→ nsay : 這是可以走民事或發文要求復原或改正的 09/01 17:48
→ nsay : 只要你論點清晰拿數據去噹承辦,他們不做也得作 09/01 17:48
→ nsay : 這種公有設施佔用私人土地的案子很多的 09/01 17:49
推 chewie : 339如果是地主的水溝就有問題了 應該可以協調移設 09/01 18:22
推 banana321 : 所以樓主的水溝應該可以問看看有做錯對吧 09/01 18:28
→ nsay : to chewie:承辦再推責任說要去撥用阿,拐不懂 09/0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