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ity : 建築法第13條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 11/03 19:23
→ entity : 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 11/03 19:23
→ entity : 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11/03 19:23
→ entity : ,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 11/03 19:23
→ entity : 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11/03 19:23
如果當初結構計算有問題為什麼會發建照
然後五層樓以下非公共建築外的結構設計已經交由結構技師計算且簽章了,為什麼建築師要連帶責任兒~
只是覺得感覺怪怪的啦@@
※ 編輯: cake51640 (180.205.142.27), 11/03/2017 19:55:55
→ arch1108 : 估狗一下新聞稿不是就有寫了嗎?建築師應屬借牌及 11/03 20:10
→ arch1108 : 監造不實,和十三條無關,維冠不是十六樓嗎建築師 11/03 20:11
→ arch1108 : 哪能簽結構 11/03 20:12
推 ukfuture : 建照只審流程和法規,結構計算有沒有問題根本不管 11/03 22:24
→ ukfuture : 政府承辦不是實質審查,出事建築師 技師自己負責 11/03 22:26
→ frank355571 : 連帶責任四個字,包山包海 11/04 10:22
→ ryu1018 : 建管單位都是只審查不負責任 出事建築師自己扛 11/07 18:05
推 banana321 : 那建管有時為何那麼刁難 11/10 15:28
推 coolmancf : 樓上眼睛怎麼了 不就說建管審查嗎? 11/16 02:59
→ coolmancf : 審查不刁那審什麼? 11/16 02:59
推 frank355571 : 最常刁一些沒意義的地方 11/17 10:08
推 verdant : 維冠興建時還沒有專業技師簽證的規定,建築師簽過就 11/25 20:44
→ verdant : 可以 11/25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