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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疑問, 依#79-2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 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所以排煙室的排煙管道應該算這檢討範圍才對 但#101 五、排煙口、排煙風道(管)及其他與火煙之接觸部份,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排煙風道(管 )之構造 所以在這裡檢討上,排煙管道的進出口只需要不燃材料 不用防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543543068.A.D44.html ※ 編輯: nsay (114.35.212.11), 11/30/2018 09:58:21 ※ 編輯: nsay (114.35.212.11), 11/30/2018 10:01:22
chewie : 不燃材料有定義 第一條用語定義第28款 11/30 11:54
chewie : 基本上開口就是通風排煙之用 也不可能去檢討防火時 11/30 11:55
chewie : 效(貫穿防火區劃的風管另外有防火閘板 見85條) 11/30 11:56
chewie : 所以就是不燃材料即可 另外排煙管道都會以垂直區劃 11/30 11:57
chewie : 檢討 11/30 11:57
nsay : 垂直區劃是說包括排煙室檢討嗎?今天跟建管討論,如 11/30 15:37
nsay : 果沒合併,依97條安全梯規定應該是要防火1小時 11/30 15:38
chewie : 排煙室含排煙管道 各層累加在一起檢討啊 11/30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