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rchitectur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都市計畫圖上的人行步道用地,如果不是政府徵收開闢?是私人興建房屋順便開闢, 且有鋪設柏油、埋設排水溝(公家機關養護),如果依照內政部函釋似乎是不能給車行走 ,如果要走要通盤檢討,那到底可不可以走,如果車禍算?道路嗎? https://i.imgur.com/MCsHsq7.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5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560831728.A.5C0.html
vincentMus : 先搞清楚是自設道路、人行道認養...等等用地。06/19 21:33
vincentMus : 不清不楚別人很難提供意見。06/19 21:33
那條是人行步道用地,一樣的輪廓,82年因為地主興建房子一併開闢的只是沒有徵收 ※ 編輯: banana321 (111.83.75.231 臺灣), 06/20/2019 13:08:22
banana321 : 縣府回覆了,那條人行步道用地不能給車走,且本縣沒06/20 16:58
banana321 : 有相關規定06/20 16:58
banana321 : 建議我通盤檢討提出意見書06/20 19:06
※ 編輯: banana321 (111.83.75.231 臺灣), 06/20/2019 19:09:01
vincentMus : 通盤檢討委由建築師或由工會直接提出議題。06/20 23:19
vincentMus : 建議,未開闢之人行步道用地,由本身基地退縮作為06/20 23:23
vincentMus : 自設道路規劃,比較合宜。或是直接在建築線外,併06/20 23:23
vincentMus : 同檢討施作道路後,委由養工處接管。06/20 23:23
大大,因為我家旁邊10公尺有一條這個所謂的人行步道用地,自從民國82年開通以來,一 直都是有車再走,可是縣府又說不能給車走,叫我尋求通盤檢討,可是我不是地主啊 ※ 編輯: banana321 (59.126.212.247 臺灣), 06/21/2019 05:31:36
nsay : 如果你的重點是車禍,那就算道路 給車不給車走沒差 07/08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