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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半樓是指容積未用完的部分,放在頂樓部分 例如4樓半的那個半樓 假設總容積是420坪,每層100坪,則4樓半就是20坪 我的問題就是頂樓可不可以除那個20坪,同時也併建屋突 兩者同時並存於同一樓層 如果可以,那應該算5樓,還是算屋突? 如果不可以,那與法規何處不合? 大家都知道,屋突就是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按上述的設計算不算突出屋面? 房產版曾有大大表示可以,推文中也無人提出反對 看起來好像可以,但感覺有點沒把握 請教各位高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5.112.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614777754.A.D3F.html
Pedipulator : 不可分開算,屋突面積可擇優取25m2或建築面積1/8, 03/03 22:30
Pedipulator : 若剩餘容積有大於上述,可考慮將容積用完作為正五樓 03/03 22:30
Pedipulator : 。不過五樓建築依申請用途會有不同須檢討事項要注意 03/03 22:30
Pedipulator : ,建議直接找建築師評估規劃… 03/03 22:30
littlejunjun: 謝謝 不可分開算是指同一層中5樓與屋突只能擇一嗎? 03/03 22:50
chewie : 個人經驗:以前可以(早年操作過)現在不行 下面已回文 03/03 22:50
littlejunjun: 5樓的剩餘容積不能與屋突並存於同一層就對了? 03/03 22:51
rax1010 : 容積計算就是扣掉屋突物等 03/0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