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urrykukuo: 瓜張 02/04 02:45
→ Andy5566: 看完這篇趕緊登入擷取一張照片,記錄自己的點數 02/04 03:05
推 esthele: 欸真的!這篇文說出我這些日子的心聲 02/04 03:27
推 dodo212: 不知道把這個法規po在傳說對決粉專下面的留言會怎樣 02/04 03:34
推 NeverEver: 看你有沒有那角色啊,自己買的也有可能忘了。 02/04 04:08
推 isagoo: 覺得點數短少要嗎Bug要嗎不小心買到東西 02/04 08:53
→ isagoo: 沒有一家公司會傻到去幹玩家點卷 02/04 08:54
遊戲公司聰明的勒
知道要規避消費者保護法明確要求的義務,這才是重點。
推 eugenetseng: 真的 想要作消費紀錄都無法 02/04 08:57
→ isagoo: 建議你貼客服紀錄&該英雄截圖畫上來 02/04 08:57
→ isagoo: 不然沒圖只看論述感覺怪怪der 02/04 08:58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09:43:45
推 chingshunb: 感覺不可能。一家公司完全沒有這麼做的必要 02/04 10:17
不是公司不給的你不能要,這就是法律上的規定,是企業經營者的「義務」。
未依法通知的法律效果,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項
消費者得於四個月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
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推 Namukab: 英雄聯盟都可以搞爛了 中資公司 這樣很合理啦 02/04 10:19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1:40:52
噓 n0618n0618: 紀錄就是有買 02/04 11:45
→ n0618n0618: 你忘記有沒有買又不相信遊戲公司,所以你要他們怎樣 02/04 11:47
看看消保法怎麼規定的吧。
遊戲公司明確違法也要護航www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1:53:10
推 n0618n0618: 那去吉吧,支持你,補推回來 02/04 11:57
推 Namukab: 希望你去檢舉 別讓G社把中國那套帶來台灣 02/04 12:07
推 i001231 : 玩家要好好保護自己QQ 02/04 12:29
推 qqq3232 : 你看完消保法後,有沒有去看發佈的法規命令阿 02/04 12:31
一、消保法第18條通知、查閱的規定,沒有例外
二、你想說的是「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吧,我看得很清楚。
第 2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
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解除權之適用:
噓 isagoo : 剛剛回頭看才知道原來是原po自己買錯啊... 02/04 12:45
→ isagoo : 這樣跟costco蛋糕咬一口退貨的大媽有什麼不一樣嗎? 02/04 12:46
我說了我沒有印象我有買過那隻角色(而我也沒使用過。)
當然確實可能誤觸我不否認
重點在於為什麼消保法第18、19條要做這樣的規定?
就是要避免遊戲公司故意把消費流程作得很簡單,然後又不通知,不給你查記錄。
遊戲公司就是蓄意的規避消保法要求。
那法律上消費者就是可以四個月內無條件退貨,這麼簡單。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3:00:37
推 maylove : 英雄才幾百點而已 應該不至於但我覺得有爭議你要求 02/04 12:51
→ maylove : 調消費明細出來 我也是長期都有在課沒這個問題 02/04 12:51
→ maylove : 但有過手滑按到抽獎 02/04 12:52
您就是太客氣了,消保法就是要限制這樣的商業模式。
錢當然是小錢,但一個遊戲公司這樣搞,他就是把賺錢擺在遊戲體驗的前面。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3:04:26
推 isagoo : 流程沒有很簡單吧 都有再跳出一個窗(除非你把不需 02/04 13:06
→ isagoo : 要再提醒打勾) 02/04 13:06
→ isagoo : 但我真的不想要跳通知 很煩人QQ 02/04 13:06
→ isagoo : 我記得抽獎都會再跳一個視窗 打勾「不要提醒」才會 02/04 13:07
→ isagoo : 隨按隨買 02/04 13:07
→ isagoo : 會不小心買到 代表自己打勾了 看起來也只能怪自己了 02/04 13:08
→ SuperPenguin: 樓上我不知道我哪裡說明的不夠清楚... 02/04 13:10
→ SuperPenguin: 如果今天遊戲公司都有依照消保法18條、相關準則進行 02/04 13:12
→ SuperPenguin: 告知,那消費者就「不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 02/04 13:13
→ mwl655ms : 發文附客服圖吧,先給箭頭 02/04 13:12
遊戲公司有沒有符合消保法18條相關通知的義務
不需要客服圖,大家可以自己判斷。
今天不是我這個個案如何,遊戲公司是通案的,蓄意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3:15:51
噓 EminemK : 去告吧...但是你貼的 我看起來像是適用"買"點卷時 02/04 13:15
消保法第二條一項三款: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沒有規定要用新台幣交易....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3:18:20
→ EminemK : 另外, 你不記得 不代表之前沒有按到買 02/04 13:16
→ EminemK : 英雄 02/04 13:17
→ EminemK : 我也是有在買點卷消費的... 沒遇過這種問題 02/04 13:19
→ SuperPenguin: 護航前先看懂人家在講什麼吧。 02/04 13:19
噓 isagoo : 看懂人家在講什麼再說人護航吧 02/04 13:25
→ isagoo : 看起來就是自己買錯或忘記 鄉愿式的討論 02/04 13:26
→ isagoo : 但支持你去告 只是要上來更新結果 02/04 13:27
→ isagoo : 看法院認證你是奧客還是遊戲公司問題 02/04 13:28
噓 isagoo : E大的意思應該是指 消費定義在買點卷時 02/04 13:29
→ isagoo : 買造型時是用點卷(消費後所得)去兌換 02/04 13:30
→ isagoo : 所以 通知查閱是查的到點卷沒錯 遊戲中買造型也有確 02/04 13:31
→ isagoo : 認鈕 02/04 13:31
噓 mwl655ms : 你不附圖,誰知道你是不是捏造的,你要大家來幫你說 02/04 13:41
→ mwl655ms : 公道話,好歹把一系列對話打出來 02/04 13:41
推 jamescle23 : 幫補血 買造型理論上也算消費的法律關係沒錯 02/04 13:53
噓 EminemK : 我沒在護航阿,我不是叫你去告嗎? 我只是說我的看法 02/04 14:34
推 p520888 : 其實原Po想說的是在遊戲中內購時,應該要有機制是 02/04 14:44
→ p520888 : 跟線上刷卡一樣通知至消費者的手機或信箱作為購買 02/04 14:44
→ p520888 : 明細 02/04 14:44
→ p520888 : 但就看遊戲公司有沒有打算增加成本做這個機制,可 02/04 14:45
→ p520888 : 想而知當然是能省則省,反正消費者也很少會在意消 02/04 14:45
→ p520888 : 費紀錄;順便省營業税 02/04 14:45
感謝翻譯,而這不只是我想說的,也是法律明確要求的。
→ mmmitoriii : 我也覺得需要加個能遊戲內查看的消費紀錄 02/04 15:18
沒錯,而且這是遊戲公司法律上的義務,不知為何還是有人看不懂?
消保法18條二項:經由網際網路所為之通訊交易,前項應提供之資訊應以
可供消費者完整查閱、儲存之電子方式為之。
※ 編輯: SuperPenguin (122.117.132.159 臺灣), 02/04/2020 17:39:08
噓 ibmb32012 : 奧客 02/04 19:30
噓 kingofu : 支持走法律途徑 落實執法 規範「所有」廠商 02/04 20:33
噓 Stojakovic : 快去告 希望法院還原po公道 02/04 21:38
推 qq01030323 : 好多奴 02/04 22:11
噓 aredifficult: 想看原PO被法院認證 ^^ 02/04 22:14
噓 jason751231 : 就去告 02/04 22:31
推 chingshunb : 其實不小心買到的機率比較大,遊戲公司不會沒事找 02/04 23:03
→ chingshunb : 事坑你點卷。不然他是想被你告到脫褲喔 02/04 23:04
噓 isagoo : 認同樓上 就自己不小心 講一堆陰謀論不如直接去告一 02/04 23:32
→ isagoo : 波 讓法院決定不就好了 02/04 23:32
→ isagoo : 本來還有點同情 但看到亂罵人護航就覺得很奧 02/04 23:33
推 jackshadow : 太多字懶得看 反正garena真的太坑 02/05 00:02
→ jc13141020 : 請告 02/05 01:43
推 ACEmail : 感覺是不小心買到比較有可能 哪可能這樣搞臭自己 02/05 02:10
推 Parisdream : 消費紀錄跟客服申請應該是可以給的 感覺不小心+1 02/05 02:15
→ CoGen : 感覺是誤按比較大 有理性跟客服溝通應該是可以處理 02/05 13:47
→ PASSCARD : 坦白說開遊戲公司本來就是要賺錢又不是慈善機構 02/05 18:32
→ PASSCARD : 何況..感覺理性跟客服溝通應該可以解決的事情 02/05 18:32
→ SiSaSi : 可自己查消費紀錄這點可以改善 但覺得G社不會故意 02/05 19:56
推 maylove : 也不是太客氣 是因為我知道是自己誤點所以沒得說 02/05 20:20
→ maylove : 而且 這種消費方式幾乎台灣遊戲都是這樣 02/05 20:20
推 REMIXTPC : 別這麼說,好歹我小號沒儲值過,莫名其妙多2點 02/06 06:59
推 riceberg : 幫補血 不過這種匪區相關的公司不意外 喊很久的公布 02/07 08:25
→ riceberg : 抽獎機率也從未落實過 何必消費惹麻煩呢 02/07 08:25
噓 ininderkk : 明確違法那就告啊,還是鍵盤法律系怕輸?有錢給你 02/08 12:51
→ ininderkk : 賺就去啊 02/08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