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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義務役士官 目前在受分科訓 服役天數已超過三十天 由於在國軍醫院診斷 發現自己符合停役標準並辦理相關診斷證明 到二段訓告知輔導長申辦因病停役 詢問單位人士官的說法 我們要照著考選的簡章辦法辦理退訓 走兵役複檢走驗退(退訓)的程序 不能適用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的法規 但又在版上看過二段訓有因病停役的例子 人事官訊問是否有確切實例讓他了解 我卻無法舉例 我的問題便是 我在分科訓的身分為學生或是我是透過義務役士官進去服役, 那我身分是否為常備兵? 若我是常備兵,當辦法跟法規抵觸的時候, 或是兩者可兼行的時候應該以辦法還是法規為主? 請有真實案例或有相關經驗的版友給我解答 麻煩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5.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my-Sir/M.1479477684.A.0DF.html ※ 編輯: a0924068118 (36.226.211.88), 11/19/2016 00:32:23 ※ 編輯: a0924068118 (36.226.211.88), 11/20/2016 10:07:42
nutor: 你掛階了嗎?沒掛階前是學生,連二兵都不是! 11/25 00:10
an123456781: 但是在許多規定上 入伍生或學生已經比照二兵 11/25 09:24
devilqxect: 打1985去問吧,他要知道的怎麼換要你舉證 11/2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