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naZeiss : 太好了,終於有法律人出現了!!想請教u大關於 07/15 21:25
→ ElinaZeiss : 則夢,該負責人沒有違反公司法第9條已及刑法第214 07/15 21:30
→ ElinaZeiss : "假如" "假如" "假如" 有金流流向證據證明的話!! 07/15 21:31
→ ufxlily : 我看了那篇文章,但不知道你要我提供的是哪種看法。 07/15 21:49
→ ufxlily : 你因為這篇文章被告嗎?還是你打算告人? 07/15 21:50
推 ElinaZeiss : 本人因為該文被告,我想u大用站內信討論,好嗎? 07/15 21:53
→ ufxlily : 可以,不過請按時序簡短陳述整個事實,一問一答浪費 07/15 21:57
→ ufxlily : 時間。 07/15 21:58
推 violet2 : 這是常用手法啊,告你然後撤告,嚇嚇你或為自己提 07/15 23:01
→ violet2 : 供優勢(讓別人相信自己是無辜的),很多被告跑了法 07/15 23:01
→ violet2 : 律流程後就乖了,即使對方撤告。 07/15 23:01
→ violet2 : EZ大其實我建議你找律師,法扶能不能幫忙我不清楚, 07/15 23:02
→ violet2 : 也可問問 07/15 23:02
→ ufxlily : 找法扶要有低收入戶證明。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可問。 07/16 10:14
→ ufxlily : E大不必過於緊張,檢察官不是笨蛋。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1:38:27
推 violet2 : 我是指若後續想反撲的話 07/16 11:51
→ ufxlily : 我是執業15年的律師,這案子不建議反告誣告,不會贏 07/16 12:54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2:56:06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2:58:05
推 jingl : 使用者對自己的經驗提出陳述只要屬實應該不會構成 07/16 13:43
→ jingl : 訴訟真的很擾亂生活秩序,而且會造成心理壓力,但是 07/16 13:45
→ jingl : 只要了解運轉機制站的住理,也不需要太過害怕 07/16 13:45
推 violet2 : u大好正派,反控他們目的不在贏,在嚇阻他們對自己 07/16 21:48
→ violet2 : 繼續這種行為(好吧也是一種司法資源的浪費)。他們告 07/16 21:48
→ violet2 : EZ大目的也不在要EZ大被定罪吧,聽起來他們最好的 07/16 21:48
→ violet2 : 情況也是和解,沒和解就是撤告,後者可能機率大些。 07/16 21:48
→ violet2 : 目測這案子第一次上法庭,法官就有問要不要和解了= 07/16 21:48
→ violet2 : = 07/16 21:48
→ sytang : 這品牌的業務 還真是打死都說精油可以直接擦在臉上 07/18 02:52
※ 編輯: ufxlily (1.169.58.239), 07/20/2015 20: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