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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人。 只要我們講的是事實,就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3項寫了「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對方可能會亂告(訴訟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但我們不會成罪,只是要跑一下訴訟流程而已。 只要大家就事論事,不要有情緒性的發言, 不必自己嚇自己。 至於有人提到公司法第9條,我看不出這案子跟公司法第9條有什麼關係。 大家也不必想著要反告誣告什麼的──很難成立又麻煩。 回到原點, 只要有證有據不造謠生事, 做理性的負面評論絕對在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omatherapy/M.1436958552.A.3D2.html
ElinaZeiss : 太好了,終於有法律人出現了!!想請教u大關於 07/15 21:25
ElinaZeiss : 本板文章代號#1Kdn6PdB 您有啥看法?? 還有該文第三 07/15 21:27
ElinaZeiss : 則夢,該負責人沒有違反公司法第9條已及刑法第214 07/15 21:30
ElinaZeiss : "假如" "假如" "假如" 有金流流向證據證明的話!! 07/15 21:31
ufxlily : 我看了那篇文章,但不知道你要我提供的是哪種看法。 07/15 21:49
ufxlily : 你因為這篇文章被告嗎?還是你打算告人? 07/15 21:50
ElinaZeiss : 本人因為該文被告,我想u大用站內信討論,好嗎? 07/15 21:53
ufxlily : 可以,不過請按時序簡短陳述整個事實,一問一答浪費 07/15 21:57
ufxlily : 時間。 07/15 21:58
violet2 : 這是常用手法啊,告你然後撤告,嚇嚇你或為自己提 07/15 23:01
violet2 : 供優勢(讓別人相信自己是無辜的),很多被告跑了法 07/15 23:01
violet2 : 律流程後就乖了,即使對方撤告。 07/15 23:01
violet2 : EZ大其實我建議你找律師,法扶能不能幫忙我不清楚, 07/15 23:02
violet2 : 也可問問 07/15 23:02
ufxlily : 找法扶要有低收入戶證明。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可問。 07/16 10:14
ufxlily : E大不必過於緊張,檢察官不是笨蛋。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1:38:27
violet2 : 我是指若後續想反撲的話 07/16 11:51
ufxlily : 我是執業15年的律師,這案子不建議反告誣告,不會贏 07/16 12:54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2:56:06 ※ 編輯: ufxlily (1.164.121.193), 07/16/2015 12:58:05
jingl : 使用者對自己的經驗提出陳述只要屬實應該不會構成 07/16 13:43
jingl : 訴訟真的很擾亂生活秩序,而且會造成心理壓力,但是 07/16 13:45
jingl : 只要了解運轉機制站的住理,也不需要太過害怕 07/16 13:45
violet2 : u大好正派,反控他們目的不在贏,在嚇阻他們對自己 07/16 21:48
violet2 : 繼續這種行為(好吧也是一種司法資源的浪費)。他們告 07/16 21:48
violet2 : EZ大目的也不在要EZ大被定罪吧,聽起來他們最好的 07/16 21:48
violet2 : 情況也是和解,沒和解就是撤告,後者可能機率大些。 07/16 21:48
violet2 : 目測這案子第一次上法庭,法官就有問要不要和解了= 07/16 21:48
violet2 : = 07/16 21:48
sytang : 這品牌的業務 還真是打死都說精油可以直接擦在臉上 07/18 02:52
※ 編輯: ufxlily (1.169.58.239), 07/20/2015 20: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