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rwtey:請問那六條是不論胎兒多大都能墮胎嗎? 11/06 10:12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的但書,架空了二十四週的限制。
但婦產科醫師不一定願意對週齡太大的胎兒施行人工流產。
實例如:"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張東曜為懷孕35周的孕婦墮胎"事件。
大到35週還願意做的婦產科醫師,難得一見。
--
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聞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國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遠を抱か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1/06 10:56)
推 gred121:"法律風暴"就是這樣演 雙方各退一步 11/06 11:33
→ gred121:不過醫師可判斷胎兒之健康來決定子宮內膜刮除手術與否 11/06 11:34
→ qrwtey:3Q~ 那被侵犯而懷孕能夠不在此限嗎0..0? 11/06 14:36
推 gred121: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可適用被侵犯而懷孕可墮胎 11/06 17:42
→ Golddragon: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項即可,不需要用到第六項XDD 11/06 19:48
推 qrwtey:YA~萬歲~ 那墮胎支持者想要的是完全墮胎權?反墮胎是想要完 11/06 19:51
→ qrwtey:全禁止墮胎嗎? 請問雙方陣營的訴求大概在哪邊啊?還是說雙 11/06 19:51
就台灣而言,人工流產並不是一個重要的政治議題,對選舉也缺乏影響力。
所謂的'雙方陣營',存在感其實很薄弱。
台灣關於人工流產尚存的議題
大概就是我在#1Cr4nzai提及的'配偶同意'與'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
與Golddragon在#1CqlXumd所提及的'考慮期'。
→ Golddragon: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五項即可,不需要用到第六項XDD 11/06 19:52
→ qrwtey:方內部其實也還都有很大的分歧在? 11/06 19:52
→ Golddragon:打錯XDDD 11/06 19:52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1/06 23:20)
推 qrwtey:哦哦 我指的是"墮胎派" 和 "反墮胎派" 11/06 23:43
推 gred121:墮胎對於非基督教國家不是個重要議題( ′-`)y-~ 11/06 23:44
推 qrwtey:看了您的文 我也覺得配偶同意非必要 那請問關於未成年的部 11/06 23:46
→ qrwtey:份 是可以請社工幫未成年當事人做決定以及辯護嗎? 例如:未 11/06 23:46
→ qrwtey:成年當事人受到侵害懷孕 父母不同意 當是人要墮胎必須由社 11/06 23:47
→ qrwtey:工提出申請? <<< 抱歉 這段內文我有點看不懂 11/06 23:47
推 gred121:請問你提的"父母不同意"是指? 11/06 23:49
推 qrwtey:某a被侵害懷孕 > 某a父母不同意墮胎 > 某a該如何才能墮胎? 11/06 23:50
現行法律下,某a無法合法的人工流產。
實務上,則往往是某a提出一份同意書,而醫師亦不深究同意書之真偽
之後的事,則就要某a自己去跟父母解決了。
(這個解法,對醫師而言,可能存在有說明義務之違反。
對醫師而言最安全的解法其實是未成年的case千萬不要碰。
但考慮到小孩子的利益,某些醫師可能願意冒些風險。)
而我認為有必要修法,提供一條合法的管道
使某a在無法取得父母同意或根本不敢讓父母得知時
經過某個公權力代表的審核,基於某a的利益,賦予某a接受人工流產的權利。
這個公權力代表可以是衛生所的計畫生育人員、社會局的社工、法官等等
不過我個人認為社會局的社工可能是最合適的。
→ Golddragon:通常問題不在不同意墮胎,而是不敢告知父母自己偷偷墮 11/06 23:53
→ qrwtey:囧 這種解決方法我當然也知道=3= 我是說以"合法"為前提下~~ 11/06 23:54
→ gred121:其實醫生可以決定墮胎與否 11/06 23:54
推 qrwtey:!? 是指法律層面嗎!? 11/06 23:58
No...absolutely not.
→ Golddragon:嗯,家裡有律師的人說了算(抖~~~) 11/07 00:00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1/07 00:09)
推 qrwtey:哦哦 我本來以為原內文指台灣已經有賦予社工這像公權力了說 11/07 00:14
→ qrwtey:嗯...看完的感想也是覺得應該修法0.0/ 11/07 00:14
→ Golddragon:我認為不告知父母這種行為就已經不對,不該再合法化才是 11/07 00:36
→ Golddragon:不告知父母的結果,有一就有二,到最後不能生育者頗多 11/07 00:38
現行法律的問題是,在得不到合法管道之下
未成年少女轉向密醫而謀求墮胎,甚至乾脆自己DIY
使風險大幅增加
而現行法律也不能促進未成年少女去告知父母。
要未成年少女去告知素不相識的社會局的社工恐怕還比較容易。
而正因為出於保護未成年少女的目的
所以修法的目標才不是直接讓未成年少女決定
而是由公權力代表來介入
另外,如果認為重點在於告知
則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改為'應告知法定代理人'亦較為合宜
→ gred121:你認為的不重要 如果不同意 就想辦法去修法 11/07 00:40
→ gred121:因為台灣不是基督教系國家 所以墮胎不須背負太大罪惡感 11/07 00:40
→ Golddragon:是的,現在的法律不告知法定代理人就是「違法」。 11/07 00:42
→ Golddragon:常常是男生把女生肚子搞大,然後再叫女生不要告訴父母 11/07 00:44
→ Golddragon:這樣的男人,對墮胎沒有罪惡感,我非常能夠理解。 11/07 00:45
→ Golddragon:不同意,誠實告訴父母這條合法的管道有這麼困難嗎? 11/07 00:54
By the way...
'配偶同意'、'法定代理人同意'、'考慮期'等議題
在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中,都有提及。
'配偶同意'改為'告知配偶'、'考慮期'設為3天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監
護權之事由時,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其最佳利益行使同意權。
年齡從'未成年'的20歲降為18歲以下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只不過2006年就已提出,現在還是躺在立法院。
→ Golddragon:若子女連懷孕都可以合法的欺瞞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11/07 01:00
→ Golddragon:監督的意義何在? 11/07 01:01
端視認為怎樣才是保護未成年少女最大利益的作法而定。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 Golddragon:實務的狀況下,既然已經告知,鮮少會有不同意的案例。 11/07 01:04
另外,固然鮮少會有不同意者,畢竟台灣不是個基督教國家。
但仍宜提供那些少數被不同意者救濟的管道。
推 qrwtey:囧 我指的也只有在被侵犯懷孕的狀態下嘛0.0 要不要開賭盤看 11/07 01:16
若要修就該一起修,似無獨厚'被侵犯懷孕'之理由。
→ qrwtey:看這個法案還要躺在立法院裡面多久XD 11/07 01:16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1/07 01:34)
推 qrwtey:不是 我是指我問題的重點 (好自我中心的一段描述...(羞奔) 11/0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