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asam (gba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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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赴港澳旅遊或轉機 切勿攜帶電擊棒
時間Wed Jul 1 01:55:46 2015
作者王照坤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5年6月30日 下午5:32
暑假旅遊旺季到來,行政院陸委會今天(30日)表示,
電擊棒與噴霧器等裝備在香港及澳門都是違禁品,民眾無論是前往旅遊或轉機,
也不管是隨身或托運行李,都不要攜帶這些管制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
陸委會指出,今年4月就有3件台灣民眾攜帶電擊棒等物品而遭香港起訴的案件,
且這3起案件都只是在香港轉機就被查獲。
根據香港法律,電槍類裝置(電擊棒、TASER電擊槍等)
都屬於槍械,持有就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違者可罰款港幣10萬元或判處監禁,
刑期最高14年,其他像是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手指虎、彈簧刀等物品,
在香港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持有就是違法。
另一方面,關於南韓的「中東呼吸綜合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
外交部30日表示,最近3天並無新的確診病例出現,疫情稍有減緩跡象,
但外交部目前仍維持「黃色」旅遊警示燈號,
希望民眾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如果不是醫療必要,
最好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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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常人不會這麼白目帶電擊棒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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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untryair: 被香港起訴以後入境或轉機會不會被影響? 07/01 02:17
推 liucy123: 會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07/01 11:00
推 jayaneko: 這法例已經滿久的了,連防狼噴霧都不能帶 07/0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