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ndaLiao (Mt.Datun)》之銘言:
: 其實是看到那篇推文爆掉的文章想到的。
: 如同之前達美併西北、聯航併大陸,當航空公司合併或被收購時,航權是否還要重談?如
: 果在台灣今天是華信併華航,「理論上」華信可以直接承接華航的航權還是又得重新一條
: 一條談呢?
: (我問的是「理論上」,畢竟很多事都是國際現實,只是國際現實也沒個道理,就像台灣
: 觀光機不能飛可是台虎可以在機身上寫大大的Taiwan卻沒事...)
航權分配沒這麼複雜沒什麼國際和不國際,觀光機問題那個跟航權差太多
今天以中華民國民航法第50條、第51條來看
第50條(航線證書)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際航權及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
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民航局應設置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委員會,或委託中立機構,
辦理機場時間帶分配;其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
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
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前二項指定航線之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及期限,均於航線證書上規定之。
第一項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之審查綱要,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之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及時間帶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第51條(許可證或航線證書之禁止轉移)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航線證書,不得轉移,其持有人不得認為已取得各該許可證
或證書所載各項之專營權。
理論上華信併華航,或是現在華航和華信
1. 如果兩者互為子母公司,理所當然華信航權持續保有...
2. 如果是消滅一間公司,被消滅的公司航線證書會是無效,是要繳回,所以吸收公司
沒有辦法取得航權,被消滅的公司,航權會放出來重新分配,但是決定重新分配誰能拿
也是民航局,後面應該不需要說太清楚。
美國有美國的法規...所以不要跟台灣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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