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chikoma: 議題三最重要 09/10 16:32
推 jack10402: 但空服最在意的是五吧 09/10 16:56
推 adeu: 所以之前是在混淆視聽? 09/10 18:06
→ namie520: 請華航直接把跟桃園勞動局的往來函文都公布,不就結了? 09/10 18:27
推 opop3322111: 所以他們在徵人了!? 09/10 18:44
推 hahn: 議題三地勤已經執行了 現在似乎卡在工資問題 09/10 19:00
→ aeromike: 內招47名空服算招嗎? 09/10 19:18
推 amwkscl: 不認協議,再罷工就好了啊 09/10 20:45
推 kugh2005: 《#華航團協爭議吵什麼?》 09/10 21:23
→ kugh2005: 華航公司固然今天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 09/10 21:24
→ kugh2005: 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等語。 09/10 21:24
→ kugh2005: 然而,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即 09/10 21:24
→ kugh2005: 紅字標線處),只要他方(指華航公司)書面同意,「協 09/10 21:24
→ kugh2005: 商代表」即可不限於「工會會員」。 09/10 21:24
→ kugh2005: 6/24當天工會的協商代表,「非工會會員身分者」確實有: 09/10 21:24
→ kugh2005: 毛振飛(桃產總顧問)、林佳瑋(工會秘書長)、吳俊達 09/10 21:24
→ kugh2005: 及劉冠廷兩位委任律師, 09/10 21:24
→ kugh2005: 但大家別忘了,勞動部長、陪同協商官員,和「法律上可以 09/10 21:24
→ kugh2005: 全權代表」華航公司的何煖軒董事長、謝世謙總經理, 09/10 21:24
→ kugh2005: 不但全程同意以上四名非工會會員身分者在場,最後何、 09/10 21:24
→ kugh2005: 謝兩人更一起在「書面協議記錄」上簽字同意, 09/10 21:24
→ kugh2005: 這份「書面協議記錄」本身,當然本身也構成了《團體協 09/10 21:24
→ kugh2005: 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說的「書面同意」。 09/10 21:24
→ kugh2005: 難不成「何、謝」兩人當天簽字同意,只是簽來打算「河 09/10 21:24
→ kugh2005: 蟹」大家得?! 09/10 21:24
→ kugh2005: 因此,華航公司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 09/10 21:24
→ kugh2005: 並非皆為工會會員」,此一說法已根本錯誤,更完全不影響 09/10 21:24
→ kugh2005: 6/24當日已簽訂團體協約的效力。 09/10 21:24
→ kugh2005: _______ 09/10 21:24
→ kugh2005: 另外,就算華航公司不認同6/24當天簽訂的就是團體協約, 09/10 21:24
→ kugh2005: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1項、《團體協約法》第6 09/10 21:24
→ kugh2005: 條規定揭示的「誠實信用原則」, 09/10 21:24
→ kugh2005: 尤其,再參照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11號判決理由所闡 09/10 21:24
→ kugh2005: 釋:「……#再按預約當事人之一方請求他方訂立本約,#係 09/10 21:24
→ kugh2005: 以請求他方履行本約為其最終目的,……而買賣預約未經 09/10 21:24
→ kugh2005: 當事人合意解除或失其效力前,#預約當事人仍負有訂立本 09/10 21:24
→ kugh2005: 約之義務。……」之法律見解, 09/10 21:24
→ kugh2005: 既然6/24當日確實已經簽訂七點協議內容(法律上即使看 09/10 21:24
→ kugh2005: 成只是個【預約】),則華航公司在法律上亦負有義務和工 09/10 21:24
→ kugh2005: 會進一步簽訂正式書面的【團體協約】(即法律概念上為【 09/10 21:24
→ kugh2005: 本約】),以確實誠信履行「勞動部協商記錄」上的七點 09/10 21:24
→ kugh2005: 內容。 09/10 21:24
→ kugh2005: 所以,華航公司現在辯稱「6/24簽字內容不算是團體協約」 09/10 21:24
→ kugh2005: 的說法,根本就是混淆焦點,完全不是重點。 09/10 21:24
→ kugh2005: _________ 09/10 21:24
→ kugh2005: 究竟本件爭議的重點是什麼? 09/10 21:24
→ kugh2005: 其實華航公司今日在蘋果日報上刊登「五點聲明」本身,就 09/10 21:24
→ kugh2005: 已經寫得很清楚,就是除了「恢復松山機場報到及時間計 09/10 21:24
→ kugh2005: 算方式」以外,其他各項尚未履行完成。 09/10 21:24
→ kugh2005: 尤其,華航公司在罷工結束後,已火速同意企業工會要求, 09/10 21:24
→ kugh2005: 並已將「非工會會員」之外站津貼,全面自七月份起調升 09/10 21:24
→ kugh2005: 為美金4元,依照【反搭便車條款】(見6/24協議內容第五 09/10 21:24
→ suzukihiro: 你可以自己回一篇嗎 09/10 21:31
噓 Annjiun: 真的看了好煩哦 09/10 22:16
→ cpstrvl: 這推文是在幹嘛 09/10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