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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 之人員攜帶 下列洗錢防制物品申報規定如下: 1.新臺幣: 10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 (電話:02-23571945)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未申 報者,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2.外幣(含港幣、澳《門》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 者,其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3.人民幣: 2萬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 攜出。未申報者,其超過人民幣2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 4.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 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 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5.黃金: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稱貿易局,電話: 02-23512071)申請輸出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 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6.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 寶石及白金者,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 品價額之罰鍰。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貿易局(電話:02-23512071)申請輸出許 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XXXXXXXXXXXX 這是關務署旅客出國申報須知。除人民幣有定額外。還有台幣另有規定。 其它只要申報,應會放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87.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00261797.A.080.html
Alano: 別人洗錢你洗文 07/17 12:11
fbifxxkma: 洗的好啊! 07/17 12:40
APC: 推 07/17 12:55
tonybbbb: 4.5是有罰款 但是1.2.3則是直接沒收 07/17 12:56
Kazamatsuri: 台幣的「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看來是超過10萬元 07/17 14:51
Kazamatsuri: 的部分只要向央行申請 核准後就可以攜出? 07/17 14:51
Kazamatsuri: 因為後面還有「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07/17 14:53
Kazamatsuri: 外幣部分只有寫未申報超額部分會沒入 不像人民幣寫明 07/17 14:54
Kazamatsuri: 「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 07/17 14:54
FTICR: 前幾篇題到的籌碼,算是6.裡面吧 07/17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