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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少誆專機有炸彈 華航解僱判敗訴 【李姿慧╱台北報導】華航黃姓空服員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遭逮後被 判刑三個月,同年十一月遭華航解僱,該空服員不滿提告,法官認為華航六月已知空服員 行為,卻遲至十一月解僱,近日判華航敗訴,應讓空服員復職。華航昨表示將上訴。 解僱太慢已違法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華航空服員發起史上首起空服員罷工,年資二十年黃姓空服員為聲援同 事,在當天總統蔡英文搭專機出訪友邦前,報警謊稱專機上有炸彈,特勤人員立刻重新安 檢,確認沒有爆裂物專機才起飛。事後黃姓空服員遭警方查獲,七月先被改調地勤,十一 月又被華航以言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予以解僱。 黃姓空服員不服提出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依《勞基法》,僱主認為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 節重大要解僱時,應在知悉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公司早知有此事,卻在十一月才解僱他, 明顯違反《勞基法》。 華航則主張刑案判決前,無從確認黃是否有謊稱炸彈情事,因此於刑案調查程序完畢,才 於十一月初解僱黃員,並未違反《勞基法》。法官最後則認為華航解僱違反《勞基法》規 定,判華航敗訴、空服員可復職。 華航昨表示,身爲空服員,豈能因勞資意見不同,就製造假警報,此行為已嚴重影響飛安 ,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尊重本次判決,但基於維護飛航安全決心,將繼續上訴。 《蘋果》無法取得黃姓空服員回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工會尚未 收到判決,無法評論,過去華航在處理員工獎懲甚至解僱等,經常引發未按法令或工作規 則辦理的爭議,盼華航能夠謹慎為之。 https://goo.gl/Cz3w3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7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07149562.A.EC7.html
futureisours: 嚴重影響公司商譽也不能解僱,難怪華航一堆米蟲 10/05 09:21
gidens: 法條就這樣定啊...不然以後都來自由心證好了 10/05 10:54
gidens: 手冊的SOP也都不要照做喔 直覺最可靠惹 10/05 10:55
gottsuan: 可以解雇啊 但是華航問題是拖太久 10/05 11:05
gottsuan: 1F根本 模糊問題 帶風向 10/05 11:05
T50: 如果是等到判決書出爐再解僱我覺得合理耶 10/05 11:08
shapowder: 本來就該無罪推論啊 10/05 11:34
coolfish1103: 判決書出來才解僱合理。 10/05 12:16
free4u28: 說要等判決書出來的去看看勞基法第12條吧,法條清楚寫知 10/05 12:29
free4u28: 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根本無關終局裁判,遑論當 10/05 12:30
free4u28: 事人都已經承認其行為。 10/05 12:30
airflow: 解雇書不主張因判刑確定,卻寫一堆八股教訓文,反被抓漏 10/05 12:48
airflow: 現在要改寫解雇理由根本不可能了 10/05 12:49
c733614: 「知悉情況」的定義是公司自己認為還是要等法院認定? 10/05 13:23
free4u28: 當事人六月份就向檢方坦承行為了,華航這時候就應知悉了 10/05 13:35
gidens: 可能跟a大講的一樣,解雇書寫太爛被抓漏... 10/05 14:16
suzukihiro: 華航自己的問題怪誰 沒請法務嗎.勞基法都不知道 10/05 18:21
husky2: 判決定讞再解僱才合理 10/05 18:28
TllDA: 如果先解雇事後判無罪 也是要補齊這段時間薪水跟復職 10/05 19:20
window77: 只能說華航作法合理卻不合法,若先解雇則是合法不合理 10/05 22:54
airflow: 法務夠強的話,不該讓公司陷到什麼合理不合法的窘境 10/06 00:36
airflow: "從業人員違反民用航空法,經判決定讞,嚴重毀損公司形象" 10/06 00:37
airflow: 這樣寫就好了,怎會寫成"言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 10/06 00:40
airflow: 法官自由心證本於證據法則,解僱聲明書明顯講的是6月的事 10/06 00:50
airflow: 難怪被判敗訴,原告律師可不是吃素的 10/06 00:52
ndr: 不過現在反正全國聞名了,要找工作恐怕會難一點? 10/06 01:37
ndr: 這沒該公司的法務跟相關單位嗎? 10/06 01:58
furio: 故意把理由亂寫一通讓官司敗訴,這不是包庇自己人典型作法 10/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