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55b6 (國際盜懶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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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大型個人電子裝置恐起火 美籲禁托運上機
時間Fri Oct 20 10:47:37 2017
[中央通訊社]
[2017/10/20]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0200017-1.aspx]
大型個人電子裝置恐起火 美籲禁托運上機
(中央社華盛頓19日綜合外電報導)由於鋰電池過熱恐釀飛機毀滅性大火,美國政府呼籲
,禁止筆電等大型個人電子裝置托運上機。
美聯社報導,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與聯合國轄下單位最近提出的報告,經過多
次測試,用在筆電、手機與其他裝置上的鋰電池,若在過熱的狀況下太靠近噴霧產品,可
能會引發爆炸,讓飛機的火災控制系統失效。
在部分測試中,過熱的鋰電池與卸指甲油去光水與手部清潔劑等消費性產品一同放在行李
中時,也會導致大火。
FAA指出,大型個人電子裝置只能讓旅客隨身攜帶上機,是保護安全最有效的作法。
(譯者:中央社許湘欣)1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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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lophone135: 之前不是還說筆電不能帶上機 呵呵 10/20 10:54
推 visa9527: 等 IS 把螢幕液晶換成化學炸藥後就禁帶了 10/20 10:55
推 APC: 新獨角獸:機場筆電租用服務 10/20 11:48
→ prussian: ...總是會有人搞不清楚托運和隨身 10/20 12:27
噓 bob84472006: 到底是托運還是隨身? 10/20 12:50
推 toojooken: FAA跟TSA要不要先打一架啊(點菸) 10/2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