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rt0043: 法律上遠航就是個人,一樣可以是侵占罪的被害人,跟獨 04/02 00:03
→ court0043: 不獨資無關。 04/02 00:03
→ runingriver: 明明313說得很清楚,樓上硬扯433,確實有很獨特的法 04/02 01:07
→ runingriver: 律見解 04/02 01:07
推 runingriver: 自己告自己侵佔,真是奇葩邏輯 04/02 02:43
→ runingriver: 克特先生最大問題還在於請出已故老師幫襯他的433 04/02 06:27
→ court0043: 請查法人。另應是背信才對(實務上不太分這二個) 04/02 11:15
→ court0043: 另實務上很多濫告的做法,是告偽造文書(自承獨資) 04/02 11:18
→ polu911: 航空公司買一堆不動產流動性不會不夠嗎? 04/02 12:03
→ ohsI: 遠航應該把錢拿去買物流或宅配公司吧 04/02 15:07
→ kugh2005: 張綱維有沒有念過公司法?遠東航空跟樺福建設如果是股 04/03 07:13
→ kugh2005: 份有限公司,基本上自然人是要2人以上,除非是法人才能 04/03 07:13
→ kugh2005: 一人,張綱維把遠航當獨資商號玩? 04/03 07:13
→ court0043: 其實有判解説動不動就説要告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雖然 04/03 07:46
→ court0043: 個人不贊同)... 04/03 07:46
→ runingriver: To kugh 想必您從來不曾經營過公司。 04/03 07:56
→ runingriver: 也該想想黃星航空 04/03 07:56
→ runingriver: 克特先生,怕被告的人就不該做不實指控 04/03 08:23
→ court0043: 才以才説他自白了 04/03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