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aredreal: 工會代表性不足 憑什麼簽? 07/04 01:18
推 kklighter: 先讓我看看他的合法過程…… 07/04 01:31
推 RTAngel: 現在都讓人懷疑罷工的合法性了 07/04 06:30
→ notepad67: 113人?哈哈 07/04 06:43
推 RTAngel: 長榮如果要求簽約之前,要先確認工會目前是否具有代表 07/04 07:41
→ RTAngel: 會員簽約之資格,工會就死定了 07/04 07:42
噓 toro736: 這個工會沒資格做代表 07/04 07:47
→ reiborei: 拖到人都回去了 剩幾十個罷工的有沒有簽都沒差了吧 07/04 10:26
→ xbearboy: 問題是訴求變成這樣,不經過投票有效力嗎? 07/04 12:25
→ xbearboy: 結束罷工不用再次投票嗎?現在還有人想去投嗎..... 07/04 12:26
推 aynak: 相關法律似未規定若罷工期間參與罷工之人數少於合法罷工投 07/04 13:41
→ aynak: 票門檻時,工會會喪失其當事人身份,因此我的看法是只要工 07/04 13:41
→ aynak: 會存續就應有資格談團協,畢竟從最初開始工會就不是代表會 07/04 13:41
→ aynak: 員出面,而是工會本身就是勞資爭議的當事人,會員過半同意 07/04 13:41
→ aynak: 只是讓當事人發動罷工的條件而已。關於合法性,我反倒比較 07/04 13:41
→ aynak: 在意罷工投票本身,當初的投票資格認定似乎有點微妙,可惜 07/04 13:41
→ aynak: 長榮似乎沒有要追究這點,滿擔心之後其他工會辦罷工投票時 07/04 13:41
→ aynak: 拿桃職工會這兩次的案例去當參考…… 07/0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