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cky: 所以那個律師連三立都告不贏啊 07/04 23:05
→ chucky: 可憐了佩琪白花一筆錢07/04 23:05
→ lnaturol: 難怪陳珮琪會輸 找錯人......07/04 23:06
推 leona12: 返還很慢拖兩天 算不返還嗎?07/04 23:06
這個要看當初同意書有沒有規範到了,如果有直接明定相關手續以及作業時間,可能無法直接主張說是不返還,但沒規定的話,常理上認為兩天太久,工會方就必須舉證我真的需要兩天沒有刻意灌水。
※ 編輯: Dreamflier (101.136.238.230 臺灣), 07/04/2019 23:12:20
推 pure4012: 欠錢不還錢說我只是很慢還算不還錢嗎? 07/04 23:12
推 TBBT: 寄託?我不太懂怎麼會用到寄託? 07/04 23:14
→ borriss: 公司律師當初真的等兩天才去呢 現在外交部也證實第一批 07/04 23:15
推 apman: 看完我只覺得能唸法律的真的都很愛看中文字 07/04 23:16
推 TBBT: 我們被迫的,久了看條號就可以了。 07/04 23:18
推 karol1314: 外交部幫忙重辦護照應該也是看到報案三聯單才辦的吧? 07/04 23:19
→ karol1314: 這應該算有所本?或者他們需要有查證的責任嗎? 07/04 23:19
推 TBBT: 原po我大概知道為什麼用寄託了,但我覺得寄託比較像是寄託人 07/04 23:21
→ TBBT: 主動請受寄人替我保管什麼東西,可以提供報酬,比如銀行保險 07/04 23:21
→ TBBT: 箱、行李置物櫃,但這是是工會主動收取證件,說這是一個寄託 07/04 23:21
→ TBBT: 契約我覺得怪怪的。 07/04 23:21
推 TBBT: 再者,它是個契約就一定有解約的方法,何況今天標的是個人 07/04 23:23
→ TBBT: 證件,在會員表達取回證件的那一刻,解約的意思也應該傳達了07/04 23:23
→ TBBT: ,工會沒有拒絕返還的理由。07/04 23:23
我當初在想說到底要套哪個有名契約的時候也想了一下,但感覺上寄託是最像的,所以從那
→ borriss: 前幾篇才有 第一批就工會被報刑事了啊07/04 23:23
※ 編輯: Dreamflier (101.136.238.230 臺灣), 07/04/2019 23:26:10
推 TBBT: 誣告白話一點說:A從甲屋走出,屋主掉了錢,對A提出竊盜告訴07/04 23:28
→ TBBT: ,但其實錢是B拿走的,A不知情。這時候屋主不會是誣告,A就07/04 23:28
→ TBBT: 是偷竊不成罪而已。07/04 23:28
推 TBBT: 如果A沒有從甲屋走出來,屋主捏造A從我房子出來偷了十萬,這 07/04 23:31
→ TBBT: 個就會是誣告,現在事實工會就是不還三寶,頂多就是刑事告訴07/04 23:31
→ TBBT: 全部不成罪,但他不能反告誣告 07/04 23:31
推 TBBT: 不一定要套有名契約,民法就滿滿的混合契約啊,可能要看當07/04 23:33
→ TBBT: 初同意書原文會比較清楚,後面的切結應該是避免侵占才弄出07/04 23:33
→ TBBT: 來的,雖然我個人主張那個無效,但都得法院認證才行 07/04 23:33
同意不一定是有名契約,也許是無名或混合,但沒看到同意書原文也只是猜想XD,最後還是要交給法院,我們只能當鍵盤律師或鍵盤法官。
切結書的話我覺得根本… 到底哪個人想出這麼蠢的方法…
※ 編輯: Dreamflier (101.136.238.230 臺灣), 07/04/2019 23:38:38
推 erazer: 中肯 07/04 23:35
推 TBBT: 切結書很蠢但他卻規避了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可是必須在它 07/04 23:41
→ TBBT: 有效的前提下...... 07/04 23:41
推 jzzy: 請教一下,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可是我最後想通我要回去工作, 07/04 23:41
→ jzzy: 但是工會這組織技術性拖延三寶發還時間,嚴重影響到我工作的 07/04 23:41
→ jzzy: 權利了....這樣是否有剝奪我工作權利?這工會組織是否有違憲 07/04 23:41
→ jzzy: ?我法盲求解! 07/04 23:41
推 TBBT: 其實憲法是最高位法階,一般而言沒有直接動用到憲法的必要 07/04 23:44
→ TBBT: 性,當然憲法精神會體現在各種法條文上,這個直接用民法侵權 07/04 23:44
→ TBBT: 可以解決。 07/04 23:44
推 jzzy: 而且還要簽切結書要我放棄「未來」可提告之權利!這樣是否合 07/04 23:44
→ jzzy: 法? 07/04 23:45
推 Feuerbach: 樓上這情形不會違憲 憲法不管人民之間的事 07/04 23:45
推 lnaturol: 我覺得最後成罪機率也不是很高 但是給人觀感就..... 07/04 23:51
→ lnaturol: 工會已經沒招了 這只是暫時性壓住不潰逃而已 07/04 23:51
推 xup6lin: 興訟是常用的威嚇手段 07/04 23:53
推 birdy590: 我是覺得律師團進來的太慢 之前幹了太多蠢事 天仙也難救 07/04 23:55
推 TBBT: 我覺得那張切結書就是拿來嚇唬外行人的,其實法律不難也不可 07/04 23:56
→ TBBT: 怕,不要那麼好騙 07/04 23:56
→ birdy590: 那種東西稍微有點常識的瞄一眼內容也知道無效 07/04 23:57
→ birdy590: 這種注定要作廢的同意書 通常是拿來嚇唬人用 07/04 23:58
推 aynak: 2、3點我看法跟你相同,第1點我民法讀得很爛沒辦法討論XD 07/05 00:33
→ aynak: 是說你怎麼看教會律師團給的可以告背信罪的建議? 07/05 00:33
→ birdy590: 給樓上 我覺得這個組織只是出來亂的... 照長榮指引就好 07/05 00:49
→ peachteagif: 這組織跳出來不是告人就是被告啊,從馬偕戰到衛福部 07/05 00:52
→ birdy590: 因為實際上"根本不會想建議員工去告工會" 07/05 00:58
推 jzzy: 你們說的組織是指正義會嗎? 07/05 01:03
→ birdy590: 是 拜託一下 別太認真看它 可能會失望的 07/05 01:11
推 aynak: 原來如此XD 這組織我不熟,只是想知道就背信罪本身這個案例 07/05 01:20
→ aynak: 能成的可能性高不高,但我其實覺得會員本身不會想要告工會 07/05 01:20
推 yachun28: 推 07/05 07:21
推 cycutom: PUSH 07/05 08:37
推 lmc66: 推 看到拿誣告出來 真心覺得完全是在嚇不懂法律的空服員 07/05 09:00
→ lmc66: 這種手法滿讓人瞧不起的 07/05 09:00
→ lmc66: 誣告哪有那麼好告 但能嚇到一個就賺到的 07/05 09:01
推 jimhall: 不還就是意圖佔有吧 07/06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