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BBT: 這不是憲法不用提釋憲啦 07/06 10:32
→ staphane: 釋憲是指該"法律"可能違反憲法.而提出請大法官解釋 07/06 10:34
推 Aegisth: 長榮根本不必,倒是工會有興趣的話可以試試看,保證沒好 07/06 10:35
→ ruo01332000: 法條不要只一知半解 07/06 10:35
推 werqq: 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 07/06 10:35
→ werqq: 用之。工作權受侵害啊 07/06 10:35
→ Aegisth: 結果。 07/06 10:35
推 TBBT: 這爭議用不到釋憲啦 07/06 10:35
→ ruo01332000: 光「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 07/06 10:35
→ staphane: 我查過個體戶不能提.要定要立法委員或訴訟確定者才能提 07/06 10:35
→ ruo01332000: 就可以解釋很多了 07/06 10:35
→ ruo01332000: 釋憲要窮盡所有審級救濟之後才能提 07/06 10:37
→ safy: 這部分都是上法院解釋給法官聽拉 07/06 10:38
→ fish10241: 具正當性,這個不難理解吧 07/06 10:38
推 TBBT: 但但但要審誠實信用及權利是否濫用就得進法院判,不還三寶這 07/06 10:38
→ TBBT: 部分長榮似乎不能幫會員主張。 07/06 10:38
→ safy: 而且吼, 長榮早就知道它們在用這招, 早就在鋪路了 07/06 10:38
→ TBBT: 人家法務不是養假的,工會法務一直放任工會口誤 07/06 10:39
→ ruo01332000: 權利不得濫用 常見就利己極小損人極大 損人不利己 07/06 10:41
→ ruo01332000: 或是損人為目的 這部分的確是要法院認定 若要說工作 07/06 10:42
→ ruo01332000: 權的話那你一部分人罷工導致另一部分人沒工作可做是 07/06 10:42
→ ruo01332000: 否也侵害工作權? 所以還是要個案拉出來檢視 07/06 10:43
推 pponywong: 以後罷工應該先進台北城 搶錢搶糧三天 提正士氣 07/06 10:44
推 chucky: 這條上法院還有得吵了哩 07/06 10:46
→ ruo01332000: 現在的問題在於所有罷工的工會都會拿免責條款當作免 07/06 10:47
→ ruo01332000: 死金牌為所欲為 然後罷工結束前又會用協約清理戰場 07/06 10:48
推 payeah: 怎麼可能無論情節全部免責?那乾脆罷工罷到影響資方的生命 07/06 10:48
→ payeah: 安全不是最快? 07/06 10:48
→ ruo01332000: 只要法院沒有判例出現的話這條法產生的模糊空間就很 07/06 10:49
→ ruo01332000: 適合罷工的工會操作 所以所有工會都不會想要界線被清 07/06 10:49
→ ruo01332000: 處界定出來 一旦遊戲規格過於明確以後就不好玩了 07/06 10:50
→ ruo01332000: 則 07/06 10:50
→ ruo01332000: 還有一點是資源不對等 工會都聲稱公司會拿巨大的資源 07/06 10:52
→ ruo01332000: 去訴諸法律行動來輾壓資源有限的工會 07/06 10:52
推 TBBT: 生命身體法益已經明確的被排除了,所以不能傷害人 07/06 10:53
→ ruo01332000: 但是工會何嘗不會用巨大的資源來輾壓個體會員 07/06 10:53
推 TBBT: 這次爭議是個很好的教材,拜託法律程序一定要走完 07/06 10:54
噓 qooppp: 自己貼法條還舉這麼爛的例子 07/06 11:13
推 MIROS: 如果是丟汽油彈、綁架雇主親人呢? 07/06 11:39
→ sammy98: 限制自由 傷害 死亡 都是刑事責任 上法院和法官解釋就好 07/06 12:07
→ sammy98: 沒什麼困難的 07/06 12:07
推 Rinehot: 工會一年光是連同華航的會費就上千萬 叫沒資源 呵呵 07/06 12:24
→ Rinehot: 請星座專家當法律顧問 當然沒資源啦 07/06 12:24
→ skasia886: 又來鍵盤釋憲了 可以聯合立委諸公們申請釋憲啊 07/06 12:26
→ skasia886: 有沒有違憲你說的算喔 07/06 12:26
→ skasia886: 39樓 07/06 12:28
→ skasia886: 文章和法條要看完好嗎 07/06 12:28
→ skasia886: 小時候閱讀測驗都跳著看? 07/06 12:28
→ skasia886: “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 07/06 12:28
→ skasia886: 時,不適用” 07/06 12:28
推 apman: 坐等邱羽凡大助理教授解釋此條 07/06 12:31
推 MIROS: 有些勞動法學者「永遠」都採有利工會解釋,所以不能只看文 07/06 12:42
→ MIROS: 義 07/06 12:42
→ chocopie: 這篇怎麼寫得好像你今天才知道有這個法? 07/06 12:43
→ pegaso: 不罰不代表不能告不能審吧 07/06 13:08
推 TBBT: 對喔,免責是阻卻違法的第三層,成罪但是免去罪責不罰 07/06 13:38
噓 cynne: 長榮不是可以提出報警拿回證件嗎?是否沒人報案的關係。還 07/06 13:39
→ cynne: 是長榮單方面的說法。 07/06 13:39
→ xbearboy: 報案是補辦證件,而且只有護照比較快,簽證 台胞證還是 07/06 15:17
→ xbearboy: 要等 07/06 15:17
→ xbearboy: 講難聽點是浪費國家資源在不必要的地方上,就只因為某 07/06 15:18
→ xbearboy: 工會故意拖延 07/06 15:18
→ xbearboy: 而且勞資爭議免責在於勞資雙方,不涵蓋於工會與會員之 07/06 15:20
→ xbearboy: 間 07/06 15:20
噓 lawrence7373: 沒看到「而具有正當性」喔,當然要學挺資派上法院啊 07/06 16:18
→ xbearboy: 連誠信原則也消失了(? 07/06 16:33
→ suntex01: 要具正當性 07/06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