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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以強暴、 迫」一般我們稱它叫定式犯罪, 就是要有一定的行為方式才構成犯罪, 就是民事上「要式」的概念, 這條罪要求的方式,就是強暴、脅迫。 然後,有哪個白痴會認為在line群組構成強暴、脅迫? 實務上,連對當事人為惡害之通知都不構成, 更何況是這種對第三人陳述的情形? 真的不要認為沒偽稱客觀事實就不會犯誣告罪, 實務上誣告罪的判解很多,法官都是心證決定後, 去找可以用的判解。 有一個鳥類相片的案子可以去找找, 那個傢伙專門讓人「盜用」他的相片, 然後提告對方(大部分是學生)違反著作權法, 仔細看他被定罪(誣告罪)的理由,就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 That’s all ! 大家(法扶、學校、法檢、律師)都受夠了他而已。 最後,犯罪行為、侵權行為不能代理, 誣告罪的被告可一定是下令的人,不會是EVA. 老話一句:手段使目的正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4.197.120.198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63007105.A.28F.html
win8719: 或其他方法沒看到嗎 07/13 16:39
Hungry: 法官好 07/13 16:41
ahodes: 你去看刑304條「或其他方法」的判解 07/13 16:42
mirima1224: 宇宙大法官 07/13 16:42
skypilot: 找自己要解釋的來說,根本不管後面那句 07/13 16:43
xuptjo: 小朋友 還是多念書吧 07/13 16:44
win8719: 刑法304條跟民航101條有何關係? 07/13 16:45
ahodes: 說錯了,是221之類的。這是低階的法律解釋方法問題,更何 07/13 16:46
ahodes: 況刑事法是從嚴解釋,不能因「或其他方法」從寛解釋,刑法 07/13 16:46
ahodes: 第一條的原則。 07/13 16:46
ahodes: 原告律師自己看得懂。 07/13 16:47
kudoshaki: 口頭上說我有帶炸彈都是脅迫了加料怎麼不行? 07/13 16:48
ahodes: 原告、工會律師看得懂我説什麼。 07/13 16:49
win8719: 所以說倒底到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解釋對吧 07/13 16:54
tinsu: 通常刑法不會說原告吧..... 07/13 17:07
win8719: 而且告的昰行政法~所以行政法你有啥研究了 07/13 17:09
win8719: 行政法是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07/13 17:14
xbearboy: 你比承辦檢察官還了解嗎?檢察官不起訴連法官都見不到面 07/13 17:26
suntex01: um...連謊報詐彈都有事了,你怎麼會覺得要加料造成機師 07/13 17:48
suntex01: 問題不會有事?更別說什麼對象不明,他不是就有明確指出 07/13 17:48
suntex01: 會被加料的對象? 07/13 17:48
RTAngel: 去跟法院好好說 07/13 17:49
suntex01: 而且民航法是刑法嗎?在英國的ip還真希望你不是唸法律 07/13 17:51
suntex01: 的。這種程度笑死人 07/13 17:51
solsol: 鳥類照片那個是成功了多少案子之後才誣告? 是不幾十案了? 07/13 18:20
tagso: 讓法官判吧 XD 07/13 18:20
solsol: 還有惡房東張淑晶又是成功了多少案子才被判誣告? 07/13 18:24
solsol: 長榮是檢舉IT高手吧? 07/13 18:33
lidocaine: 這個問題要請IT高手來回答 07/13 19:27
gama: 請IT高手開始表演 07/13 19:45
iamyenc: 民航法101條是行政法??? 07/13 19:49
win8719: https://imgur.com/zS0WAgU 他是掛在行政底下的不然是啥 07/13 20:08
win8719: 法? 07/13 20:08
win8719: 我想我錯了我法盲對不起 07/13 20:11
dicky0305: 你當然錯了,我大工會眼裡都法都一樣,由我來解釋XD 07/13 20:12
win8719: sorry~我錯了好丟臉= = 07/13 20:15
lidocaine: 工會:這邊都錯 07/13 20:18
otakuallen: 或其他方法 07/13 20:18
otakuallen: 你看不懂中文? 07/13 20:19
otakuallen: 法條第六到第十個字 這樣有看到了嗎 07/13 20:19
otakuallen: 一個法官的判例對其他法官有拘束力嗎? 07/13 20:23
otakuallen: 舉個例子 如果我在機上放炸彈 07/13 20:31
otakuallen: 沒有惡害通知 那就不該當本罪嗎 07/13 20:32
win8719: 準確來說民用航空法係屬行政法中交通行政法之一部 07/13 20:32
otakuallen: 所以比較輕微的惡害通知犯本罪 07/13 20:32
otakuallen: 但是比較嚴重的放炸彈按照你的邏輯不成立 07/13 20:33
otakuallen: 因為沒有惡害通知 07/13 20:33
otakuallen: 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07/13 20:33
otakuallen: 你不是說是定式犯罪 一定要強暴脅迫嗎 07/13 20:33
otakuallen: 你的邏輯還行嗎? 07/13 20:34
kugh2005: 民航法101條叫做特別刑法吧...... 07/13 20:37
kugh2005: 跟我說罰金還有徒刑是行政法我笑了 07/13 20:38
win8719: ok了解謝謝解釋~因為我沒有這樣專經法律~ 07/13 20:38
win8719: 謝謝~告訴我法律常識下次不會丟臉了 07/13 20:39
hyk99885ggb: 靠北 民航法101是刑法特別法吧.. 行政法是什麼東西 07/13 21:57
hyk99885ggb: 基本上你看到罰金就是刑法了 07/13 22:00
hyk99885ggb: 罰鍰就是行政罰 這是最簡單的區分 不是掛在哪就是什 07/13 22:00
hyk99885ggb: 麼法 07/13 22:00
hyk99885ggb: 有可能他是某某的特別法 自己確實誰的普通法之類的 07/13 22:00
win8719: 謝謝告知~敎了我知識 07/13 22:29
TBBT: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用民事的要式解釋刑法構成要件的,原po是 07/13 22:44
TBBT: 不是誤會了什麼? 07/13 22:44
TBBT: 要式是很明確的東西,比如簽書面契約、要公證,但強暴脅迫 07/13 22:50
TBBT: 有各式各樣的手段達到,不同的行為人,不同的被害者都有不一 07/13 22:50
TBBT: 樣的判斷,比如我拿刀球棒面對一個十歲小孩跟一個武術高手, 07/13 22:50
TBBT: 對前者可能構成脅迫,對後者而言搞不好只是個笑話,他完全沒 07/13 22:50
TBBT: 有心生畏懼啊。 07/13 22:50
TBBT: 回到民航法的101條,他看起來是個結果犯,得實際造成危害才 07/13 22:54
TBBT: 有處刑的可能,雖然規定了未遂犯罰之,但郭這個案例事實是否 07/13 22:54
TBBT: 已達到著手境界我覺得有得討論,如果她買了大量胡椒,換了班 07/13 22:54
TBBT: 要跟該位機師一起飛,那才可能算著手吧。所以我覺得這條成 07/13 22:54
TBBT: 立的可能性並不大。 07/13 22:54
TBBT: 請問有謊稱炸彈被判刑的案例嗎?想研究一下 07/13 22:54
kenichisun: 去跟法官說吧 07/13 22:55
Ealing: 高雄地院100審易2889號:謊稱炸彈觸犯民航105條遭判刑4月 07/13 23:23
Ealing: ,可易科罰金. 07/13 23:23
TBBT: 感謝 07/13 23:26
TBBT: 放炸彈用的是民航法105,跟這篇的法條不一樣,郭應該也不會 07/13 23:33
TBBT: 適用哪一條。 07/13 23:33
Ealing: 鹿希派於私人ig放話炸市府之玩笑,則是依恐嚇公眾罪,檢 07/13 23:45
Ealing: 察官要求捐50萬+悔過書換給予緩起訴. 07/13 23:45
morphology: 都去職了,一直追殺不好吧? 07/14 00:41
auk9: 刑事責任 要追究 07/14 01:06
tndh: 家規國法不衝突啊 雙管齊下效果好 07/14 10:48
suntex01: 105怎麼會不適用?在我看來105反而比較適用 07/14 11:16
dekirin: 成罪是一回事,長榮要不要留你是另一回事 07/14 15:01
TBBT: 105的重點是誣告跟散佈不實消息,不太一樣吧 07/14 15:18
suntex01: 請問紙煙現在跳出來說當初講的是玩笑話,不就是散播不 07/14 15:22
suntex01: 實訊息? 07/14 15:22
suntex01: 基本上拿101,105都可以玩到紙煙飽了 07/14 15:24
TBBT: 那就要看散佈的定義了,不然他的律師吵什麼私人群組同事間 07/14 19:41
TBBT: 玩笑話,101就是要有開始作這件事的動作,但這次只是有預謀 07/14 19:41
TBBT: 還沒有行動。105重點是向公務員航空公司或活動團體的誣告或 07/14 19:42
TBBT: 是散佈不實訊息,但私人賴群應該很難成立。 07/14 19:42
suntex01: 向航空公司誣告,包不包括航司的員工?活動團體有特別的 07/14 20:18
suntex01: 要件? 07/14 20:18
nrshoo: 郭踩線,被檢舉,長榮順水推舟開除兼提告!判決結果如何也 07/14 21:17
nrshoo: 是n年後的事了!就長榮而言已經贏了!在這邊幫法官做功課 07/14 21:17
nrshoo: 實在沒啥幫助,只能跟網友戶打罷了。 07/14 21:17
ahodes: 我是不是律師、程度如何,其實同行的看我用字遣詞就知道。 07/15 09:15
ahodes: 像樓上的一個專業的都沒有呀,完全沒回應價值。我還真期 07/15 09:15
ahodes: 待濫訴一文中,被老闆派出來的那二位初級律師能有什麼講 07/15 09:15
ahodes: 話。説實在,你們看來是決心要濫告,我要是當事人在事過 07/15 09:15
ahodes: 境遷後,一定告發律師懲戒。 07/15 09:16
suntex01: 看你寫的內容只能說讓人呵呵笑啊 07/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