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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新聞日期]2019.07.30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59941 遠航班機GPS故障要機師自行離職 高院:不合法 遠東航空機師張精明前年6月因通報FE069由松山飛金門班機GPS裝置故障,因航機之前就曾 發生導航異常,這回又出現異常、重飛超出空域狀況,民航局禁止飛行。遠航召開異常事件 技術/紀律評鑑會議,決議禁止張執行飛航任務,民航局調查發現張操作符合程序,遠航卻 要他自行離職。張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僱傭關係存在,遠航須賠張39萬元 ,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27萬餘元,高等法院今駁回遠航上訴。 機械故障的飛機機型為MD83,機號「B-28007」。 張精明自2001年起受僱遠航擔任正機師兼任飛行教官。張表示,2017年6月27日駕駛FE069班 次航機,起飛後右側駕駛座GPS裝置顯示異常,左側未見異常,因此依原計畫由左側GPS裝置 引導飛行,行近金門機場降落時,左側GPS定位有偏差,依程序重飛、改以手動飛航方式成 功進入跑道並降落。 因GPS故障,航機超出金門終端空域,張隨即向航管單位報告,並通報民航局。因航機6月2 日就曾發生導航異常而遭停飛,經民航局同意有條件放行,又因這次的異常,民航局禁止飛 行。 張精明質疑遠航竟要求他自行離職,他申請勞資調解,遠航未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直接以 他重飛事件處置失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為由片面解僱,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張 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飛安獎金。 高等法院認為,飛機執飛FE061航班時,曾發生GPS異常,造成空中回航松山機場飛安相關事 件,民航局調查完後於6月12日有條件放飛,遠航因此發布航務備忘錄,針對航機訂定相關 操作限制和規定,即機長飛航期間應均以FGS為主飛行操作裝備,只能於操作負荷較輕階段 ,視情況使用GPS接合NAV MODE,但使用時如有任何異常,應即轉換FGS為主操控裝備。 高院調查相關證人,認定備忘錄在GPS正常情狀下,僅於起飛後和最終進場前,可以使用GPS ,其他飛航期間應均以FGS為主飛行操作裝備,張當天第三航班完成起飛後,才發現右邊GPS 出現異常,因左邊GPS顯示正常狀態,就繼續使用左邊GPS,事後警覺偏航,而執行重飛。 依據備忘錄,使用GPS時如有任何異常應即轉換FGS為主操控裝備,至於右邊GPS異常,左邊G PS顯示正常時,因無法比對左右二邊,必須提高警覺性,才可以只使用左邊GPS,高院認為 張精明警覺性不夠,以致發生偏航,他確有違反航務備忘錄規定的情況。 高院認為,航機遭停飛,是因飛機本身GPS系統有問題,張精明未能即時發現已異常的GPS、 偏航,雖有警覺性不夠的疏失,但依民航局函文和證人證述,違反情節並非重大,未達重大 應立即解僱程度,可以透過令他改飛GPS正常的班機或加強學科及模擬機的訓練考驗,判解 僱不合法。 張精明的本俸、飛行加給、超時飛行加給、教師津貼、差勤費、超時差勤、國內零費、國際 零費屬經常性給與且具對價關係,性質為工資,他平均工資應為27萬3220元,得據以請求遠 航給付薪資。張因重飛事件遭停飛,飛安獎金高院只准許2017年4月和5月共2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3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64507119.A.E4C.html
chocopie: 一言不合就解僱 07/31 07:07
physbook: 都自己發現偏航了還叫做警覺性不足喔? 07/31 08:02
GaryMatthews: 這家還有人敢搭喔 07/31 08:39
donkilu: 垃圾公司 趕快倒一倒 07/31 08:59
su810214: 回二樓,發現早跟發現晚都是發現,但警覺性就有差別 07/31 09:18
d3571432: 這種公司他還能做十幾年.. 07/31 10:43
alwang: 零用錢算是工資! 07/3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