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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gdangcucu (一顆小小螺絲叮)》之銘言: 針對空服員勞工健檢的法規源自於這: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第 17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 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 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 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前項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資料,屬游離輻射作業者,應依 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以目前狀況,三或五年一次體檢並沒有違法,但是以航空界同樣的標準, 機師卻是一年體檢一次: 法規名稱: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駕駛員及從事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駕駛員應每十二個月 檢查一次。但年逾四十歲者,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年逾六十歲者,應每四個月 檢查一次。 二、學習駕駛員、自用駕駛員、從事商務專機業務以外之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飛航教 師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但年逾六十歲者,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三、飛航工程師、飛航管制員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 連飛航工程師和管制員一年都要體檢一次了,空服員要三年? 好像哪裡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1.59.14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672232416.A.1D4.html
Danjor: 後艙不被認定為航空人員,不需檢定證跟體檢證 12/28 23:21
pv: 不要怪到體檢制度 提早發現只是提早離職 12/29 06:26
pv: 現在的重點在於工傷的認定與公司的補償 12/29 06:27
pv: 要處理的是後端的問題 如何讓你康服才是真正的重點 12/29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