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3: 時間為 1:49:20 開始11/18 12:20
※ 編輯: bigwesttt (175.180.65.94), 11/18/2016 12:23:17
→ bigwesttt: 謝謝提醒忘記打orz 11/18 12:23
推 immelo: 1.防守者始終在一公尺範圍防守持球者所以該繼續讀秒,不然 11/18 12:33
→ immelo: 就是偏袒進攻方 2.成功防守造就後續進攻機會,如果平手局 11/18 12:35
→ immelo: 面只准一方執行攻擊,那要另一方比賽幹嘛? 11/18 12:36
→ bigwesttt: 感覺這就是規則跟精神的分歧,規則是明訂一公尺內沒錯 11/18 12:44
→ bigwesttt: ,但防守者真的有做出積極防守還是就只是跟著進攻者的 11/18 12:44
→ bigwesttt: 動作而已 11/18 12:44
→ immelo: 規則沒說要積極防守 只要一公尺內的防守即可 11/18 15:04
→ kobebrian24: 極防守了 11/19 00:24
推 kobebrian24: 我認為 這球只有一開始可以讀秒 後來防守者雖然很近 11/19 00:26
→ kobebrian24: 但並未有到「壓迫」的程度 裁判是可以停止讀秒的 11/19 00:26
推 k1230588: 個人觀點:裁判在球員放鬆防守後有重新讀秒 11/19 12:33
→ k1230588: 而且該球員5秒內對對方的三脅動作有明顯的防守反應 11/19 12:34
→ k1230588: 我會認為已達積極防守的程度 11/19 12:34
→ KOBEFAN: 積極防守在21-23秒之間停了一兩秒 實在尷尬 11/19 21:05
→ KOBEFAN: 重看影片 覺得在那一兩秒間停止讀秒 待23秒後防守壓上去 11/19 21:07
→ KOBEFAN: 再重新讀秒會較妥當 個人意見 11/19 21:07
推 immelo: 抱歉 之前都是看英文規則 只提到active legal guarding 11/20 18:40
→ immelo: 個人認為解讀為主動防守 只認為最重要的關鍵是在於防守是 11/20 18:41
→ immelo: 否在1公尺內且達到5秒才是判決的關鍵 11/20 18:41
→ immelo: 所以我的認為是1公尺內的合法防守就是這條規則的基本要素 11/20 18:43
→ immelo: 不該因為裁判個人的感受而去挑戰一個人的防守是否為積極與 11/20 18:44
→ immelo: 否 當基本要素產生 進攻方5秒內只持球而不動作就該符合 11/20 18:45
→ bigwesttt: active就是積極啊… 11/20 21:54
→ bigwesttt: 不過希望透過這種討論讓這裡多點人來一起討論,拋磚引 11/20 21:54
→ bigwesttt: 玉 11/20 21:54
推 bigmagao: 私認為此規則以積極程度來判定實在無法當作客觀的標準 11/23 19:36
→ bigmagao: 也許可以修改成近身(距離縮短)防守會較適當 11/23 19:38
→ mvpmonkey: 防守者"退讓"那一步後的距離與動作,已不符合五秒原則 11/24 09:23
推 lung0926: 覺得未達壓迫耶 倒是最後的發球 發球者雙腳移動耶 12/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