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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M 原本是想到投票結束後再討論版規的修訂,但看到許多版友已經開始進行了討論 而我也贊同討論可以讓版面更加進步、版規越發完善 便想藉著這個勢頭,一起跟大家討論版規的修訂,希望大家都可以踴躍的發表意見~ 下面也會回覆這次爭議文規範版規實施上,看到的版友們的疑惑 抱歉,文章有點長,這裡是大綱: 一、 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P2) 二、 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P3) 三、 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P4) 四、 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P5) 五、 投票方式的爭議(P6) 六、 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P8) 七、 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P9) --- 一、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 版規原文:# 1PMBjeNl 總結一下這次的流程,簡略整理大概是這樣: 有人認為正在連載的文章有爭議 → 在文章被作者自刪前,發出了檢舉文 → 版主將文章標記使作者無法自行刪文,並發公告表示檢舉文成立,被檢舉者可於五日內發 布答辯文 → 被檢舉者發布答辯後三日內,版主舉辦投票,由投票決定被檢舉文是否為爭 議文(如果被檢舉者放棄答辯,就是被檢舉後的五日舉辦投票)→ 投票 →宣布投票結果 二、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 首先,從法理上來說,如果由版主直接判定文章是否爭議,版主有可能會承擔法律上的責 任。從情理以及倫理上來說,版主也不應該有如此大的權力,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版主可能 會偏袒朋友、可能會心軟、可能會公報私仇……等等諸如此類。 版主是人,版主也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跟很多認識的人,所以這類的質疑不可能會消失, 其實我個人也很理解別人為什麼會產生這樣質疑,確實有可能會遇到有些版主循私包庇; 而就算版主自認自己判定時秉公不徇私,但輿論如果壓下來,版主也會有跳到黃河洗不清 的感覺。 雖然版規上用字已斟酌過,只寫了『爭議』,而非『抄襲』,但被判定成爭議文,仍然是 對作者很大的名譽損害、以及心理傷害(先不論作者自己有沒有做錯,傷害肯定都是有的 ),所以要判定一個作品為爭議文是一件非常重的責任,況且如果遇到相當含糊的案例, 實非版主少數幾個人能決定的事情。 三、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 有的人疑慮:版主仍然握有裁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所以如果有版主鐵了心要護航, 只要判定檢舉文無效就好。 其實這部分原本的版規上是寫: 爭議文發起討論人必須詳列出至少四項以上證明此文為爭議文 未列出或不足四項視為無效舉報文,無效舉報文未在五日內修改為有效 舉報文即文章標示S,不受理舉報 所以按照現行版規,只要可以列出四項檢舉點,版主就會視為檢舉文成立,然後公告提醒 後面的流程以及時間,所以好像不存在版主可以私自駁回檢舉文的情況?至於檢舉文一定 要列四項檢舉點,這個『四項』是否過於嚴苛,放在下一題討論。 四、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 在爭議文規範版規的詳細說明#1PelfQIW這篇文章裡面,有解釋當初為什麼要訂下提出四 項爭議點的原因。 原本是不希望有的人用類似謠言的方式,只靠說「我覺得你這篇文跟XXX有87%像耶」, 無端生事或者傷害作者的名譽,所以才要求檢舉文列出四點爭議。 之前的爭議文事件,主要就是討論到『連續撞梗』的問題,每一個梗可能都不算特別,但 連續出現、以及出現後造成的後果跟對劇情的影響都雷同,那就不能單純只用『我使用的 也都是老梗,你不能說我跟你很像』來開脫。但我也看到版友提出:萬一抄梗的只抄了一 個梗,但這個梗偏偏是別的作品的獨創,這樣湊不齊四個爭議,就不能檢舉了嗎? 我個人的理解(以下是我個人對版規的解釋XD)這樣還是能寫出符合規定的檢舉文,順利 進入檢舉程序,因為版規裡面並沒有寫到『四項爭議點必須是撞梗的四處劇情』,所以如 果是我要檢舉這種案子,我會花兩項解釋為什麼被抄的梗是那個作品的獨創,然後再花兩 項解釋我想檢舉的對象是如何挪用,對比兩者的創作時間,證明後者有抄梗的可能,這樣 來說,檢舉文應該也是成立的,會進入檢舉程序;至於版眾是否接受你提出的說明,那就 靠投票的結果而定。 五、投票方式的爭議 很多人反應投票方式感覺不太對勁,對於投票程序的質疑,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為什麼只記同意票數,而不是正反兩方都記錄,然後多數方為結果? 第二,門檻70票到底合不合理?還有記不記名? 記同意票數的優點,是不論今天發生爭議的作者是不是很有名氣、擁有很多粉絲,只要有 超過70個人認為這個作品有爭議,這個作品就能被確立為爭議文。 如果是正反雙方都記票的投票方式,而今天產生爭議的是一個很有名氣的作者,能動員上 百位粉絲支持自己,這時候覺得有爭議的人就必須說服、動員更多的人一起來投票,最後 萬一真的投出來無爭議的結果,那就是正好踩在大B版版友們的最痛處上,彷彿坐實了 『只要有名氣、有粉絲,即使有抄襲爭議也沒有關係』這個觀點。 但只記同意票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只靠覺得你有爭議的人來決定你的文章,反方意見的 人數將不會被考慮到。 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的,都各有利弊,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想想,討論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續著上面,因為本身『只計算同意票』就是偏向積極判定爭議文的一種投票方式(因為 不計算反方票的票數),能阻止有人濫用檢舉的防護措施,就是這個投票必須達標的門檻 。 如果門檻太低,就會變成一但被檢舉,輕易能被判成爭議文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讓人恐懼 的環境,相信這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根據這次的事情,我個人認為如果維持只記同意票 的投票方式,那『70人同意票』這個門檻是合理的。 至於記名,如果維持『只計算同意票』這個投票方式,我也覺得有記名的需要,因為這是 一個相對容易達成同意判定的投票法,投票的主題又是相當重要且須謹慎,所以有其記名 的必要。當然關於這部分也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六、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 目前現行版規是不論如何都要進入投票程序,但我覺得這一點是可以考慮增修進版規,有 時候也可以省了進入投票程序的麻煩。可增修為:如果被檢舉者承認自己文章具有爭議, 且同意被檢舉文被收入爭議文區,可不執行投票程序,直接視為爭議文處理。 但站在實務上考慮,即使作者道歉、承認自己被檢舉的文章有爭議、並且同意被收文入精 華區的爭議文區,仍舊有可能在道歉的文章中,因各種原因仍讓人覺得不服,例如版眾覺 得被檢舉者情節嚴重,應該是蓄意抄襲的等級,但作者的道歉文只道歉說自己是『無心之 過、只是不知道借梗的界線』,但也認了文章有爭議,以及同意被收入爭議文區,如果不 投票就結案,是不是可能會有眾怒難平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只要作者道歉的內容符合大家的期望的時候,提前結案就好了呀』,本身這個『 符合大家期待』就基本上不太可能達到,因為什麼情況都可能有不同意見的人存在,並且 少數意見者也不代表意見不重要、或是可以忽視。 七、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 這題我就純粹發表我個人的意見了,因為現在的版規並沒有寫到。 在沒有人檢舉前作者就自行道歉,基本上有兩種可能,一是文章其實並不算爭議,但作者 自己道德標準很高加上其他原因,他覺得有道歉並刪文的需要,那我們身為第三者,我們 沒有阻止作者道歉跟刪文的權力;第二種可能是文章可能確實有爭議,但還沒有版友發現 ,如果版主處理刪文處理的過快,可能又有包庇爭議作者的嫌疑。所以我覺得以後遇到這 種道歉及刪文申明,版主要靜置這個刪文請求三天,三天內如果沒有版友補上檢舉,那版 主三天後就執行刪文申請。 還有一種可能,是確實有爭議,但版友或是被抄梗的原作者都覺得無須收入爭議文區,只 要發道歉公告便可。我以前在同人圈裡有遇過抄梗爭議,後來被抄的作者願意讓對方發道 歉文之後便把有爭議的文章刪去,這種還沒被檢舉便和解的狀況,我覺得大B版也沒有立 場非要留下爭議的文章進精華區不可。 寫到此,大家應該都感覺到我是一個很話多的人(對,我真的是一個很話嘮的人) 抱歉沒辦法把想寫的東西寫的更精簡,感謝你們的閱讀 更希望你們能踴躍發表建議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18.179.18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114088.A.2D8.html ※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28/2020 08:14:04
marronn : 先推小M板主! 12/28 08:33
kyuyu : 先推小M 12/28 08:50
suncat71 : 推 12/28 08:58
sparklekyu : 除了6以外都贊同,我覺得爭議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大 12/28 09:19
sparklekyu : 家知道「這篇文有爭議」,進而預防類似事件不斷發生 12/28 09:19
sparklekyu : ,也表達板眾意向,平息情緒其實只是附加的 12/28 09:19
sparklekyu : 在作者已經承認有爭議情況的時候,直接認定成爭議文 12/28 09:23
sparklekyu : 已經能達成主要目的,後續不投票(可能無法平息眾怒) 12/28 09:23
sparklekyu : 與投票(可能讓已經認錯的作者受更多傷)之間,或許不 12/28 09:23
sparklekyu : 是非要投票不可 12/28 09:23
感謝你的意見,我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
Tzarevitch : 我認為還是該投票,除了最基本的形式正義保障,更重 12/29 00:24
Tzarevitch : 要的是版眾必需確實地做出選擇、以及承受選擇後可能 12/29 00:25
Tzarevitch : 面臨的後果與責任 12/29 00:25
wsx321edc : 推板主認真,贊成記名投票,不過希望避免投票即開票 12/29 10:56
wsx321edc : (好像變成類似連署),知道這次改成推文投票是因應 12/29 10:56
wsx321edc : 大家使用習慣,真的沒有方法是兩全其美QQ 12/29 10:57
TAKUTO1224 : 我也傾向還是要投票 就是按照一個制度sop走 12/29 11:55
TAKUTO1224 : 不然就是修訂雙軌制 作者自首免除投票 作者不認 12/29 11:55
TAKUTO1224 : 開啟投票模式,爭議文到哪都是爭議文但是容不容的 12/29 11:56
TAKUTO1224 : 下該篇文章就是看各版各論壇的規定了 12/29 11:56
是的,我文章裡討論的就是雙軌制喔~
marronn : 如果像是ES板掛黑人前需要先通知一樣呢 檢舉人在檢 12/29 14:03
marronn : 舉前需先站內信給作者 作者如果無回覆或是無作為再 12/29 14:03
marronn : 進入檢舉程序呢?畢竟進入檢舉程序就是幾乎等於撕 12/29 14:03
marronn : 破臉了 如果多一個緩衝也許可以降低一點爭議 12/29 14:03
ootanipretty: 推雙軌制。這幾天思考下來覺得當事者既然都認知自己 12/29 14:35
ootanipretty: 做錯也承認了的話,那還當眾投票實在不明白為什麼, 12/29 14:35
ootanipretty: 這種時候其實已經可以交由版主判定為爭議文了吧!? 12/29 14:35
ootanipretty: 另外也推檢舉前可以先站內信通知作者。 12/29 14:35
tetsu31 : 是不是可以加上一條規定, 請板友讀到覺得有爭議的 12/29 15:21
tetsu31 : 文章時, 必須先用推文提出疑慮或建議(e.g., 來源標 12/29 15:21
tetsu31 : 示應該更清楚 or 這篇應該是衍生文 or 借梗太多了 12/29 15:21
tetsu31 : 建議刪文). 其他讀者當然也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作者 12/29 15:21
tetsu31 : 和提出質疑的讀者達成共識(改分類/刪文), 可以雙方 12/29 15:21
tetsu31 : 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更動. 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 12/29 15:21
tetsu31 : 到, 可以在板上設一篇置底文, 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 12/29 15:21
tetsu31 : 文告知更動哪些文章和原因. (刪文的部分就比較複雜, 12/29 15:21
tetsu31 : 畢竟文章刪了就不在了, 後人想了解狀況也沒有辦法, 12/29 15:21
tetsu31 : 我目前的想法是可以留個一週之類的?) 如果提出疑慮 12/29 15:21
tetsu31 : 的讀者和作者無法達成共識或是作者一直沒有回應(這 12/29 15:21
tetsu31 : 邊要規定一個時限), 讀者才可以採取現行版規的檢舉 12/29 15:21
tetsu31 : 流程. 也就是說發檢舉文時要先提出證明已經有設法 12/29 15:22
tetsu31 : 跟作者溝通過. 這樣是不是可以對作者增加一點保障? 12/29 15:22
Tzarevitch : 我反對作者自首免投票制,作者認不認與板眾認不認應 12/29 20:58
Tzarevitch : 當切割開來,否則就很容易變成當事人依群眾表述意見 12/29 21:00
Tzarevitch : 愈是想實現自己心目中的正確之事、愈不該便宜行事 12/29 21:01
Tzarevitch : 至於是否應當先與爭議當事人先行協調溝通…人情上是 12/29 21:07
Tzarevitch : 這樣處理比較圓融,但要版規化我有點疑慮,對我來說 12/29 21:08
Tzarevitch : 這比較像是善意提醒的行為,有很好、但並非義務 12/29 21:09
Tzarevitch : 此外還有一點是,有些事仍必需版眾實地參與及表示, 12/29 21:18
Tzarevitch : 就算某一方的意見為數再多數,也不可簡化成一致意見 12/29 21:19
我反而覺得要在檢舉之前加一個步驟,比較不可行 所謂的"庭外和解"必須建立在被抄的原作者跟抄襲者之間 如果只是一個第三者,是沒有立場幫原作者進行和解的 例如這次的案例,大家都不是戲劇的原作者 在大家都是第三者的情況底下,與檢舉者1和解了,那萬一有另一個檢舉者2呢? 況且檢舉者1跟檢舉者2心中認為的嚴重度可能不同 難道要所有希望檢舉的人都先有共識再來與爭議文的作者溝通嗎? 確實目前沒有在檢舉之前設下任何限制 但因為從寫下爭議文規範到現在已經三年,版上都沒有出現濫用的狀況 確實都用在了爭議滿明顯的情況 在沒有濫用的情況下,我個人比較不傾向再複雜化檢舉程序
leewendy : 不太懂堅持投票的論點@@ 為何增加投票程序就能平息 12/29 23:10
leewendy : 眾怒?投票了作者想法就會改變?投票了就能證明作 12/29 23:10
leewendy : 者蓄意為之?投票是發洩方式?如果認為投票能平息 12/29 23:10
leewendy : 眾怒,難道投票是有教訓意味的?因為作者道歉內容無 12/29 23:10
leewendy : 法符合所有人期望而投票,那為何作者道歉內容要符合 12/29 23:10
leewendy : 大家期望,又不是思想審查?不只文章內容,作者態 12/29 23:10
leewendy : 度也要管理? 12/29 23:10
leewendy : Tz大的論點也不太懂,為何投票是形式正義?作者不 12/29 23:23
leewendy : 能對自己的作品有選擇權,而是板眾有選擇權?是擔 12/29 23:23
leewendy : 心作者看到一點風向就自承爭議,但其實多數板眾能 12/29 23:23
leewendy : 接受的情況?最後提到某一方為多數也不能簡化成一致 12/29 23:23
leewendy : ,但投票本來就只投贊同,只能看到某方意見不是? 12/29 23:23
tetsu31 : 我是覺得,現行板規做到的比較像是“懲戒”的效果, 12/30 02:20
tetsu31 : 但如果能夠透過私下提醒的方式得到“教化”的效果, 12/30 02:20
tetsu31 : 又何必走到懲戒的地步呢?(名詞可能選得不好,希望 12/30 02:20
tetsu31 : 大家懂我的意思) 就好比說,你看到一個人快要走出 12/30 02:20
tetsu31 : 商店,但是口袋裡有東西還沒付錢,你會選擇上前提 12/30 02:20
tetsu31 : 醒他回去付錢,還是等他走出商店後報警說他偷竊? 12/30 02:20
可是在很多人的眼中,被檢舉文的程度 已經不像是看起來無心的拿著東西走出超市 而是"蓄意的多次偷取物品"(這是一個比喻) 規條是無法規範以及判別爭議文作者的心理 理論上在發文之前,大家就應該知道"抄襲"是不對的 以及什麼行為將會是引發爭議的 如果真的有接近無心之失的案子,我相信版眾在投票時會分辨 而且截至目前為止,爭議文規範並沒有被濫用 所以我傾向維持檢舉的程序
Tzarevitch : 投票並不會平息眾怒或改變想法或得到發洩,謹謹只是 12/30 05:46
Tzarevitch : 當下有多少人願意對某一方意見表態而已 12/30 05:46
Tzarevitch : 但若是認為『站在正確的一方就可以省略一些過程』 12/30 05:48
Tzarevitch : 這種做法我認為是有危險的。 12/30 05:48
站在正確的一方就省略一些過程,也是很好的觀點
ootanipretty: 好奇會有什麼危險? 12/30 06:11
ootanipretty: 對方已經認錯之後再要求群眾公開投票判定他的錯誤比 12/30 06:15
ootanipretty: 較沒有危險? 12/30 06:15
marronn : 覺得可以接受自首,但自首還是要列爭議文,一樣要 12/30 09:41
marronn : 適用三次爭議會被永久水桶的條款 12/30 09:41
marronn : 強制投票應該比較適合當時走錯路的情況,這次的發 12/30 09:44
marronn : 展其實到承認後列爭議文就落幕我也ok 不過因為現行 12/30 09:44
marronn : 板規所以走流程也是沒問題的 12/30 09:44
marronn : 畢竟我覺得投票的初衷並不是平息眾怒,如果只是為 12/30 09:45
marronn : 了眾怒就有點像是燒女巫了 12/30 09:45
Emibear : 嗯嗯 12/30 11:34
ootanipretty: 檢舉前寄站內信的部分如果是寄給版主,再透過版主通 12/30 12:46
ootanipretty: 知被檢舉人是不是會比較好一些?不論對檢舉人或被檢 12/30 12:46
ootanipretty: 舉人都是。 12/30 12:46
ootanipretty: 而且版主也可以先過濾一下檢舉是否合情合理。 12/30 12:46
tetsu31 : 如果改成檢舉時必須提出"認為此文應如何處理" (e.g. 12/30 18:13
tetsu31 : 改分類為衍生文or刪文並收入爭議文區) 作者答辯時 12/30 18:13
這種作法給檢舉者的壓力也太大了 說實話,有行為錯漏的有爭議的作者 但卻在檢舉者身上多加要求,反而有點不太對吧?
tetsu31 : 也提出自己認為應該如何處理(e.g. 保留自創分類但 12/30 18:13
tetsu31 : 標明靈感來源),然後版友在認同的那一方文章下推文 12/30 18:13
tetsu31 : 贊同,以此作為投票表決呢? 12/30 18:13
tetsu31 : (我覺得盡量不要讓板主插手判定比較好, 板主難為啊 12/30 18:19
tetsu31 : ! 所以投票雖然是多數暴力,但也想不到比較好的辦 12/30 18:19
tetsu31 : 法,只能盡量讓投票這件事變得比較不那麼像公審獵女 12/30 18:19
tetsu31 : 巫。前面我提議的檢舉前必須先跟作者溝通,也是為了 12/30 18:19
tetsu31 : 在訴諸多數決前,讓作者有一次機會自己決定怎麼處理 12/30 18:19
tetsu31 : 自己的作品) 12/30 18:19
marronn : 如果問題只是衍生或是靈感來源根本不會構成爭議的 12/30 18:26
marronn : 成立 實際上出現爭議的情況應該比較像是大量撞梗或 12/30 18:26
marronn : 是情節高度相似 不應該由作者自行提出解決方式 12/30 18:26
ootanipretty: 抱歉,沒說清楚我的意思,我指的請版主判定是判定「 12/30 18:54
ootanipretty: 此檢舉是否成立」,並非判定是否為爭議文。 12/30 18:54
ootanipretty: 假設檢舉成立的話,之後則按照爭議文的流程下去走~ 12/30 18:54
ootanipretty: 另外投票並不等於「多數暴力」,會造成多數暴力的前 12/30 18:57
ootanipretty: 提是那件作品確實是有問題才會產生吧XDD 12/30 18:57
ootanipretty: 如果今天作品沒問題但是走上爭議流程,我相信大多數 12/30 18:57
ootanipretty: 人會投反對,這樣的話也是多數暴力嗎? 12/30 18:57
leewendy : 沒辦法投反對呀?是說沒人投票嗎? 12/31 00:08
leewendy : 如果作者自認為沒問題卻被投有問題,作者本人是會 12/31 00:08
leewendy : 覺得自己受到多數暴力吧 12/31 00:08
leewendy : (不過只投贊成,其實沒有多數少數的問題,可能叫群 12/31 00:11
leewendy : 眾暴力比較貼切? 12/31 00:11
tetsu31 : 回m大, 我覺得你的說法有點把"有爭議"和"有抄襲爭 12/31 07:13
tetsu31 : 議"畫等號了。我自己是覺得"有爭議"也包括文章定位 12/31 07:13
tetsu31 : 不清or標示不清。就像同人文總會有跟原著相似的地 12/31 07:13
tetsu31 : 方,但一般來說只要有acknowledge原著,大家就可以 12/31 07:13
tetsu31 : 接受。至於相似度到多高是不行的,每個人的尺度或多 12/31 07:13
tetsu31 : 或少不一樣,誰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踩到別人的線呢? 12/31 07:13
tetsu31 :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設定一些保護作者的措施,否則依 12/31 07:13
tetsu31 : 照現行版規,一個作者隨時有可能莫名其妙看到自己被 12/31 07:13
tetsu31 : 檢舉,就算版友一面倒支持作者,發生這種事也不會 12/31 07:13
tetsu31 : 很開心吧。而且為什麼作者不能有個機會表達自己想要 12/31 07:13
tetsu31 : 怎麼處理呢?如果作者提出的方式無法讓板眾信服, 12/31 07:13
tetsu31 : 原檢舉人或是後續投票也可以否決的不是嗎? 12/31 07:13
tetsu31 : 回oot大,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我覺得光是"判定檢舉是 12/31 07:16
tetsu31 : 否成立"也是能讓板主陷入糾紛的, 所以我覺得整個過 12/31 07:16
tetsu31 : 程最好不要牽扯到板主比較好。 12/31 07:16
※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31/2020 09:09:18
ootanipretty: 謝謝L大和t大回覆。我覺得讓版主判定並不是要讓版主 12/31 09:31
ootanipretty: 糾結,而是因為版主本身就有責任維持這個版的規則, 12/31 09:31
ootanipretty: 藉由有一定公權力的第三者來事先判別此案件是否成立 12/31 09:31
ootanipretty: 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妥當,但這是個人看法啦,如果版主 12/31 09:31
ootanipretty: 們覺得無法承擔,那也無妨~ 12/31 09:31
marronn : 回tetsu~你說的標示不清我感覺根本不需要用到板規 12/31 23:08
marronn : 啊 真的就是推文提醒就應該可以解決的事 我為什麼 12/31 23:08
marronn : 會一直覺得爭議跟抄襲有相關 是因為實際上這條板規 12/31 23:08
marronn : 是因為走錯路事件才制定的,因為嚴格說起來走錯路 12/31 23:08
marronn : 不適用抄襲,他是抄概念,是抄梗,所以才會有「爭 12/31 23:08
marronn : 議」的說法,只是標示不清或是分類錯誤真的不至於 12/31 23:08
marronn : 用到爭議啊…… 12/31 23:08
marronn : 板規裡面的討論串 #1PTU_dUS (BB-Love) 「如何處理 12/31 23:12
marronn : 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12/31 23:12
tetsu31 : 唔我擔心的就是如果發生有人覺得是蓄意抄襲而有人 01/01 18:42
tetsu31 : 覺得是標示不清的狀況呀... 不過好像大家都覺得這 01/01 18:42
tetsu31 : 不會發生, 那就當作是我杞人憂天吧! 01/01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