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NFOX : 能透過事件重新檢視一些想法都是收獲。推。12/28 11:39
→ leewendy : 我正打算要發文,不過還在整理我的想法,因為這篇12/28 12:48
→ leewendy : 文先出現,所以我先在此回應您提到的部分。12/28 12:48
先感謝您的回應!
→ leewendy : (另,我很討厭這個板的事務要拉到別的平台討論,但12/28 12:48
→ leewendy : 您不想佔版面也能理解。)12/28 12:48
本來只是想在噗浪上隨意說說(?)
因為真的不想再在原文回應
後來想想,還是想要好好陳述自己回應的初衷跟一些看法
所以才又重新寫了這些
畢竟大B發生的事最終應該在大B解決
→ leewendy : 抄襲與婚姻平權,的確重要性無法互比,但我想強調12/28 12:48
→ leewendy : 的是,多人構成的主觀價值並不一定是正確,這個板12/28 12:48
→ leewendy : 的主題讓我想到婚姻平權,所以拿出來舉例。長期受群12/28 12:48
→ leewendy : 眾暴力的少數族群的戀愛故事的發表平台,卻用群眾12/28 12:49
→ leewendy : 評斷作為工具,不是很諷刺嗎?12/28 12:49
非常認同多數人的價值觀不一定正確這件事!
我認為這兩件事之所以不能比擬,並非重要性的部分,
目前所謂的「爭議」之所以為爭議,應該是因為有抄襲的疑慮,這點不知道您是否可以認可
?
(此處並沒有說爭議就是抄襲的意思,只是指有人提出了疑慮)
「抄襲」是錯誤的。
這樣的價值應該是正確的吧?
而非多數或是少數人的緣故?
在創作的平台上杜絕剽竊心血的行為,是錯誤的嗎?
我完全可以理解「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不應該被輕易地加在任何人身上。
但同樣地,「被抄襲者」是非常難維護自己的心血的。
不是逐字逐句的複製貼上,很難成立被抄襲,所以才會有「高級抄」這個說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抄襲者才是受到傷害最大的。
為什麼需要由大眾認定,又或是大眾憑甚麼可以認定,我想兩個說法都各有可以說服的論點
。
也確實各有其弊端。
是不是真的只是巧合撞了想法,還是真的抄襲卻成功瞞過大眾?
說真的,除非有人是無所不知,能掌握全貌才有辦法真的做審判。
我明白這件事很理想,但真的要杜絕「抄襲」,其實只有創作者本身做得到。
現行版規之所以會有這樣一個機制,有他的歷史原因在,就我個人而言,尚可接受。
檢舉方需要提出可以信服大眾的論點,
並不是他提出檢舉,爭議就會成立,
也不是因此這篇文章就會成為「爭議」。
→ leewendy : 找親友很荒繆是嗎?當然我也認為沒必要做到這樣。12/28 12:49
→ leewendy : 但可能我常逛的板有帶風向的習慣吧,在匿名平台的群12/28 12:49
→ leewendy : 眾到底是真是假我很懷疑,您也說不是毫無可能,而真12/28 12:49
→ leewendy : 的發生時是看不出來的,所以板眾不會放任,但不一定12/28 12:49
→ leewendy : 能覺察。12/28 12:49
匿名平台的討論風氣確實尷尬,隔著隨機帳號的惡意無人可以躲避。
但同樣的,我想人是可以獨立思考的個體。
尤其在抄襲這種指控上。
→ leewendy : 您說 “今天唯一被認定有爭議的文章,確實是抄襲了 12/28 12:49
→ leewendy : 不是嗎?” 我有點不明白您的意思。這句話字面來看12/28 12:49
→ leewendy : 是:這次爭議文確實抄襲了,那麼爭議文被認定抄襲12/28 12:49
→ leewendy : 有什麼問題嗎?——我就是在意這個。首先,這次爭12/28 12:49
→ leewendy : 議文已經被定論抄襲了嗎?明明有板友認為介於模糊地12/28 12:49
→ leewendy : 帶,您是從哪裡得出確實抄襲的結論?投票不是投爭12/28 12:49
→ leewendy : 議與否嗎?投票通過也只是表示確實有爭議不是?您12/28 12:49
→ leewendy : 的噗浪有人說 “爭議就是爭議,不會一個人或多數人12/28 12:49
→ leewendy : 都同意有爭議就變抄襲”,這是否與您的話互相矛盾。 12/28 12:49
→ leewendy : 或許我搞錯您的意思,您可以提出,但您這樣的說法,12/28 12:49
→ leewendy : 讓我不敢投票,我一個認為文章在模糊空間不敢妄下定12/28 12:49
→ leewendy : 論的人,一旦投票就要被人認為是下抄襲定論的一份子12/28 12:49
→ leewendy : 。12/28 12:49
我確實認為這次的爭議文已經達到「抄襲」的範疇,不管L是有心還是無意(我個人傾向於
他並沒有認知到這已經屬於抄襲),這是我個人的「主觀」意見,僅針對這次事件,亦不代
表所有板友對這篇文章的想法。
產生「爭議」的文章是不是抄襲,應該每次都當成獨立事件看待。
爭議並不等同抄襲。
「爭議」在字典的大概定義是引起別人不同觀點的討論。
不是每次被討論的文章都有問題,
但我個人主觀認為這次被討論的文章是有問題的。
大概是這樣的想法。
非常感謝您願意回覆討論!!
想到還有一件事忘了回覆
關於最後lee大在後來的留言
客觀的詞彙我用的確實不夠準確,在噗浪那邊有稍作補充。
我之所以不認同mary板友一開始的留言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我不希望板上被定義成有「一點」參考或借鑒就會將人蓋章認定他有「抄襲」,
我覺得這種說法才是危險的。
因為這在過去沒有發生,現在也沒有。
未來我無法保證,但板友們都在努力不是嗎?
不應該在還沒發生之前就勸人離開,這對板上是一種傷害。
推 ootanipretty: 回樓上,投票是在投「這篇文章是否為爭議文。」而不12/28 13:37
→ ootanipretty: 是是否為抄襲。12/28 13:38
推 librarie : 那句話是我說的,我的意思就是今天你要問我老公一文12/28 13:38
→ librarie : 是否抄襲,我會覺得這跟我認知的抄襲也不像,我總覺12/28 13:39
→ librarie : 得抄襲是一字一句都相像到一個比例,但我認為把一個12/28 13:40
→ librarie : 別的作品的劇情寫出來然後再說是自創作品這種行為是12/28 13:40
→ ootanipretty: 我想m大也不會因為你投了「贊同」就認定你是將這篇12/28 13:41
→ ootanipretty: 文章認為抄襲的人,說到底,投票是自己的事情,與他12/28 13:41
→ ootanipretty: 人無關。要是因為在意害怕他人看法而不敢投票表達自12/28 13:41
→ ootanipretty: 己意志,那老實說,很可惜。12/28 13:41
→ librarie : 不可以的,我覺得不可以、或許有人覺得可以,所以這12/28 13:42
→ librarie : 種情況是有爭議,日後如果有談論到該部作品,我也會12/28 13:43
→ librarie : 尊重與我意見不同的人稱之為有爭議的作品而非抄襲,12/28 13:43
→ librarie : 所以我才說有爭議就是有爭議,不會因為大家都認同他12/28 13:44
※ 編輯: marronn (27.52.45.16 臺灣), 12/28/2020 13:45:08
→ librarie : 有爭議他就跟抄襲畫上等號。另外別篇有板友提到有爭12/28 13:46
→ librarie : 議就已經帶有負面意思,我個人是覺得這詞是點出一個12/28 13:46
→ librarie : 狀況、提醒板友有這些聲音,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12/28 13:47
→ librarie : 再考慮到板規的層面,狀況百百種,不可能全部都提前12/28 13:49
→ librarie : 料到、客觀的巨細彌遺的一一列入板規,所以目前板規12/28 13:50
→ librarie : 的程序我自己覺得是很有彈性和人性的,他提供一個解12/28 13:50
→ librarie : 釋的過程、中途也允許其他板友提出看法,在這些過程12/28 13:52
→ librarie : 中提供所以人不同面向的思考,解釋到這裡也不知道有 12/28 13:53
→ librarie : 沒有表達清楚自己的想法,我也有在板上看過跟自己的12/28 13:54
→ librarie : 作品的情節很像、也有看過用來形容的比喻物一樣,但12/28 13:56
→ librarie : 我不會覺得對方抄襲,因為我知道那可能是因為文化一 12/28 13:57
→ librarie : 樣年齡相近喜好也一致所以會有相似的想法,文手怎樣 12/28 13:57
→ librarie : 可以怎樣不可以我覺得多數人的看法是一致的,而板上 12/28 13:59
→ librarie : 的共識也沒有辦法懲處,一位作者即使被多數人認定是 12/28 14:00
→ librarie : 「有爭議」,這也影響不了他要怎樣在板上活動,所以 12/28 14:00
→ librarie : 你提到同婚的比喻,我覺得是不一樣的狀況 12/28 14:01
→ leewendy : 呃我總有種互相不在點上的感覺...... 12/28 14:05
→ leewendy : 我在刪文申請下提婚姻平權,只是要佐證“多人不等 12/28 14:05
→ leewendy : 於客觀”而已,您在噗浪說沒有可比性,我上面解釋 12/28 14:05
→ leewendy : 知道不能比,可能因為用到重要性這個詞吧,您又回 12/28 14:06
→ leewendy : 應解釋兩者不可比的原因不是重要性。真的重點不是 12/28 14:06
→ leewendy : 那個,我只是想說“多人不等於客觀”(崩潰) 12/28 14:06
我也認同多人不等同於客觀
『有一點我使用的詞彙錯誤,在「客觀」一詞上不是那麼的嚴謹,我想表達的是當有足夠不
同個體提出相同的意見,那應該可以被認知為不是一個人的「主觀」。』
這是我在噗浪那邊補充的句子
因為不會回原文,所以貼過來這邊,希望可以解釋到我的想法。
※ 編輯: marronn (27.52.45.16 臺灣), 12/28/2020 14:11:45
→ leewendy : 我有看到,也理解您的想法。上面只是想說您不用解 12/28 14:19
→ leewendy : 釋那麼多(眼神死) 12/28 14:19
→ leewendy : 不是重點的部分您提出我就會回,可是這樣離我原觀點 12/28 17:41
→ leewendy : 愈來愈遠,所以整理一下~ 12/28 17:41
→ leewendy : 1.您最初“多人等於客觀”的話我不服,推文反駁“多 12/28 17:41
→ leewendy : 人不等於客觀”。看過您的噗浪知道是用詞不精準,您 12/28 17:41
→ leewendy : 要表達的是“多人代表一定程度的共識”,這我也贊同 12/28 17:41
→ leewendy : 。 12/28 17:41
→ leewendy : 1-1.同婚只是佐證而已,我沒要討論,您不用解釋, 12/28 17:41
→ leewendy : 不是重點。 12/28 17:41
→ leewendy : 1-2.找親友也是,想表示“同溫層人多卻不客觀”而已 12/28 17:41
→ leewendy : 。(不過忍不住想,如果一篇爭議文原先50人贊同,有 12/28 17:41
→ leewendy : 人找親友讓它過70,這就蠻有趣的。) 12/28 17:41
→ leewendy : 2.投票是否為群眾暴力?或只是確定部分共識?可以討 12/28 17:41
→ leewendy : 論但沒有正解。mary放大群眾暴力來檢視,您則縮小, 12/28 17:41
→ leewendy : 因我覺得mary有道理正在思考,而與您意見相左。但 12/28 17:41
→ leewendy : 我在刪文下也說過我接受投票方式——知道缺點仍決定 12/28 17:41
→ leewendy : 去做。我不喜歡忽視缺點,但也有人是真的覺得無任 12/28 17:41
→ leewendy : 何群眾暴力要素吧。 12/28 17:41
→ leewendy : 3.您最早的原句“每個人認定爭議和抄襲是很主觀的, 12/28 17:41
→ leewendy : 但當多數人都認同的情況下,我想已經構成客觀”。這 12/28 17:41
→ leewendy : 接在mary談投票方式之後,您這段話讓我覺得您是這 12/28 17:41
→ leewendy : 麼想:投票結果多數成立,代表文章“爭議和抄襲” 12/28 17:41
→ leewendy : 成為客觀事實。板規實際上只投“爭議”,我認為您 12/28 17:41
→ leewendy : 滑坡至“爭議和抄襲”,而如果有其他人也這麼想, 12/28 17:42
→ leewendy : 那麼投票的意義就會被模糊,不只維持秩序(爭議)而是 12/28 17:42
→ leewendy : 審判(抄襲)。我很在意要把爭議和抄襲分開,但您在噗 12/28 17:42
→ leewendy : 浪上又說“今天唯一被認定有爭議的文章,確實是抄 12/28 17:42
→ leewendy : 襲了不是嗎?”加強了我對於您將爭議和抄襲綁定的印 12/28 17:42
→ leewendy : 象。而現在我知道您沒有綁定。 12/28 17:42
→ leewendy : 我的點就只是爭議與抄襲分開。可能我沒讀懂您,您也 12/28 17:42
→ leewendy : 沒讀懂我;我未論定這次爭議文,而您已經判為抄襲; 12/28 17:42
→ leewendy : 所以有點雞同鴨講。因為讀懂您的人比較多,可能我真 12/28 17:42
→ leewendy : 的中文不好,請多包涵。 12/28 17:42
→ leewendy : 再次強調,我從頭到尾都認為投票是投爭議與否,其他 12/28 17:42
→ leewendy : 板友也不用解釋,我沒搞錯。不敢投票只是某種論述法 12/28 17:42
→ leewendy : ,m大不至於影響我,投票開始也早於m大的發言。 12/28 17:42
→ leewendy : (好不容易抽空回完,覺得沒必要發文了,其他篇討論 12/28 17:56
→ leewendy : 很多了,我前面說要發文的話先收回。 12/28 17:56
推 tetsu31 : 推leewendy,尤其是爭議和抄襲應該分開來看。另外, 12/29 12:49
→ tetsu31 : 有沒有可能在現行板規上增加“庭外和解”這個選項呢 12/29 12:49
→ tetsu31 : ?讀者可以在文章下推文提出疑慮和建議(e.g. 有些出 12/29 12:49
→ tetsu31 : 處未標示清楚or此文應為衍生文or此文撞梗太多應刪 12/29 12:49
→ tetsu31 : 文), 作者如果同意,可以兩方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 12/29 12:49
→ tetsu31 : 更動。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到,板上可以設一篇置 12/29 12:49
→ tetsu31 : 底文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文告知更動了哪些文章,在意 12/29 12:49
→ tetsu31 : 的人可以定期去看。如果提出疑慮的讀者和作者無法 12/29 12:49
→ tetsu31 : 取得共識或是作者遲遲沒有回應,讀者就可以走現行板 12/29 12:49
→ tetsu31 : 規的舉報路線。這樣能不能降低一些對作者的傷害和 12/29 12:49
→ tetsu31 : 心理陰影呢? 12/29 12:49
推 Emibear : 在被提出檢舉之前,都可以推文或是聯絡建議作者修 12/29 13:06
推 Emibear : 改,說白一點就是只要沒被檢舉,版主並不會積極的進 12/29 13:06
推 Emibear : 入鑑定爭議文程序 12/29 13:06
→ Emibear : (積極的意思是在無被檢舉的情況下主動宣布進入投 12/29 13:09
→ Emibear : 票程序,不是說版主姑息的意思 12/29 13:09
→ Emibear : 所以樓上說的所謂和解本來就存在,只要沒被寫檢舉 12/29 13:11
→ Emibear : 文之前,彈性都是很大的 12/29 13:11
→ marronn : 也許可以考慮讓聯絡作者這件事成為前置的必要條件 12/29 14:06
→ marronn : 把留言打在板規討論那篇了~tetsu大願意的話那邊再 12/29 14:06
→ marronn : 留一次?集中意見板主應該更好整理! 12/29 14:06
推 tetsu31 : 欸對我的意思是把知會作者設定為貼出檢舉文前的必要 12/29 14:48
→ tetsu31 : 條件,抱歉沒講清楚! 12/29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