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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一下我的例子。 生大寶時,我請了半年的育嬰假,含產假共請了八個月。但回公司沒二三個月就懷了二寶 。在懷二寶時,因身體不適,又請了三個月的育嬰假,等狀況好點時復職,也跟主管說好 二寶出生後,要請二年的育嬰假。 當二寶二年育嬰假結束前一個月,我生了三寶,但在生之前三個月已跟公司提出續請三寶 的育嬰假二年,等於我連請了四年。 按勞基法規定,員工請育嬰留停時,該員工之職位應予保留,等於我不在的這四年,公司 都不能解除我的職務,也佔了個缺,但對公司來說是麻煩,對其它同事也造成困擾,因為 大家得分擔我的工作,也不能請人補我的缺(有請約聘人員,工作期間就我留停的期間) 。 所以原PO可以先跟另一半討論一下家中經濟狀況及二寶們的照顧方式,再決定要請多久的 育嬰假,然後跟主管講明,好讓主管心裡有個底,做好未來的人力規劃。 ※ 引述《zaqlp (zaqlp)》之銘言: : 目前懷了第二胎13週 : 這星期結束育嬰留停回公司上班了 : 原本以為自己可以很大方的跟老闆說 : 這消息,但3天過去了,好難開口哦 : 而且覺得自己適應的很差 : 因為之前的部門解散了, : 同事都換了不認識,只有原本的老闆跟我 : 雖然工作量真的不大 : 但心裡的壓力跟心情差, : 讓我這幾天重感冒跟肚子持續悶痛 : 我開始後悔回來上班 (育嬰只請7個月) : 現在我真的陷入窘境 : 我應該提起勇氣跟老闆坦言, : 然後好好上班撐過半年又請產假? : 還是乾脆再提ㄧ次育嬰留停1年, : 到二寶出生半年後再回去? : (經濟跟大寶照顧問題不考慮進去) : 我改如何說會比較妥當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4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69671912.A.C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