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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文比較明顯 若真的如原po所說 104單身、105登記結婚、106申請補助 結果被拿104的所得來評估 應該是評估當下105的所得結果還沒出來 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印象中補助條文是「最近1年」綜合所得核定稅率20%以下...... 建議原po可以檢附補助條文跟105年度所得申報文件 向原單位申請復查 證明自己符合資格 另 社會局在核定原po不符資格時 應該會正式來函告知 那只函文上有承辦人員、聯絡方式 及不服裁定時的行政救濟方法 原po可依上頭的說明進行行政救濟 (申請復查) 更幸運一點的 或許打個電話跟原承辦告知你的情況後 他就可以幫你處理了 以上先決假設都是原po 105年的所得稅率未達20%的條件下才可成立哦! 加油吧! 3000元不無小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5.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13994313.A.8DC.html ※ 編輯: avlen (118.161.15.225), 12/23/2017 10:00:29
nicebonbon : 105年的綜所稅繳稅案件還在核定中...「申報」和「 12/23 10:33
nicebonbon : 核定」不一樣喔... 12/23 10:35
avlen : 也對耶!還是以原條文為主,但稅局的核定速度好像沒 12/23 12:50
avlen : 那麼快 12/23 12:50
avlen : 105年的所得可能要107年以後才能核定了.... 12/23 12:56
anny325 : 其實我想說,如果是這樣隔年用合併申報的稅率就領得 12/23 13:28
anny325 : 到了啊!也只有第一年沒領到而已。 12/23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