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byMot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托嬰中心因為小孩不睡覺 利用壓迫方式強迫入睡,已經好幾起 新竹2015的是用尿布蓋上去,理由是降低哭鬧聲 台中2015年,用的是類似方式,大腿壓在嬰兒頭上與身上,同樣另一名保母在場未制止(因 為兩人在聊天),窒息死亡 且小孩本來已經生病,壓制他繼續哭鬧,十多分鐘不哭後才腳離開 同樣也是一個小時後才發現死亡 2016年宣判,兩名保母共賠償450萬元,高女6月徒刑,緩刑4年,魏女一半 托嬰中心聽說只罰鍰6萬 責任幾乎全在保母身上 這樣看起來,送小孩,不再是送托嬰中心的想法,出了最大問題也就是這樣而已 而是送托嬰中心的保母 保母也不知道是哪一個,幾個輪流顧 若不知道保母怎樣帶小孩,托嬰中心可能於法上就是免責(心態上大概也就這樣),父母只能 自求多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63.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55051969.A.926.html
NaRaDeer : 保姆到底是從哪學到壓制這招啊??? 不可思議。04/12 14:56
compression : 就像軍中學長總會流傳一些很糟糕的處事方法04/12 15:05
nickle : 好恐怖 04/12 15:19
Pao : 對,整件事彷彿都被解釋成孩子是送托給托嬰中心的「04/12 15:20
Pao : 保母」超不合理...新聞幾乎沒什麼寫「托嬰老師」而04/12 15:20
Pao : 是直接用保母取代,好像這樣就能微妙地讓托嬰中心04/12 15:21
Pao : 脫罪似的。04/12 15:21
heylisa : 也太恐怖04/12 15:48
snowtoya : 托嬰中心民法上不用負僱傭人責任聽起來不太合理,我04/12 15:49
snowtoya : 剛上司法院網站,找台中地院判決"托嬰+窒息",只有04/12 15:49
snowtoya : 一件103年的案子,請問2015年那件有判決可參考嗎?04/12 15:50
wpspoet : 好誇張 為什麼台灣法律對他們這麼寬容 小孩很生命就04/12 16:06
wpspoet : 廉價嗎 04/12 16:06
SHISEIDO : 刑事判決是104訴字第586號判決04/12 16:10
snowtoya : 刑事雇主無責不奇怪,所以我好奇的是民事04/12 16:13
SHISEIDO : 450萬是和解金額,所以民事判決就看不到了04/12 16:13
snowtoya : 難怪,那我了解了,謝謝.. 04/12 16:14
snowtoya : 判決跟和解不一樣,判決要合理,和解雙方談好就好04/12 16:15
snowtoya : 這件法院是無辜的QQ...04/12 16:16
SHISEIDO : 看起來托嬰中心一併和解,所以也就沒民事責任04/12 16:16
SHISEIDO : https://i.imgur.com/AHoYvM6.jpg04/12 16:16
concen : 我看的新聞是保母和解450萬,細節誰賠不知道,托嬰 04/12 16:45
concen : 中心只有罰鍰。04/12 16:45
snowtoya : 所以不是法院判決啊,你內文還寫宣判..法院有點倒楣04/12 16:47
snowtoya : 賠450萬是雙方同意的結果,跟法律或法院沒關係 04/12 16:49
snowtoya : 像我自己在司法院查到103年那件判決,就托嬰中心跟04/12 16:50
snowtoya : 保姆負連帶賠償責任04/12 16:50
snowtoya : 而且說真的450萬這種金額,保姆自己一定賠不起,多04/12 16:52
snowtoya : 半是托嬰中心投保的保險公司介入才有可能04/12 16:52
concen : 而今年二月另一起台中用毛巾塞嘴捆綁,還刻意讓嬰04/12 17:06
concen : 兒翻面趴睡,關廁所陽台甚至四十分鐘,也只有「限04/12 17:06
concen : 期改善」,說有改善即可。至於死亡的男嬰說是沒有04/12 17:06
concen : 證據會導致死亡,報導說要等「司法判決結果」。04/12 17:06
concen : 賠償都已經是事後問題,防治才是重點。一條命四百04/12 17:07
concen : 多萬,情何以堪。 04/12 17:07
snowtoya : 400多萬是父母自己決定和解的金額,跟法律無關....04/12 17:08
snowtoya : 我大概隱約知道你要表達什麼,可是你切入點很有問題04/12 17:09
concen : www.ettoday.net/news/20160507/693624.htm04/12 17:10
concen : 台中地院以2人賠償家屬450萬元並已完成認罪協商、 04/12 17:12
concen : 、、、因此判高女6月、、、、04/12 17:12
snowtoya : 這就記者法學素養差啊,法官輕判主因是"雙方和解"04/12 17:12
snowtoya : "雙方和解"<-重點中的重點04/12 17:12
snowtoya : 而且這是刑事庭,刑事不處理賠償問題,賠償問題要走04/12 17:14
snowtoya : 民事,但因為最後父母、保姆、托嬰中心三方和解了, 04/12 17:15
snowtoya : 所以最終也沒有走到民事(或者有但撤回了)04/12 17:15
huanchen2 : 如果走司法途徑,托嬰中心會有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04/12 17:18
huanchen2 : 任,內文切入點會造成誤導。 04/12 17:18
concen : 所以和解,就可以都不管了@@。當下問題解決,但其04/12 17:23
concen : 他呢?04/12 17:23
snowtoya : 我只是要說明以台中這案子來講,法院並沒有問題,至04/12 17:29
snowtoya : 於行政主管機關是否應加強管理什麼的,那是另回事04/12 17:29
snowtoya : 雙方願意和解,法院輕判再正常不過,不然以後哪個被04/12 17:30
snowtoya : 告願意跟被害人和解?事實上對被害人來說,訴訟是漫04/12 17:30
snowtoya : 長又痛苦的路程,能和解當然最好04/12 17:31
snowtoya : 今天如果三方未和解,結果就是刑事部分保姆依法判刑04/12 17:34
snowtoya : 民事部分托嬰中心跟保姆一起判賠04/12 17:34
concen : 且請看我推文連結,認罪協商之過程。不懂法律的下 04/12 17:34
concen : 場。04/12 17:34
snowtoya : 唉,前面我已經盡量好好跟你講了,不知道你為何好像04/12 17:36
snowtoya : 就是聽不懂,一直聚焦在很奇怪的地方 04/12 17:36
snowtoya : 整件案子刑案輕判、民事沒有判,就是因為雙方和解04/12 17:37
snowtoya : 認罪協商固然會影響刑事法官量刑,但不是重點04/12 17:38
concen : 我另外的重點是這些都被當成單一事件個別處理,但 04/12 17:38
concen : 這跟酒駕一樣可怕,遇上了,人生崩解。什麼賠償等04/12 17:38
concen : 討論,都不如真正有政策落實去盡量防範。父母能做04/12 17:38
concen : 些什麼呢?04/12 17:38
concen : 我也不知道S網友一直認為我在討論法院判決04/12 17:39
snowtoya : 你回去看自己原文,寫法院宣判保母共賠償450萬,托04/12 17:41
concen : 我舉出來不是討論個別判有沒法律上有道理,而是結04/12 17:41
concen : 果大家都不樂見,且非當事父母能接受的。04/12 17:41
snowtoya : 嬰中心罰鍰6萬,責任都在保姆身上,明顯與事實不符04/12 17:41
snowtoya : 當事父母沒有不接受好嗎,他們接受和解了04/12 17:41
snowtoya : 不用幫他們腦補可能表面上接受,但其實心理不甘什麼 04/12 17:44
snowtoya : 的,反正結果就是他們同意收下450萬,讓法院輕判04/12 17:44
snowtoya : 不想接受的話可以不同意和解啊,和解又沒有強迫性04/12 17:45
你把重點放在單一事件,父母處理方式, 我是看整個事情最後發展,對托嬰中心的影響(無論是不是父母選擇的) 對我來說,就像是托嬰中心無責,或許我的用語並不恰當,因果關係不當,但最後就是這樣 一對父母,能做甚麼事嗎, 你鼓勵父母對抗到底嗎,你也知道那是多難熬, 所以這件事給我們重點是應該對抗下去嗎?不要和解? 很多社會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我看的重點是父母的無助 ※ 編輯: concen (180.204.19.195), 04/12/2019 17:53:35 ※ 編輯: concen (180.204.19.195), 04/12/2019 17:54:04
snowtoya : 你整篇文章的主要內容就是"法院輕判,父母好可憐, 04/12 18:00
snowtoya : 托嬰中心都無責真可惡",事實上就不是如此 04/12 18:01
snowtoya : 你可以寫篇文章來闡述行政機關應如何盡把關義務,但 04/12 18:01
snowtoya : 況法院本來就是處理"事後處罰、賠償"的問題,你從這 04/12 18:02
snowtoya : 角度切入本來就不可能探討到你想討論的部分 04/12 18:02
snowtoya : "但你卻是從法院下手"<-漏行 04/12 18:04
kitten631 : 所以就是法律做不了什麼吧 04/12 18:04
snowtoya : 樓上問的是法律還是法院,至少法院利用法律促成了他 04/12 18:20
snowtoya : 們的和解啊,哪裡做不了什麼? 04/12 18:20
joyceball : 推樓上s大04/12 18:20
joyceball : 和解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若家長願意跟托嬰中心還有保04/12 18:21
joyceball : 在民事達成和解,刑事當然會判比較輕04/12 18:21
snowtoya : 探討是否該設立約束、檢驗這些托嬰中心的專法,以 04/12 18:25
snowtoya : 及加強行政機關的審查、把關,才有機會達到我們希04/12 18:25
snowtoya : 望的事先預防的目的,但這跟法院沒有關係04/12 18:25
Arashi0731 : 就已經和解了,台灣比較有問題的是加害人不付錢,你04/12 18:26
Arashi0731 : 也沒皮條04/12 18:26
joyceball : 我覺得原po想要的對托嬰中心的懲罰,應該是要政府霉04/12 18:29
joyceball : 關或立法機關那裡下手,法院真的沒這麼偉大這麼厲害04/12 18:29
的確我原意沒有去放到法院的判決合理性 或是父母單方面怎麼處理(我有親戚小孩在月子中心受虐 我知道能做的很有限) 但可能讓懂法律的人 對判決很敏感 一直放在判決的邏輯 若越多人知道嚴重性與處理上的無奈,可能有機會慢慢地盎立法行政機關 運用各種方式 盡量避免
mumuw : 所以你覺得應該怎麼做? 04/12 18:38
我這陣子都有去留言 如同很多父母 能做的就是這樣 我也有更去注意跟幼稚園老師的溝通,希望她們勞累的心,有時有一些聊天而有出口 希望大家有一些力量 從各方面改善 ,不聞不問的冷漠慢慢地事情會更嚴重
zazasu : 推S大 04/12 19:13
anny325 : 推文中的報導是有提到父母跟對方和解了,但後來才發04/12 19:14
anny325 : 現和解會輕判,他們似乎的確有點埋怨法官引導不懂法04/12 19:14
anny325 : 律的他們往和解方走。(不過他們沒有請律師嗎?)04/12 19:14
snowtoya : 能談到450萬這數字,我不太相信完全沒請或諮詢過律 04/12 19:20
snowtoya : 師,就算沒請好了,和解書上也一定會寫「不再追究04/12 19:20
snowtoya : 民刑事責任」等字眼,除非他們不識字,那就沒辦法04/12 19:20
snowtoya : 啦!因此不排除那段是記者自己編的,畢竟他標題下04/12 19:20
snowtoya : 成那樣爛死了,當然也可能父母自己拿了錢又反悔,04/12 19:20
snowtoya : 但這樣我反而看不起他們04/12 19:20
我不太在意父母怎麼處理 每個家都有每個家的情況 但這種事件還是透過立法政策等 去防範 尤其是職業訓練 與園方對於員工的督導責任 小孩非常難帶 容易發生事情 發生事情又非常心痛 就是這樣才是更困難也更應該努力
nieco : 這真的就是事件一再發生的問題 04/12 20:01
nieco : 托嬰中心雇保姆但管理都沒什麼責任的樣子 家長又不04/12 20:02
nieco : 知道小孩哪時是給哪個保姆帶 非常可怕 04/12 20:02
是的 ※ 編輯: concen (123.195.44.85), 04/12/2019 21:15:04
c132908 : 推S大 04/12 22:10
BeckyTai : 推04/13 02:40
kitten631 : 我知道s大是法律人,請問這個case不和解的話大概能04/13 06:44
kitten631 : 怎麼判?04/13 06:44
anny325 : 可以想像一般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可能對於“不在追究 04/13 16:05
anny325 : 民刑事責任”這幾個字代表什麼意思的理解不如法律人04/13 16:05
anny325 : 士。不知當下是否有人用更白話的如“會輕判”這樣04/13 16:05
anny325 : 的字眼跟他們解釋?04/13 16:05
RainDin : 不追究民刑事責任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不追究民刑事責04/14 03:30
RainDin : 任的意思呀! 你都說不追究了,為什麼還覺得要重判04/14 03:30
RainDin : 不可以輕判,甚至按照字面上來講,不追究應該都沒有04/14 03:30
RainDin : 了才對,怎麼刑事還是被判刑了就不驚訝了呢XD 04/14 03:30
anny325 : 不是每個人對法律認知都那麼清楚的吧~他可能覺得04/14 12:54
anny325 : 我不去追究只是代表我不會對判刑要求,但不代表法官 04/14 12:54
anny325 : 就直接輕判啊~04/14 12:54
anny325 : 例如殺人犯不可能因為受害者家屬不追究他就沒刑責了04/14 12:55
anny325 : 吧? 04/14 12:55
snowtoya : 就算是殺人,家屬願意和解也是輕判啊,只是殺人有最04/15 11:14
snowtoya : 低刑度。我覺得不能理解"不追究民刑事責任"這句話,04/15 11:14
snowtoya : 要加強的應該是中文能力而不是什麼法律概念耶04/15 11:14
snowtoya : @kitten631 這要看你遇到哪個法官,而且每個案子的 04/15 11:16
snowtoya : 情節不一樣,這沒辦法預測。就像都是殺人罪,有的判04/15 11:17
snowtoya : 死刑,有的判無期,甚至還有的判有期徒刑啊04/15 11:17
除了受害家屬自己單方面的處理 就沒其他政府機關對於托嬰中心的處置措施了? 甚至好像也沒人幫忙? 然後我也感到,如果因為種種原因和解 社會某些觀感可能沒什麼同情了 有一種你都同意和解了,還要怎樣? 其實就像酒駕 雖然討論重心是怎麼對某一事件的酒駕如何責罰 但還是希望政府會有廣泛性多種政策預防和處罰,提升托嬰中心素質,和防範危險等措施, 而非受害者家屬本身怎麼處理的問題而已 像這次事件,我還是覺得得釐清發生原因 托嬰機構本身訓練機制,人員本身專業能力和態度等,都還是要提升。 為什麼有照的保母,還是會用用跟專業知識顯然違背的方式照顧小孩? ※ 編輯: concen (123.195.44.85), 04/15/2019 22:18:22
anny325 : 嗯,我嗅到法律人的傲慢了~我個人是認為“不追究 04/16 00:56
anny325 : 民刑事責任”跟“法官會輕判”無論在文字上或邏輯上 04/16 00:56
anny325 : 都不會是相等的意思。當事人不追究,但原本該有的刑 04/16 00:56
anny325 : 責不應該沒有才對。但看來原來法律人覺得只要不追究 04/16 00:56
anny325 : 就理所當然要輕判了~大家要記得唷! 04/16 00:56
snowtoya : 所以我前面一直說你的切入點很奇怪啊,你明明要講事 04/16 09:27
snowtoya : 先預防,結果原文內一直講事後處置 04/16 09:27
snowtoya : 樓上你也不用酸什麼法律人,我是自己遇到法律問題才 04/16 09:28
snowtoya : 開始自修法律,最後才去唸書的,簽約自己不看清楚誰 04/16 09:29
snowtoya : 也救不了你,跟唸不唸法律根本沒關係 04/16 09:29
snowtoya : 最後再回原PO,你若要討論事先預防(行政、立法)我覺 04/16 09:29
snowtoya : 得很好,但妳這篇真的放錯重點了 04/16 09:30
snowtoya : 哦,忘了再跟樓上a板友說,所謂的輕判,也是在法定 04/16 09:31
snowtoya : 刑度裡判,只是業務過失致死本來刑度就比較低 04/16 09:33
snowtoya : 再說到專業問題,如果真的什麼都不懂,卻不找律師處 04/16 09:37
snowtoya : 理不是很奇怪嗎?你生個小病都會去找醫生了,遇到這 04/16 09:37
snowtoya : 麼嚴重的事不找律師??更別說現在免費法律資源這麼 04/16 09:38
snowtoya : 多,各縣市政府單位、法扶都有提供相關幫助 04/16 09:39
snowtoya : 以上已經離題了,但真覺得該怪的不怪,反跑去怪法院 04/16 09:48
snowtoya : 真的是莫名其妙... 04/16 09:48
snowtoya : 恐龍法官固然很多,但恐龍家長跟恐龍路人也沒少過 04/16 09:49
snowtoya : 要不是刑事可以輕判,被告何必跟你和解?這事我還沒 04/16 09:59
snowtoya : 唸法律,發生車禍跟人和解時就知道,簽了和解,民刑 04/16 10:00
snowtoya : 事就不能再告下去了 04/16 10:00
loedison : 明明任何事情就是事前預防最重要啊!你請律師雇主也 04/17 07:16
loedison : 請更好的律師不就打死你了 04/17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