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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肆、其他文章相關之規定 四、群組文 限週四發文 (2)一群組每四週限一篇文(包含已刪除) ※違反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計入警告名單,半年後歸零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49852 11/18 Ririka □ [群組] 台北市○○資訊交流群組 150072 11/25 Ririka □ [群組] 台北市○○資訊交流群組 違規事由 有違條文規定重覆發文。 其關鍵字以符號○代替 裁決 初犯,警告乙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63.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37818306.A.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