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得理饒人)
看板BabyMother
標題[公告] 板務討論文 & 誠徵副板務
時間Sun Apr 30 17:19:37 2023
呃,經歷一連串的事件之後,既然接了就要認真做,
說實在話,我沒有想到最後是只有我自己接。
這邊先誠徵副板務,基本上幫我分攤各板規,
比方說廣告文、群組文、問卷文)的處理就可以了。QQ
一些爭議比較大的如新聞政治亂板等我可以自己處理。
或者是對於板上的內容發文的引導、看板活動有興趣規畫的,
也歡迎來跟我討論應徵。
總之,如果有興趣來一起當值日生的,歡迎來信跟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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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板規改動如同之前登記文說的,主要還是降低各項處罰的刑度。
這些規範會再根據實際執行的情況調整,
也歡迎板友再跟我們分享一些可能的疑慮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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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如下
《四》禁止刪修推/噓/→:違者水桶30日 -> 14 日
《五》縮網址規則:違者刪除,情節重大者退文+永久水桶
-> 違者刪除,情節重大者水桶30日
參、
八、未經當事人允准,擅自散佈他人隱私/個人資訊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7日
累犯 →刪文+水桶30日 -> 改為 水桶 14日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改為 刪文 + 水桶 90日
肆、
一、好康文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7日
累犯 →刪文+水桶30日+退文 -> 改為 水桶30日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改為 水桶90日
二、廣告文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14日
累犯 →刪文+水桶30日
情節重大者→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改為 刪文+水桶365日
三、群組文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7日
累犯 →刪文+水桶14日
情節重大者→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改為 刪文+水桶365日
四、問卷文
未完成應完成步驟即發文者:刪文
未經板主同意即自行發文者:刪文+退文
-> 以上兩個改為初犯刪文 , 累犯者水桶 30 日
經檢舉未確實寄出獎品者:依板主群判定情節重大者,刪文+永久水桶
-> 改為 水桶365日
五、心得文
其餘一般心得依板主主觀認定是否先行標記並推文提醒修正時效,
或板主得直接逕行刪文。情節重大或多次屢犯者,得直接退文並永久水桶。
-> 改為水桶 365日
八、禁止贈送/揪團/買賣/代購/抽獎/介紹人/營利或非營利之行為(徵求月嫂除外)
任何物品/服務/會員卡之贈送、販賣、交換、轉讓、出清、合購、代購、徵求、抽獎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產品、服務、介紹人、業務,付費/免付費課程、活動或團體成員
等
※違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退文+水桶60日 -> 改為 刪文+水桶30日
累犯 →刪文+退文+水桶一年 -> 改為 刪文+水桶180天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 改為 刪文+水桶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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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六點跟第九點這兩個板規因為我覺得有重疊的地方,
我分開調整了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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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聞及政治文
(1)發文規範:(含簽名)
新聞:與板旨有關並僅限新聞發表日期7日內。
例:2019/01/01之新聞,2019/01/08不得以新聞標題類別發表
文章須附上新聞網址、原文所有文字及滿50字(不含標點符號、數字及網址)心得
政治:除主題內容所提及與政治、歷史有關詞彙外,均不得主動提及任何政治或
歷史相關文字。(含原PO利用編輯回覆或推文回覆之內容)
(2)討論規範:(含作者編輯回文、推、噓、箭頭)
禁止偏離主題大意、蓄意挑釁引起對立紛爭之政治性字眼,
以本板議題討論範圍為主要邊界判定。
初犯 →刪文+水桶14日
累犯 →刪文+水桶30日
情節重大→刪文+水桶365日
九、禁止亂板、惡意發言、人身攻擊、不雅文字、謾罵及引戰
不雅文字包含但不限於含汙辱、謾罵等字眼,或令人不悅之流行詞(例:巨嬰)等
人身攻擊、謾罵等兩項以告訴乃論,由認為被侮辱之當事人向板務申訴後處分之。
其餘均由板務主動判定其內容是否違規。
※違反者,依以下罰則處理
初犯 →刪文,水桶30日
累犯 →刪文,水桶一年
情節重大→刪文+退文+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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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部分將加倍裁罰的部分移除,主要是根據一罪一罰原則,
另一方面是什麼是加倍對部分複合的情形來說,覺得會很難算。
另外我將原本的【推文規範】改成【討論規範】,
除原本的推噓箭頭外加作者原文編輯回復也納入範圍。
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引發這次事件的政治文部分,
我認為關鍵還是在【是否離題】、【是否在本版的合理討論範圍】,
跟【是否蓄意挑釁】這三個要件上。
我相信這一題的尺度並不好拿捏,但我會盡力捍衛大家的討論自由,
並且盡量讓政治對立對討論的干擾降到更低的程度。謝謝。
至於第九點,把政治性名詞移除(改由第六點的政治文規範處理),
這部分會導致政治文的刑度會比過去有落差,
這實際使用上會再藉由後續可能的案例再評估要不要再調整。
另外人身攻擊跟謾罵的部分,改由被攻擊之當事人申訴。
這部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你覺得有被指涉到不舒服,就可以申訴,
原則上板務在這類案件中會特別尊重當事人看法。
當然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彼此尊重,減少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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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近期板務也有在規畫一些看板徵文活動,期待能夠盡快公告給大家。
有任何看板相關建議,都歡迎推文、寫信,回文討論。
最後板務這邊有收到部分板友希望針對一些過去的案例,進行確認,
這部分都歡迎將相關案件寄送給我,我會基於過去的板規再行檢視確認。
新上任感覺還有一堆事情要忙,剛上任也得再習慣這些規範的處理,
但看到看板過去幾天就算沒有板務大家還是很順利地使用,
相信我們可以順利的度過新的板務交接期間。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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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2846379.A.2CC.html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30/2023 17:21:40
推 l98 : 推一下,加油! 04/30 17:50
→ antyo : 推坑樓上也來當板務!! 04/30 17:51
推 synytc : 推!終於有新版主了 04/30 18:24
→ tseupnpneyi : 置底板規沒鎖到 04/30 23:26
→ onaconflict : 謝謝,辛苦了 05/01 01:38
推 jilllue0907 : 推推~要多多辛苦您了! 05/01 09:55
→ jilllue0907 : 另關於政治文,目前保留「除主題內容所提及與政治、 05/01 09:55
→ jilllue0907 : 歷史有關詞彙外,均不得主動提及任何政治或歷史相關 05/01 09:57
→ jilllue0907 : 文字。」等規定,但取締標準是(2)所指的禁止偏離主 05/01 09:58
→ jilllue0907 : 題大意等,而非抓關鍵字處罰是嗎? 05/01 09:58
對,主要還是苡是否離題,是否蓄意挑釁的角度作實質審。
關鍵字做形式審,我覺得太容易出問題了。
推 nolander : 總比前朝文字獄好 05/01 10:10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1/2023 10:33:55
→ jilllue0907 : 謝謝板主回覆說明! 05/01 10:37
推 greensdream : 推版友提問推版主說明 05/01 10:59
推 brabra : 加油! 05/02 00:08
推 chunchan : 推TonyQ!在本板首推獻給你! 05/02 00:51
推 exorcist1 : 做板主要做的業務卻只是副板務?直接徵求板主不是比 05/02 10:21
→ exorcist1 : 較好? 05/02 10:22
→ TonyQ : @exorcist1 權限都是一樣啦,只是習慣第一個稱主, 05/02 14:10
→ TonyQ : 第二個以後稱副,原則上大多事情都是共識決。 05/02 14:10
→ sense10936 : 原來還有副版務這個職稱? 05/03 19:42
其實板主跟副板主,在我二十年前還在巴哈跟無名 bbs 時,就是個很常見的名字跟 bbs title 。
後來隨著時間過去,我自己比較多都是用板務代稱板主,板務只是幫板友代行看板管理事務,並非看板之主。
另一方面是因為早期大多是一個版務臉書上任,帶幾個自己覺得可以認同的副板為板務負責。
當時如八卦這種團體整團投票的情況不多,所以正當性來說首位板務還是常態性比其他板務強。(但當然實際上還是看互動跟認同)
現在其實 bbs 式微,兩個以上板務的地方大減,可能比較少看到這樣的情況。XD
版務跟副板,都還是秉持著一個基礎彼此尊重,一起為看板服務為主要目標。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5/04/2023 01:06:59
推 jilllue0907 : 如果大家比較care主副這樣的稱呼,不如就改成板務群 05/04 11:22
→ jilllue0907 : 或板主群,也較符合實際模式? 05/04 11:22
→ jilllue0907 : 規,那之後要抓違規這條可能標準變蠻難抓囉... 05/05 10:40
→ jilllue0907 : (抱歉上一行推錯篇!!!) 05/0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