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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自己經驗+周遭經驗分享,不是完全100%正確,但錯誤也幫忙補充 先名詞定義,怕大家誤會意思 資遣與離職差異在 資遣:由資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 離職:由勞方提出破壞勞動契約 首先 資方要資遣勞方,你一定要拿到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然就不是資遣了,後續與政府的補助都是靠這張申請的 年資: 育嬰留停資遣的年資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有說明 第4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所以年資,都要從你開始請育嬰留停的當日前一日為年資最後一日 資遣可拿到的錢: 資遣預告、資遣費 1.資遣預告 因育嬰留停保障復職,若要資遣需提早30日告知,如果資方請你當天離開 資遣費用就要額外包含一個月的費用 所以相較於一般資遣會有差異 (3個月~1年,10天;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2.資遣費,新制的計算為年資/2,計算至日,可以至以下網站試算 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資遣費與離職除了一般離職該拿的,如:特休、加班補休、當月未結薪資外 還有加上資遣預告(30日)、資遣費、還有政府給的6個月6成薪(投保薪資) 所以正常育嬰留停的全額資遣費用應該要為(假如當天叫勞方滾蛋) 年資/2 + 1個月資遣預告 + 剩餘特休 + 加班補休 + 未結薪資 而新制的勞保,資遣費有最高上限6個月限制 所以當你年資滿12年時,年資/2就為最高6個月資遣費用 如果資方沒有叫勞方當天滾蛋,則為 年資/2 + 剩餘特休 + 加班補休 + 未結薪資 此時有些資方會希望勞方自提離職 這時候就要把政府的6個月6成薪納進來計算變成 年資/2 + 剩餘特休 + 加班補休 + 未結薪資 + 3.6個月失業補助 而因為要這麼做,肯定要有誘因,不然只是讓資方開心的不用對政府申報資遣 所以通常都會在優於勞基法多一些錢 不一定有個標準金額,看個人接受,有看過一個月兩個月也看過很多的 所以假如年資12年,育嬰留停資遣,資方應該給足的金額為(當天離開,且沒休特休) 12/2(資遣費) + 1個月預告 + 18天(12年特休) + 未結薪資 + 未結加班補休 如果他希望您自提,應該是上述的金額 加上3.6個月(政府失業補助) + 額外談的錢 才要答應你自願離職,不然還是走一般資遣即可 此外跟主管和人資談的時候,對於有疑惑的就當下拿手機出來直接關鍵字 反正對方都撕破臉了,幹嘛還講人情,查到自己滿意再跟對方回覆 不要傻傻被對方帶著走 加班補休 https://i.imgur.com/3UnEdh3.png
有些公司有規定期限,期限到了沒休完,正常要轉為加班費給予 有些公司並沒有規定期限,直到勞方離開公司才會計算 所以當資遣發生時,就要依照當下加班事實發生的薪資下去做計算 如果資方說他沒有資料(如果是五年內的加班事實) 請直接嗆他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然後叫他自己想辦法,全部都用優於勞基法1又2/3計算給你,不然就是要與勞方協調 最少最少一定要1又1/3時薪給勞方 上面說的幾個月"月薪" 若公司是合法的,投保薪資與全薪若差異不大納就直接用"全薪"或"投保薪資"計算 或是直接將過去六個月薪資加總/6來計算(排除很久發一次的獎金) 差異很大或者公司本身一直存在高薪低報情形 請勇敢告知對方計算應該是全薪而非投保的低薪 因為這會牽扯到你拿到的錢會差很多 全薪:指的是每個月都會拿到的經常性薪資 可以至下方網頁看定義 基本上若你每個月都會拿到那固定的錢,即使是生產獎金 只要每個月固定發,就是要列為經常性薪資 https://statdb.mol.gov.tw/html/com/st0302.html 而高薪低報,對於身為勞工的媽媽們 影響的又有勞保提供的生育補助,甚至各位的退休金都會影響 爽到的只有資方,可以少付點 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5/8/839.html https://www.518.com.tw/article/752 如我在原文章回文說的,四萬薪資的媽媽被低報成基本薪資的話 光兩個月生育補助,兩者差距就會變成80,200元 & 54,940元 更別說上面的一些是用好幾個月算的 建議原PO,資遣發生,沒有什麼撕不撕破 對於有些資方而言,勞基法上限就是他的最高想給勞方的,能騙就騙 而對於勞方而言,勞基法給的就是底限 但往往有落差的就是,勞方對於勞基法的條文不熟不懂 導致被資方帶著走,進而給了一個很不合理的費用 既然資遣都已發生,請當下在談的時候 只要牽扯到錢,就不要跟錢過不去,勞方底限就是勞基法的規定 該拿的拿一拿,他也合法申報資遣最簡單 結論: 1.用全薪 or 過去六個月不含久久一次獎金平均計算 2.資遣: 年資/2 + 特休 + 預告期(當天離) + 未結薪資 + 未結補休 + 失業補助(政府給) 3.資方不走資遣,請勞方自提離職: 年資/2 + 特休 + 預告期(當天離) + 未結月薪&補休 + 3.6月失業補助 + 優離補助 4.千萬別讓資方高薪低報 5.以上勞方底限,如果資方很佛心要多加幾個月,勞方當然很樂意(如:之前美光資遣) 6.要跟資方談時,建議直接告知他我要錄音,然後他敢拿喬的話,剛好變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214.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99514706.A.75F.html
genko : 推推,謝謝整理11/09 15:33
l145678p : 優文11/09 15:40
mashilegolas: 推~11/09 15:54
hojo0913 : 這篇應該要請板主M起來!11/09 15:56
kirhun76 : 感謝分享11/09 16:01
jiop : 推11/09 16:16
Heisnotcan : 推11/09 16:25
mini159 : 謝謝妳的回文希望之後對遇到相同問題的媽媽能有幫助11/09 16:29
kevin28 : 樓上原PO,你公司老闆就是我說的能騙就騙11/09 16:33
kevin28 : 然後最高上限就是勞基法...11/09 16:33
kevin28 : 才會搞一堆道德綁架11/09 16:33
misa1015 : 推,感謝分享11/09 16:39
※ 編輯: kevin28 (210.61.214.220 臺灣), 11/09/2023 16:48:41
yu1989 : 推11/09 17:07
kisdd : 申請工時紀錄 看看有沒有加班費沒給的 哈哈~ 11/09 17:57
kisdd : 連這種都在摳的老闆 加班費一定捨不得給~11/09 17:57
julia0291 : 推 11/09 18:19
wxygrace : 推 11/09 18:27
eriyu : 好文推一個11/09 18:34
nomoty : 推11/09 19:04
pmamcz8546 : 推 感謝分享11/09 19:15
eegeeweegee : 好文 推!謝謝分享 11/09 19:49
chamber : 紅明顯:台灣說「契約」不是「合同」喔,說合同在法11/09 20:24
chamber : 律上很可能被誤解。11/09 20:24
※ 編輯: kevin28 (49.217.77.29 臺灣), 11/09/2023 20:29:40
kevin28 : 感謝樓上 11/09 20:29
shieldsky : 太專業了,這篇好重要 11/09 20:53
funeasy : 推推 你(妳)好好心 11/09 22:23
faache17 : 推,勞工要了解自己的權益! 11/09 23:02
AHAAA : 謝謝分享 11/09 23:18
catcherry : 真的感謝分享! 11/09 23:28
niceling : 推 11/10 09:05
CheesePizza : 非常謝謝您的用心分享:) 11/10 09:56
adidas168 : 推 11/10 12:38
nishy : 推 11/1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