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yango : 這篇跟我看完條文的認知一模一樣 不知道有什麼好吵 07/20 00:51
→ yango : 的 07/20 00:51
推 popcorns : 呃… 就用剴剴的例子來說,原本的法條還有只修271 07/20 00:55
→ popcorns : 的法條,都無法把虐死他的劉氏姐妹判死刑,就是要 07/20 00:55
→ popcorns : 修這個286條,才能把這些虐童的惡魔判死刑,這種喪 07/20 00:55
→ popcorns : 心病狂的人根本不虐到死不罷休 07/20 00:55
→ popcorns : 那種人渣當然會辯解自己沒有殺意,不是「故意」要 07/20 00:57
→ popcorns : 他死 07/20 00:57
→ ddddcccc30 : 是的樓上敘述都沒錯,但我這篇沒有要討論"沒有殺意" 07/20 01:02
→ ddddcccc30 : 的刑罰"新增死刑"是對還錯,這個每個人想法不同 07/20 01:02
→ ddddcccc30 : 但我的目的是不要再貼甚麼修法之後虐童的人都去把小 07/20 01:03
→ ddddcccc30 : 孩子殺掉判比較輕! 07/20 01:03
推 hoij79627 : 依照這兩天跟綠營家人的辯論經驗來看,道理他們都 07/20 01:05
→ hoij79627 : 懂,也無法反駁我們的解釋。但只要一回頭看到那些 07/20 01:05
→ hoij79627 : 莫名奇妙的圖卡跟謬論後還是狂轉發、深信不疑XD 07/20 01:05
→ ddddcccc30 : 其實也不是只有綠營,藍白綠都一樣各種訊息有真有假 07/20 01:11
→ ddddcccc30 : ,無腦轉貼當然很快。但還是希望能仔細看看內容。 07/20 01:11
→ ddddcccc30 : 我寫那麼大一串也只反駁了一個觀念而已,就是故意殺 07/20 01:11
→ ddddcccc30 : 人並·沒·有比凌虐致死輕! 07/20 01:11
調整推文順序以利閱讀
推 sharkimage : 推 民進黨這樣造謠才會真的害死被虐兒 07/20 01:08
噓 za755029 : 二讀時全黨反對 三讀時棄權 然後嘴巴講支持卻提不出 07/20 01:09
→ za755029 : 自己版本,這就是現在民進黨在做的事 07/20 01:09
→ ddddcccc30 : 不過民進黨針對這個觀念其實沒有造謠,仔細看各政治 07/20 01:17
→ ddddcccc30 : 人物社群以及民進黨官網內容,沒有人提到甚麼砂石車 07/20 01:17
→ ddddcccc30 : 或肉票或乾脆殺一殺。都在PTT推文/FB/threads上 07/20 01:17
→ ddddcccc30 : 我比較意外的是律師粉專也這樣寫@@ 但應該是因為他 07/20 01:18
→ ddddcccc30 : 轉貼的那篇新聞沒寫清楚? 07/20 01:18
推 yango : 所以我真的很納悶綠營反對修286的原因是什麼?為什 07/20 01:22
→ yango : 麼沒有提出版本? 如果沒修286對於剴剴案根本不適用 07/20 01:22
沒錯 沒修286的剴剴案判決最高就是無期徒刑 修完最高是死刑
反對原因又可以討論一串了 跟za大大一起回 有看到以下觀點:
首先是之前一直在修了
這10幾年內修過三次 藍綠都有修
所以不是沒做事 而是覺得這次修法有問題
林律師粉專新的貼文有提這件事 該粉專不是每篇都有問題的XD
那去年藍營剛修過今年又修 只是為了炒剴剴熱度跟減少罷免力道
->這個沒辦法評論 修法者本人內心才明白
除此之外這次286綠營覺得有甚麼問題?
1.虐待兒童致死納入死刑之後
「故意殺害兒童」與「虐待兒童致死」的刑罰差別變小 "幾乎"一樣
法務部也反對把這"故意"、"過失"兩個法律概念模糊化
還有可能出現 小孩被虐意外死掉了 虐童者去埋屍藏屍的可能性變高
(以前 埋屍v.s.無期/15年以上 -> 修完 埋屍v.s.死刑/無期/10年以上)
(但不是快死了趕快殺一殺好嗎)
2.兒虐零容忍不代表死刑
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比如說社福制度等等
3.修法後 雖然凌虐致死刑罰上限提高 但下限也往下降
從原本 無期/10年1個月以上 ->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7/22更新 這個沒有降多少)
4.保母行業風險增高
5.凌虐致死7歲以上孩童沒有死刑
6.修法過程倉促拙劣人數輾壓,沒有經過審慎評估
法條疊床架屋
我覺得有討論是好事 但不要貼不實訊息= =
推 mjmotown : 推QQ 07/20 01:24
噓 younggrass : 綠營就是要留不是故意這個後門啊 都虐待了 還有「 07/20 01:25
→ younggrass : 不是故意」選項本來就很弔詭 那虐待人是不是也可以 07/20 01:25
→ younggrass : 主張「不是故意虐待」小孩太皮 不小心下手重了無罪 07/20 01:25
這個就真的沒辦法 故意跟過失目前在刑法上就是不同
當然有得吵、可以修
像是我覺得我酒力很好所以酒駕沒事 > 結果撞死10個人 > 這是過失
我喝酒是為了壯膽 把1個霸凌我的大學同學撞死 > 這是故意
所以過失致死/故意致死還是會被拿出來講
而如果"不是故意虐待"下手重了 就不會用上面這些法條
272、286是用來給故意虐待的犯人用的
當然你要怎麼讓法官相信你不是故意虐待就是另一回事了
推 sweetonion : 推推推 07/20 01:33
→ sweetonion : 一直看到直接虐死罪反而比較輕的言論到處傳 莫名其 07/20 01:33
→ sweetonion : 妙 07/20 01:33
噓 ken123321987: 藍白再亂搞下去 台灣真的會完蛋 07/20 02:25
→ ken123321987: 搞一堆仇恨言論異化台灣 從內部瓦解反共勢力 07/20 02:28
不管藍白綠 亂搞都會完蛋
這篇我自認沒有仇恨言論 有的話請告訴我
你直覺認為我是藍白就一個字不看可能虧大了
我投過蔡英文 我也不想要台灣發生64
我也會去跟陸陸中中戰主權戰歷史
但我目前還沒看完大罷免vs反罷免的內容跟懶人包
所以目前預計是乖乖上班不出門投票
你站內信努力一下看怎麼說服我考慮726請假去投?
加油不要異化台灣
噓 csluling : 樓上憨鳥真的可悲,大家在關心虐童,就你他媽繼續 07/20 02:35
→ csluling : 在那邊露鳥,討論虐童也可以扯到中共 真他媽可悲 07/20 02:35
噓 csluling : 林智群黃帝穎這種綠師google一下他們的言論跟智商 07/20 02:37
→ csluling : ,你就不會覺得意外 07/20 02:37
→ ddddcccc30 : 不要人身攻擊 我覺得願意思考討論的人智商都不低 07/20 02:46
→ ddddcccc30 : 我怕這篇被刪掉XD 07/20 02:47
推 aiggkimd : 推,講的真詳細 07/20 02:55
推 aiggkimd : 想了解罷免跟反罷免可以去看前幾天的罷免公辦說明 07/20 02:58
→ aiggkimd : 會 07/20 02:58
推 csluling : 憨鳥不會寄信給你的啦,現在只要不支持大罷免就一 07/20 03:10
→ csluling : 律是藍白舔共 07/20 03:10
推 aruncyu : 很詳細的說明 07/20 03:26
推 iraqiranwar : 有一個問題,286舊條文虐童致死10年以上加重至1/2 07/20 03:50
→ iraqiranwar : ,到底是不是等於15年起跳。看到好多說法 07/20 03:50
感謝您提出這個問題 7/22本文有做一些修正
→ pasaga : 推一下 覺得不是只有286要修 ,像台版柬埔寨,虐死3 07/20 03:59
→ pasaga : 個,302最高也是無期,就算沒有殺意,手段令人髮指 07/20 03:59
→ pasaga : 也該有個裁量空間判死 07/20 03:59
推 yango : 286舊條款加重其刑至1/2 並不會改變下限還是十年以 07/20 07:07
→ yango : 上有期徒刑 所以沒有下限變輕的問題 07/20 07:07
我的理解是 無期/10年以上 -> 加重1/2 會變成無期/15年以上
但不管原條文到底是10還是15應該不影響我這篇的目的
我再問問律師朋友XD
7/22更新
加重1/2跟加重至1/2不同
所以舊法凌虐致死的罰則應該是 無期/10年1個月以上
推 deltaz : 修了法之後,可以減少凌虐小孩程度過於誇張,導致 07/20 07:08
→ deltaz : 小孩意外死亡的局面,因為以前的辯論方式就是用小 07/20 07:08
→ deltaz : 孩不乖,我沒有要殺他,然後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虐 07/20 07:08
→ deltaz : 待小孩,直到小孩死亡,但在法律上這是個意外,因 07/20 07:08
→ deltaz : 為虐待的行為人沒有要殺小孩,所以要輕判 07/20 07:08
→ deltaz : 但現在修法後,凌虐小孩發現小孩異常的話,要趕緊 07/20 07:10
→ deltaz : 送醫,不然犯罪者就死定了,有機會輕判或沒事變成 07/20 07:10
→ deltaz : 超級重罪。 07/20 07:10
→ deltaz : 法律也已經通過,選擇造謠修法後虐待小孩要是快死 07/20 07:12
→ deltaz : 了趕緊殺死,這樣罪責比較輕,真的有夠妖獸,不要 07/20 07:12
→ deltaz : 為了政治沒有人性 07/20 07:12
→ deltaz : 餵藥案的例子才剛過去,卻看不到有任何檢討,要政 07/20 07:13
→ deltaz : 治操作不是不可以,有點良心好嗎 07/20 07:13
推 asummertrip : 推 詳細整理 07/20 07:14
推 ru899 : 謝謝 終於搞懂了 07/20 07:24
→ ru899 : 在媽寶板就是要看到這個 真正清楚的修法結果 07/20 07:25
推 advk : 造謠真的很可惡 07/20 08:06
推 petitebabe : 這篇好清楚,謝謝你 07/20 08:14
推 bigbeautyyao: 光想到這個法案綠委過半不會通過 就直接出門投票了 07/20 08:21
→ bigbeautyyao: 吧 07/20 08:21
推 fire124 : 投反對票結果舉支持的牌子 是身上有屎嗎 一直凹 07/20 08:27
這個我倒覺得綠營這次處境蠻尷尬的
272綠營同意 但早就處理好了
286綠營不同意 當天投票畫面被PO來PO去
這種部份同意的狀況舉反對牌子也不是 舉支持牌子也怪怪的
推 yeh27 : 推,這篇講的很清楚 07/20 08:37
推 emenime : 拿卡車理論的,基本上翻翻過去言論基本上就是廢死仔 07/20 08:42
→ emenime : 啦,這些人不敢大聲說虐兒廢死,只好繼續鬼扯帶風向 07/20 08:42
→ emenime : 第一步凹法條 第二步幻想犯罪心態 第三步亂比喻 第 07/20 08:47
→ emenime : 三步大成功啦 07/20 08:47
→ emenime : 靠杯 第四步大成功 07/20 08:48
推 deltaz : 人選之人的劇情一直在上演,不會有政黨永遠都正確 07/20 08:49
→ deltaz : 不犯錯,犯錯就摸摸鼻子認了下次再努力,而不是想 07/20 08:49
→ deltaz : 要指鹿為馬硬坳,這些行為只會間接造成孩子受害 07/20 08:49
→ paopaotw : 關鍵就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解讀出問題吧? 07/20 08:59
→ aloofcat : 黨不喜歡就會把你抓去關...切 07/20 09:15
噓 SaiWan : 真的到哪裡都有低端垃圾死忠青鳥在推文亂 07/20 09:28
推 sharkimage : 餵藥案當初會被造謠成功 反而才是人民該拿來罷免的 07/20 09:36
→ sharkimage : 參考 07/20 09:36
推 roger717 : 爭執286條的內容就中計了!二讀反對三讀棄權才是重 07/20 09:43
→ roger717 : 點 07/20 09:43
→ roger717 : 瞎扯286條,只是為了掩蓋反對又棄權的事實 07/20 09:43
推 philfeel978 : 感謝指正,范教授所提實務問題就交給法官了。 07/20 09:47
范教授的實務問題? 抱歉這個沒follow到 願聞其詳
可以想像納入死刑後法界應該會碰上一些困難的處境
但這又是另一個大議題了
推 q210158 : 感謝你整理 07/20 09:54
推 chiao218 : 謝謝整理 07/20 10:10
推 bluesea1106 : 感謝整理 07/20 10:10
推 iamzerogo : 推 07/20 10:14
推 huiyajudy : 認真推 我昨天拿這篇跟老公說這件事 覺得有的律師 07/20 10:17
→ huiyajudy : 甚至亂寫刻意誤導民眾真的很過分 07/20 10:17
推 libramog : 認真推 07/20 10:34
推 aquantum : 推 07/20 10:34
推 sharkimage : 推 07/20 10:54
推 jenny : 推這篇,不知道那些看不懂的人到底是壞還是笨 07/20 11:00
推 answer1213 : 推 現在一直在用文字遊戲煽動人民對立,但實際上就 07/20 11:04
→ answer1213 : 是該修才能對付惡保母,為反而反沒必要反而自傷,大 07/20 11:04
→ answer1213 : 家都有眼睛好嗎 07/20 11:04
推 chaochieh : 推 07/20 11:16
推 candyrainbow: 推 07/20 11:45
推 DAPHNEWAN : 推 07/20 11:49
推 ru04hj4 : 那些人就故意誤導的 很垃圾 07/20 12:31
→ ru04hj4 : 真的是垃圾中的垃圾 就是為了反而反說出違反專業的 07/20 12:32
→ ru04hj4 : 跟詐騙一樣去騙人 真的噁心 07/20 12:32
推 chucky : 聽信綠師的人...智商堪綠 07/20 12:52
推 windlan : 推 07/20 12:59
推 Ponsali : 推。為了護航而造謠,反而助長兒虐犯罪行為,真是不 07/20 13:02
→ Ponsali : 該! 07/20 13:03
→ obieve : 黨意比懲罰虐童還重要? 07/20 13:05
推 catbabe : 推推!也推補充的回文! 07/20 13:13
推 FGK : 除了政黑版護航 大家都會自己判斷 07/20 13:33
推 Charles11098: 實務上就連剴剴案這麼可惡的都不適用272 07/20 13:38
→ Charles11098: 272怎麼改都不會影響,未來類似剴剴案發生的時候 07/20 13:39
→ Charles11098: 法官的判決。 要證明殺人意圖過於困難 07/20 13:39
推 hoij79627 : 最近有張圖卡是說修法把最低刑度修輕了,造謠在野 07/20 13:39
→ hoij79627 : 黨要縱放虐童犯 07/20 13:39
這個我覺得真的很有趣
最高刑度加了死刑 > 虐童犯會傾向故意殺小孩 (當然這不是事實)
最低刑度10年1個月改10年 > 縱放虐童犯
→ Charles11098: 為了護航而去造謠虐待到一半直接殺掉罪更輕的人 07/20 13:40
→ hoij79627 : 我只想問他們認知的法官都只會往輕判嗎?有多輕判 07/20 13:40
→ hoij79627 : 多輕這樣?執政黨信徒還對我國司法這名沒信心? 07/20 13:40
→ Charles11098: 良心就根本是被狗吃了 07/20 13:40
→ Charles11098: 他們都不怕有垃圾真的被誤導 07/20 13:42
→ Charles11098: 虐待到一半故意去殺兒童嗎 07/20 13:42
推 yunicew : 連法條都看不懂的人還可以當律師…怕 07/20 13:54
硬要說我覺得問題出在他轉的那篇新聞
新聞上就是寫 "凌虐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應該還要去查證一下再發文?
推 leav : 還要幫一個線上被法官反嗆的律師闢謠 07/20 14:40
推 satonoo : 推 有些信奉邪教的就算造謠也要護航 很恐怖 07/20 14:40
推 pemit : 藍白綠都挑自己有利的講,全都是說服自己的TA. 攻擊 07/20 14:50
→ pemit : 別人. 但事實是這篇最清楚. 唉!要一個不靠阿共的 07/20 14:50
→ pemit : 第三勢力怎麼那麼難! 07/20 14:50
推 aaamigo : 台灣社會被dpp撕裂 少子化不意外 07/20 15:12
推 bigbeautyyao: 還在共勒 這議題跟中共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可以扯 07/20 15:34
推 annietw : 有刑期的選擇雖無法完全嚇阻,但還是有一定效果的, 07/20 15:44
→ annietw : 這是有理論依據的。推這篇。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07/20 15:44
推 safe : 看出你努力的保持中性言論,還要避開針對某黨的批評 07/20 15:54
→ safe : 辛苦了… 07/20 15:54
推 cutecoral : 推推,虐童真的零容忍QQ 07/20 16:10
推 philfeel978 : 范教授的感想如上。個人對死刑觀感就只是給個痛快、 07/20 16:24
→ philfeel978 : 無論對哪邊來說,難怪對不上這裡多數的期望。 07/20 16:24
恩果然是在講死刑
這議題難啊 我這篇不敢碰只敢提到一句
該不該廢死 死刑有沒有嚇阻能力 還是只能給個痛快
情節最嚴重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 過失算不算?
這應該大家在短期內不太會有很同一方向的共識
如果問我對死刑的看法 我目前的立場是
如果有好的配套 可以完全執行無期徒刑+不緩刑(終身監禁)
那我支持廢死 (但目前為止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推 bubu0812 : 推 07/20 16:36
推 she820108 : 推 07/20 17:07
推 littlehost : 只看綠師言論的那些人,別期望他們有什麼獨立思考 07/20 17:35
→ littlehost : 的能力,明顯的錯誤還能硬凹 07/20 17:35
推 hoij79627 : 廢死們就是能用各種理由來反對死刑 07/20 17:50
噓 polypress : 党真的超屌,原來修法虐童死刑也是中共的背後操控 07/20 17:58
→ polypress : 喔 07/20 17:58
→ polypress : @phil希望妳女兒 07/20 17:59
→ polypress : 唉…可悲 07/20 17:59
推 haggis : 推 07/20 18:43
推 keepbusy : 推 理性討論 不用在那貼標籤 07/20 19:06
推 Ewhen : 推理性討論 07/20 19:14
推 julia0291 : 推 07/20 19:25
→ branter : 現在臺灣的環境充滿了造謠雙標,真的要一步一步尋 07/20 19:47
→ branter : 找真相!不然真的會很被綠媒一波帶走! 07/20 19:47
推 kh950104 : 推 比造謠鳥有理多 07/20 19:48
→ branter : 最討厭的就什麼都要跟中共扯上關係..,明明就是我 07/20 19:48
→ branter : 們臺灣的議題! 07/20 19:48
→ branter : 連普發一萬塊也要扯上中共…到底智商要多低才會相信 07/20 19:51
→ branter : !抱歉!我離題了! 07/20 19:51
推 Janius : 推這篇,清楚多了 07/20 20:09
推 iambeson : 路過幫推 07/20 20:17
推 jimmy911112 : 看到某p又出來洗地了,你有支持對象ok,但死忠又一 07/20 20:47
→ jimmy911112 : 直po別人fb讓人很反感,光這一系列文你貼圖都打臉, 07/20 20:47
→ jimmy911112 : 還死命要貼 07/20 20:47
→ jimmy911112 : 當自己小孩被虐殺,你還能心平氣和討論生命法益?扯 07/20 20:50
→ jimmy911112 : 蛋吧你 07/20 20:50
→ TonyQ : 請大家理性討論。 07/20 20:51
推 cathy272002 : 推推 感謝整理 07/20 20:58
推 eelow : 推 07/20 21:04
推 jimmy911112 : 一直糾結虐待非故意致死、跟直接致死的刑責一樣,真 07/20 21:16
→ jimmy911112 : 的很好笑。樓主很明白的說,非故意跟故意的刑責地板 07/20 21:16
→ jimmy911112 : 不同,現在修法是將虐童致死上限加入死刑,最終當然 07/20 21:16
→ jimmy911112 : 是法官依證據判定。 07/20 21:16
→ jimmy911112 : 剴剴承受了多久身體心靈痛苦、最後不能承受死亡,這 07/20 21:20
→ jimmy911112 : 遠比直接殺死來得殘忍嚴重,那它的刑責比較重有不合 07/20 21:20
→ jimmy911112 : 理嗎? 07/20 21:20
推 seaice : 推 07/20 21:23
推 jimmy911112 : 個人死刑觀點並非只是給個痛快,很單純的當犯人剝奪 07/20 21:27
→ jimmy911112 : 他人生命未來人生、就得償還自己的未來人生,無期徒 07/20 21:27
→ jimmy911112 : 刑剝奪自由只是其中一個部分。被害者沒有選擇權、憑 07/20 21:28
→ jimmy911112 : 甚麼加害者有? 07/20 21:28
→ jimmy911112 : 差別是受害者已死,死者沒有人權? 07/20 21:28
推 foxlittle : 推 07/20 21:31
推 suwen : 推,感謝整理 07/20 21:36
推 ga2006369350: 感謝說明 07/20 22:01
推 samug : 感謝釋疑!! 07/20 22:45
→ samug : 如果死刑=給個痛快,那為什麼要反對啊? 07/20 22:54
這要寫很長XD 而且偏題了
phi大的意思應該是
他覺得死刑的好處只有給個痛快(A) 剩下都是壞處 所以要反對
jimmy大的意思是
死刑的好處/意義 除了A以外 還有殺人償命/是應得懲罰的概念(B)
去找了一下我10年前想很久寫下來的東西
*支持死刑理由:
A.給個痛快 - 安撫家屬/社會觀感、撫慰大眾
B.殺人償命 - 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是應得懲罰
C.死刑具嚇阻力
D.與社會隔離 - 讓犯人沒有第二次犯案的機會
*廢除死刑理由:
E.怕冤案 - 再怎麼公正的司法 誤判率應該都不會是0
F.死刑侵害生命權
G.怕淪為政治工具
這幾個大家給的比重、認為合不合理的狀況不同
所以吵不完
像我自己觀點 D=E>>其他,C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所以我的立場會是上面那樣
推 hoij79627 : 因為這只是廢死們的掩護、藉口之一啊XD 07/20 23:09
推 tyantmf : 說得很清楚 綠的八年不修 現在都為了兒童修法了 綠 07/20 23:11
→ tyantmf : 的還在為反而反 超令人生氣 07/20 23:11
上面回文有提到XD
這10幾年內修過三次 藍綠都有修
推 asukaka : 感謝說明 07/20 23:48
推 SimplePraise: 推整理 07/21 03:59
推 ALENDA : 推整理,台灣推動受刑人人權已經矯枉過正因噎廢食了 07/21 08:40
推 kuraki156 : 解釋好清楚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07/21 09:08
→ fire124 : 反對完還舉支持的牌子拍照 事後一堆出來洗地的文章 07/21 10:18
→ fire124 : 這操作是當大家都老人嗎 07/21 10:19
推 gn01881106 : 真實世界會去虐待的根本不看法律,去比較其中差別沒 07/21 10:20
→ gn01881106 : 什麼意義,這案子該問的是,為什麼整個體制沒有辦法 07/21 10:20
→ gn01881106 : 及早發現制止 07/21 10:20
我認同 比較這些差別很累
我比較怕的是會去虐待的人看到人家轉貼個幾句不實訊息
就真的對手邊被凌虐的小孩下重手
以為故意殺人刑期比較輕
→ Arashi0731 : 這次修法就是把徒刑下限往下降,上限往上提到死刑, 07/21 10:32
→ Arashi0731 : 兒虐的情況太多了,照顧不周也是在兒虐的範疇裡面, 07/21 10:32
→ Arashi0731 : 現實就是很多粗心父母,不能把他們跟故意犯擺在一起 07/21 10:32
→ Arashi0731 : 量重刑 07/21 10:32
推 ukw314 : 推 07/21 11:00
推 nolander : 早就該消滅TMD了 一定要等弄到自己孩子嗎? 07/21 11:23
推 wilbermia : 推 這超重要!!不要被謠言給誤導了,萬一不懂法律 07/21 11:34
→ wilbermia : 的施虐者看到真的把孩子殺了怎麼辦 07/21 11:34
推 freetempo : 推 07/21 11:53
推 derrick0202 : 一堆人還在睡真的可憐 07/21 12:03
推 freeflying : 推整理 07/21 12:52
推 lammin : 推 反觀因顏色,拿專業來造謠的人 07/21 13:54
推 arley : 推 理性客觀的分析討論 07/21 16:45
推 beastwu : 推這篇 07/21 17:12
推 jason320 : 07/21 17:43
噓 Charles11098: 文章裡面還參雜了一個謠言,樓主用心整理還是避不了 07/21 17:44
→ Charles11098: 原286是加重"至"1/2 07/21 17:45
→ Charles11098: 加重"至"1/2 = 最多加 1/2 (也可以不加 法官決定) 07/21 17:45
→ Charles11098: 加重 1/2 = 一定要加 1/2 07/21 17:45
→ Charles11098: 286修法前後 最低都是10年,沒有修法後下限比較輕 07/21 17:46
→ Charles11098: 本篇文章應該是在闢謠,望修正錯誤資訊 07/21 17:47
謝謝您 我今晚花了幾個小時試圖釐清這件事
修法前
凌虐未成年者致死 至少判10年
凌虐7歲以下致死 "加重至1/2" 指的是要加重 但最多加1/2
=> 可以判10年1個月沒問題,不是至少判15年
我目前理解是這樣
有錯歡迎討論謝謝 又學到一課@@
推 legendrl : 現行法律可以處她無期徒刑,結果劉姓保母還是做了這 07/21 20:20
→ legendrl : 種事,無期徒刑、死刑,對一般來講都是罰得很重的處 07/21 20:20
→ legendrl : 罰,但罰得再重,總是有些人先做了再說,會不會被關 07/21 20:21
→ legendrl : 還是死刑,那些人根本沒在考慮那些事 07/21 20:22
→ calucu24 : 幫高調 07/21 20:50
推 jenny : 至少法官沒法用「法律的規定只能判無期」,而來逃避 07/21 22:28
→ jenny : 判死刑,判死刑的人沒有再犯的機會了 07/21 22:28
推 vovyoy : 謝謝你 07/21 22:34
推 Reeta : 推 07/22 01:06
※ 編輯: ddddcccc30 (223.138.131.110 臺灣), 07/22/2025 01:29:32
推 skoqqq : 你這麼說邏輯通順多了,我原本怎麼看都解讀不出砂 07/22 08:39
→ skoqqq : 石車條款的意思 07/22 08:39
推 chunching : 謝謝說明 07/22 09:30
推 smartsnake : 推 清楚明瞭 07/22 10:42
推 canlest : 推 闢謠者功德無量 07/22 13:04
推 YouGuys : 推 07/22 13:04
→ dieshichun : 加重至->只是給法官量刑的空間 加重->判完直接加重 07/22 13:15
→ dieshichun : 不過依新的法條 判18年的劉姓保母還會被判18年嗎? 07/22 13:17
推 Charles11098: 如果是同一個法官,判18年的劉姓保母應該不會上下調 07/22 14:43
→ Charles11098: 判無期的保母,新法條下,有機率判處死刑 07/22 14:43
→ Charles11098: 如果只修272-1,基本上就跟剴剴案完全無關了 07/22 14:47
→ vermouth4869: 劉彩萱最高只能無期徒刑,法律採從輕原則,當舊286 07/22 17:20
→ vermouth4869: 對被告有利時就會採用舊法,所以無期徒刑對劉有利, 07/22 17:20
→ vermouth4869: 最高就是無期徒刑(適用舊法) 07/22 17:20
→ vermouth4869: 286修法過後,未來新的案件,最高就是死刑 07/22 17:21
推 Vera0919 : 目前看過最清楚的說明!推推 07/23 09:31
→ Vera0919 : 希望往後都不要再看到有虐兒的事情發生 07/23 09:31
推 rannie30 : 推 07/23 11:26
→ bassed : 推 07/23 21:00
推 intothewild3: 推 用心 辛苦你了 07/25 01:05
推 louisxxiii : 推這篇 只看顏色評論的人都可以滾一邊死一死 07/25 10:14
→ louisxxiii : 少在這邊優質文章下面撒野 07/25 10:14
推 wowo79988 : 推這篇,真的,最可惡就是這些人為了操弄政治而引 07/26 02:48
→ wowo79988 : 喻失意、指鹿為馬 07/26 02:48
→ jamison04 : 推這篇,造謠的真的垃圾 07/26 23:31
推 IAM113113 : 推 07/27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