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byMot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 間接故意定義是 明知結果可能發生而放任之 在剴剴案這邊就是屬於間接故意 可以看到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寫到 “”” 認定劉彩萱與劉若琳間有以作為及不作為的形式共同對A童妨害自由、施以凌虐及傷害等行 為,且與A童之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客觀上劉彩萱及劉若琳對於A童死亡結果足以預見 “”” 通篇都沒有提到過失 大家都不喜歡假分享真業配文 其實關於公共政策也是一樣的 總是有網紅/粉專為自身利益在帶風向 對於網路資訊還是要謹慎思考,理性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2.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53065308.A.F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