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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最近接到台新金保經的行銷電話,但與他們也只有單純的存款往來,於是就不太高興 ,想說金控法第43條都於去年修法了,還有銀行這麼大膽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就打電話給客 戶做行銷。 金控法43條修法前是說金控旗下的子公司得運用基本資料(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 號,email,出生年月日等)做行銷,譬如說你在OO銀行開戶,OO銀行可以把你的基本資料 提供給同一金控下OO人壽做做行銷。 但金控法43條於去年6月完成修法後,所謂的基本資料就只剩下『姓名、地址』而以了, 這意味這若銀行沒有取得客戶的同意下,是不得將客戶除了姓名與地址以外的資料提供給 金控下其他子公司的。 小弟翻了翻當初於台新開戶的存款業務總約定書,裡面寫到如下圖 http://i.imgur.com/bdwy8b5.jpg 又於台新的官網上尋找了最新的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其客戶資料交互運用聲明如下 http://i.imgur.com/zipDFLD.jpg 按照台新銀行自己的條文根本是自打嘴巴。去年底到其他銀行辦事情,櫃員還拿出客戶資 料交互運用同意書麻煩我簽名給他做個業績,但台新銀行完全不需要客戶同意就可以把資 料流出去給其他子公司也真的是太厲害了!!! 還資料保密哩?內稽內控這樣過得去? 保經的行銷人員還強調說它們推介的產品是儲蓄專案而不是保險(儲蓄險不是保險?),這 也觸犯了其他相關的法規啊! 資料(電話)外流的部分應該是涉及到個資法相關的規範,這些事若是送到主管機關,金融 業者應該是會受到懲處或被要求限期改善的。 提供給大家參考,因為板上很像沒有提到金控法43條修法的部分。 這些東西應該是看要不要追究而已,畢竟在未授權而取得資料的行銷電話就已經是錯誤的 開始,更何況大部分電銷的東西會有多好?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25055748.A.566.html
even0213: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及10條. 02/28 02:32
even0213: 至於跟個資法之間的關係..恩..就請專家再指教了 02/28 02:33
cytochrome: 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二條就寫 02/28 08:58
cytochrome: 著不保險經紀人不在該辦法適用範圍,台新銀行及台新 02/28 08:59
cytochrome: 金保經應還是遵循母法 金控法第43條 02/28 08:59
even0213: 但第二條裡又寫金控法36第二項,二到八款。總之我看不 02/28 09:31
even0213: 懂差別。 02/28 09:31
poetryhpsh: 這問題或許直接問台新客服比較快,看看是不是有個資被 03/03 23:29
poetryhpsh: 不當使用的問題,他們客服回覆都蠻快速的 03/0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