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yanwang: 賭債和高利貸都是違法,"法律"上不用還,但不還的只有 06/04 16:44
→ bryanwang: 少數..。 06/04 16:44
高利貸的重利違法,但是本金和合理利息不違法,所以還是要還的。
賭債的話民間都知道各式各樣的「脫法行為」,
也是事實認定難以處理的爭議。
我有一個朋友當高雄地頭蛇40多年了,
就說男人四件事不要玩:賭博、毒品、女人、高利貸。
→ saviour8888: 事情是已經發生了 我只想問有沒有方式解套 不然就 06/04 17:05
→ saviour8888: 只能到時候找法扶了吧 06/04 17:05
→ saviour8888: 利息預繳是到8月底 若真有狀況 才會需要解套 但我 06/04 17:06
→ saviour8888: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方式 06/04 17:06
看有沒有好麻吉願意擋一下的,
真的不要開玩笑了,
有這樣資產的人讓我看到你打出「法扶」兩個字真的會嚇到我,
完全印證你整個在狀況外。
我有幾個朋友,
家庭就老老實實的,
但故事就是很巧合,
沾到地下錢莊,以為20、30萬沒甚麼了不起,
結果搞到變200、300萬,
一開始以為能處理,大不了抵押品賣掉,
結果到後來連原債都還不了,
後來全家人到處跑,到處躲債,不敢接電話,小孩也不敢讓她上學。
推 bryanwang: 建議向親朋好友借貸或是標會,將《民間借款》還清後, 06/04 18:05
→ bryanwang: 後面的貸款都好辦理。 06/04 18:05
→ m0806449: 這已經不是三兩下就可以解決的了 不過原PO好像不緊不張 06/04 20:12
→ m0806449: 不曉得是完全在狀況外還是怎樣?? 06/04 20:13
推 bryanwang: 就算告了錢莊高利貸,他們會在檢查署小門(沒有警察?) 06/04 20:35
→ bryanwang: 堵人,如果欠債跑人,他們會告你詐欺,以刑逼民,如果 06/04 20:35
→ bryanwang: 不理傳票,換成警方會發佈通輯幫錢莊找人。 06/04 20:35
推 saviour8888: 我就是原op啊 哪有狀況外 最近發生的事情 在做最 06/04 23:24
→ saviour8888: 壞打算而已 06/04 23:24
推 eoilnb: 欠錢不還跟詐欺是兩回事 06/04 23:25
→ saviour8888: 事情還沒到那個狀況 只是在做最壞打算而已 不能沒 06/04 23:25
→ saviour8888: 有備案吧 06/04 23:25
推 bryanwang: 欠錢是民事、詐欺是刑事,錢莊告民事,只要身上沒有財 06/05 00:31
→ bryanwang: 產,不用出庭也可以,但人家告詐欺,就必需出庭不然被 06/05 00:31
→ bryanwang: 檢察官發佈通輯,除非像王X增,不然再臺灣很容易被逮 06/05 00:31
→ bryanwang: 到,錢莊就可不費吹灰之力逮到你了。 06/05 00:31
推 bryanwang: 臺灣早期沒修法,光支票跳票就等同詐欺,有刑法責任, 06/05 06:37
→ bryanwang: 修法過後跳票只能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所以建議要把錢 06/05 06:37
→ bryanwang: 借給別人,除非有抵壓品,不然要有拿不回來的準備,也 06/05 06:37
→ bryanwang: 就是跪著借錢、站著還錢,臺灣詐騙倡狂,連不屬於自己 06/05 06:37
→ bryanwang: 的錢,都想詐為己有了,怎麼會有人會把錢乖乖的借給別 06/05 06:37
→ bryanwang: 人過日子?光憑臺灣的法律?當然要靠私刑才能逼債務人 06/05 06:37
→ bryanwang: 就範,也就是為什麼前陣子,臺灣詐騙集團那麼怕被遣返 06/05 06:37
→ bryanwang: 中國?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向魔鬼借錢就要有最壞的打 06/05 06:37
→ bryanwang: 算了。 06/05 06:37
推 annie06045: 推勸世文 跟地下錢莊借錢根本找死 06/06 00:17
真的,那不是開玩笑的,
討債的不會穿著西裝和喝咖啡協商,
金主逼討債的、討債的就逼債務人、債務人全家、債務人公司、債務人一切人際關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7LwtmmG10
推 bryanwang: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前陣子針對支付命令做了修正,算是 06/06 05:05
→ bryanwang: ㄧ個好消息,但希望能夠對於本票認定再嚴格,之前聽聞 06/06 05:05
→ bryanwang: 刑大碎碎念,說到本票成立要透過公證才有效力..,後來 06/06 05:05
→ bryanwang: 就不了了之,本票的取得輕鬆容易且效力強大,早已淪為 06/06 05:05
→ bryanwang: 犯罪工具之一,隨便一張日曆紙,寫上購成本票要件的條 06/06 05:05
→ bryanwang: 件,再強迫被害者寫上簽章,這就是合法的犯罪手段。 06/06 05:05
支付命令的修正在於督促程序的1.原因事實的審查、2.不再具既判力(最重要)、3.翻案
不嚴格。本票則是走票據法不問原因事實,再走本票裁定程序。
不過上述都是正常法律程序,
對於地下錢莊和討債集團來說不是他們的選項。
推 bryanwang: 支付命令與本票,是錢莊用來掩護非法討債,警察來時出 06/06 11:00
→ bryanwang: 示合法催債文件來當護身符,警察走後繼續非法催債。 06/06 11:00
應該是說討債手段有一定的合理範圍,
警察其實也很難介入民事糾紛,
除非有涉及違反刑法部分,
所以也沒有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
→ m0806449: 再推一次 反正當事人都不緊不張了 我們旁人等著看戲 06/06 12:18
→ m0806449: 就好了 06/06 12:18
→ bryanwang: 本票的無因票卷(誰拿到本票誰就是債主)更可怕,債權人 06/06 14:20
→ bryanwang: 可以將債權賣給新債主(未指定收票人),所以本票認定寬 06/06 14:20
→ bryanwang: 鬆而強大的執行效力,真該立法設個緊捆咒,因為這真是 06/06 14:20
→ bryanwang: 社會秩序的亂源。 06/06 14:20
債權轉移還是要通知,
本票是實體法認定文件,執行力是透過程序法得到的效力,
兩者不太相同,
執行力並不會多強大,強大的是既判力,這個部分也在支付命令修法後取消,
大不了在收到法院通知後提出異議進入就本票內容爭執的實質審理就好了。
(當然,你要就票據主張異議,其裁判費與擔保須由發票人預繳。)
推 bryanwang: 當你把靈魂典當給魔鬼,就不要奢望把靈魂拿回來了。 06/06 16:16
※ 編輯: lackture (49.214.227.198), 06/09/2016 01:19:03
噓 cytochrome: 已銷戶 03/30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