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ny12039: 不行代收 依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 07/07 23:53
→ is7426: 有規定簽字公司名不具效力? 07/07 23:56
→ APaio: 麻煩google「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 07/08 00:12
→ APaio: 條文乙、一、(四) 07/08 00:13
→ APaio: 就算你硬逼代收行收下,交換出去依然會被付款行退票的 07/08 00:15
噓 a7603250: 剛拍過人家桌子? 07/08 00:45
→ sn245763: 哈哈...你可以嗆,金管會有規定嗎! 07/08 02:46
→ opm: 不該代收...-.-收了還是退票,找麻煩而已 07/08 05:28
推 koko36950: 會退票 會記點 罰20元 看誰要吸收 07/08 09:19
噓 invin0730: 小屁孩別鬧了 07/08 10:32
噓 b604191: 硬收對方行也是退,拜託不要給我們銀行添麻煩了 Orz 07/08 10:37
→ ROCAF: 法人自己不會簽名吧@@ 07/08 10:37
→ secret0825: 只要憑票支付欄是公司名稱,票背面必須用公司印章背 07/08 12:36
→ secret0825: 書 07/08 12:36
→ jetsam69: 不行就是不行!!!不要硬逼行員了~~ 07/08 21:21
→ is7426: ...我又沒說我有這麼作 只是發問而以 在法律上簽名跟蓋章 07/08 23:32
→ is7426: 效力應該是一樣的 說公司不會簽名 那公司自己會蓋章? 07/08 23:32
→ is7426: 只是想了解真相 而不只是沒收過 所以不收 不是不能收 07/08 23:34
※ 編輯: is7426 (125.231.220.211), 07/08/2016 23:40:28
※ 編輯: is7426 (125.231.220.211), 07/08/2016 23:41:06
→ tisuroko: 百分之百會被退票,代收行會被記點+罰錢 07/09 02:12
推 amsny: 昨天才遇到因為這樣拍桌子大罵的 實在覺得無言…………… 07/09 02:32
→ opm: 某一個法律規定的東西,在其他法律規定的範圍裡,不見得適用 07/09 07:54
→ opm: 就算"應該可以",要搞掉某些上級機關的規定,程序和困難度不低 07/09 07:55
→ opm: 考慮拼到大法官釋憲的難度,以我個人來說,回去找章快一些 07/09 07:56
→ opm: 當然法律也不是不能修,規定也不是不能改,老外很多用支票的國 07/09 07:57
→ opm: 家不見得用啥"章",您有可能花多大代價,推不推的動它,跟真改了 07/09 07:59
→ opm: 會不會就此滿意又另一回事了,多的是自己要辦事,方便就好,因為 07/09 08:00
→ opm: 大家都方便,受權益侵害,又來叫防護不周全的 07/09 08:01
推 asdfghjklasd: 有人不懂什麼叫法人 07/09 21:10
→ lamp119: 這週才遇到一個,還扯說別家銀行都不會這樣... 07/09 23:53
→ kikireminder: 要為難行員之前真的拜託去翻翻票據法好嗎 07/11 00:26
→ mailboy1981: 隨便一個印章都可。如排章 07/11 19:00
推 claire3242: 若已到期,你用簽的,可以直接拿去付款行看它會不會付 07/14 02:07
→ claire3242: 款?何必為難代收行。 07/14 02:07
噓 mattias0228: 媽的 票據法翻一翻很難? 07/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