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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動我好幾個月沒有看條文的腦袋做了個筆記 感覺現在分成三種身分,以及兩種時間。 先以時間來分,總之: 去年辦過ACH或是郵局轉入的到今年底; 今年活動期間(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內的就是從開戶日或ACH扣款成功往後推12個月。 然後以今年活動期間內的三種身分來說: 1.設定ACH到Richart 2.郵局自行轉帳到Richart 3.(非台新非郵局)自行轉帳到Richart 然後再看看以下: 例(4)- 客戶自非台新銀行之銀行帳戶轉帳後約定ACH自動轉入設定: 客戶於106年5月2日完成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之開戶程序, 客戶於106年6月29日從非台新銀行之銀行帳戶轉入2萬元至其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 則自106年6月30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適用優惠利率1% (但存款餘額逾100萬元部分將按基礎利率0.45%計息)。 倘客戶於106年9月12日約定ACH每月自動轉入金額大於或等於2萬元至 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且款項於106年9年18日經由ACH首次成功轉入, 隨後每月皆成功ACH自動扣款大於或等於2萬元, 則可自106年9月18日起至107年9月18日止之期間內適用優惠利率1% (但存款餘額逾100萬元部分將按基礎利率0.45%計息)。 綜合以上再綜合T大的心得二應該可以統整出: 若同時擁有身分3(他行自行轉入)跟身分1(ACH) 會以身分1的日期再往後推時間,想要最長時間延遲1%優惠期限為: 非台新(身分3)或郵局自行轉帳 → 後ACH(身分1) 以上。 我上個月才申請RICHART,最近努力查各種優惠中, 如有錯誤請再指正我,感謝!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30.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93639617.A.BE1.html
ckris1945: 我認知也是這樣,所以我申請通過還沒扣款的ACH 打算 05/02 00:43
ckris1945: 一直改日期閃避扣款 直到2017/12/28再讓它扣款成功 這 05/02 00:46
ckris1945: 樣1%應該可以到2018/12/28 不知這樣是否正確? 05/02 00:46
jefflin555: 結果12/29公告,全部再延長一年(敲碗) 05/02 01:18
zsp8072: Ck大有點厲害...我沒想到可以改日期閃,已經又把他取消了 05/02 15:19
zsp8072: ... 05/0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