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Anyotw: 另一篇說渣打 07/13 20:21
推 milk7054: 渣打 07/13 20:22
謝謝告知,已添加其它來源的同樣新聞來補足資訊~~
→ milk7054: 這麼多禮券可換,做父親居然不懷疑,家教有問題 07/13 20:24
推 g666666o: 為了十幾萬做這種一查就會被抓包的蠢事,有夠天兵 07/13 20:25
之前好像也有類似新聞,是超商店員故意不主動講有點數,把客人的錢數A走,後來也是被告。
→ milk7054: 難說,說不定小孩從小看到大,不覺得有甚麼風險 07/13 20:27
→ milk7054: 細漢偷挽瓠 大漢偷牽牛 07/13 20:28
推 PerfectID: 這應該只有民事責任,不構成詐欺和竊盜吧,沒有使用詐術 07/13 20:44
→ PerfectID: 使他人陷於錯誤,也沒有偷客戶的禮券,是偷看序號再印出 07/13 20:44
推 HongReiHe: 侵占? 07/13 20:45
→ milk7054: 這業務侵占喔 07/13 20:47
→ flypenguin: 業務侵佔啊 07/13 20:47
推 PerfectID: 侵佔的話也有點爭議,因為行員搞不好沒保管序號,只是偷 07/13 20:50
→ PerfectID: 看,而且序號沒印成禮券之前是沒有價值的? 07/13 20:52
→ flypenguin: 序號本身就是有價的喔,換成紙本只是方便作業 07/13 20:56
推 PerfectID: 另外侵佔應該是侵佔"物",序號只是一組數字,不算"物" 07/13 20:56
→ milk7054: 兌換券不算物?? 07/13 20:57
→ milk7054: 原來i-bon機輸入序號,不會印出兌換券?? 07/13 20:58
→ flypenguin: 換個角度思考,行員挪用存款算不算? 他只是移個數字 07/13 20:58
推 PerfectID: 兌換券又不是他原本職務上負責保管的,侵占是易持有為所 07/13 20:59
→ PerfectID: 有,原本就沒有保管兌換券 07/13 20:59
→ milk7054: 侵占條文又沒寫"保管"... 07/13 21:00
→ milk7054: 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07/13 21:00
→ PerfectID: 所以原本持有的東西又不是兌換券,是序號(一組數字而已) 07/13 21:01
→ flypenguin: 序號本身就是有價證券... 那張紙才是無意義的 07/13 21:02
→ milk7054: 轉帳也只是一筆電腦數字而已,又不是鈔票 07/13 21:03
推 aiyowaya: 小額 連續 密集啊 07/13 21:03
→ milk7054: 應該是竊盜沒錯,竊盜是破壞支配關係,侵占沒有 07/13 21:04
→ milk7054: 詐欺就看不太出來 07/13 21:06
推 PerfectID: 所以有人在你前面印ibon兌換券,你看到序號跑去另一家先 07/13 21:06
→ PerfectID: 印出來,算竊盜嗎? 07/13 21:07
→ milk7054: 跟檢察官說明怎麼偷看幾百個客戶的序號囉 07/13 21:08
→ milk7054: 有可能客戶很好心的把手機簡訊亮給行員看 07/13 21:09
→ milk7054: 剛好檢察官又是篤信佛教,深信行員有教化的可能 07/13 21:09
→ milk7054: 但這麼溫馨的檢察官應該很少見 07/13 21:10
→ flypenguin: 算侵佔吧? 便利商店常有工讀生把客人不要的點數集到 07/13 21:16
→ flypenguin: 自己帳號下,報案都是用侵佔。 07/13 21:16
推 PerfectID: 點數就是貼紙,那是物沒錯,序號連一張紙都不是,不算物 07/13 21:17
→ flypenguin: 全家是虛擬點數喔,沒貼紙 07/13 21:18
→ flypenguin: 而且是客人「確定不要」的,這樣撿回來也算侵佔 orz 07/13 21:19
→ milk7054: 重點是兌換券拿去換商品,誰管你怎麼偷看序號XD 07/13 21:24
→ milk7054: 偷看到序號你沒拿去兌換,警察根本拿你沒皮條 07/13 21:26
→ milk7054: 拿去換罐頭換民生物資,只要照價賠償就好,真爽 07/13 21:27
→ milk7054: 客戶寫小紙條告訴我提款密碼,我沒用他密碼也沒事XD 07/13 21:33
→ milk7054: 但是他戶頭的錢變成我的,一定不會只是序號這麼簡單XD 07/13 21:34
→ horusli: ibon app 輸入i贈禮序號可以查有沒有被使用&效期 07/13 21:50
→ horusli: 購買或發送單位也可以看到兌換券是否已使用失效 07/13 21:51
推 charles0939: 這要看該行員執掌業務範圍及可得程度,不是業務侵占 07/13 22:21
→ charles0939: 罪,就是竊盜罪,前者比較符合;至於該行員父親擔任 07/13 22:21
→ charles0939: 車手角色,則觸犯詐欺罪。 07/13 22:21
→ milk7054: 詐欺應該是違反銀行活動遊戲規則,造成銀行的損失 07/13 22:34
→ milk7054: 父親是竊盜或業務侵占的共同正犯 07/13 22:36
→ milk7054: 活動會規定不得冒領,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07/13 22:38
→ milk7054: 因為他冒用電子序號,造成銀行因詐術陷於錯誤 07/13 22:40
推 qxxrbull: 這篇新聞的出現就可以知道現在銀行行員多低薪 窮到連這 07/13 22:48
→ qxxrbull: 個都要偷 07/13 22:48
推 PitzMan: 上面圖片好好笑XD 07/13 22:57
噓 Chenww5828: 紅的明顯 原來喔 才想說不是給序號自己去印 後來傳簡 07/13 23:10
→ Chenww5828: 訊說要改寄寄實體商品儲值卡來 原來是有發生自盜案 07/13 23:11
推 Chenww5828: 捕推 07/13 23:13
→ lumpfish: 真可怕,希望完美id不是銀行員... 07/13 23:46
→ shinkon: 所以是哪間啊? 07/13 23:48
→ smallshow3: 花枝上次有一大票網友說沒收到711兌換券,該不會... 07/14 00:00
→ smallshow3: 難怪國泰的711券要用金融卡去領... 07/14 00:01
→ aiyowaya: 就算有金融卡,如果是銀行後台,也有所有對應欄位資料 07/14 01:00
推 aq981334: 有人很愛玩文字遊戲,硬要把序號掰成只是文字無任何意義 07/14 04:17
→ aq981334: ,既然如此網路帳戶裡面的數字也只是數字不具任何意義, 07/14 04:17
→ aq981334: 是不是可以讓銀行隨便轉戶頭的數字呢? 07/14 04:17
推 aq981334: 不要說什麼現金是"物"的理由,現在很少人薪資是拿實體 07/14 04:21
→ aq981334: 的,大多都是網路匯款至帳戶,需要時才領出 跟序號十分 07/14 04:21
→ aq981334: 雷同,超商以及發行商已經給該筆序號設定一個價值 07/14 04:21
推 PerfectID: 這不是玩文字遊戲,而是刑法有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條文如 07/14 06:07
→ PerfectID: 果沒規定是犯罪,不論再怎麼違反倫理道德國家都不能處罰 07/14 06:08
→ PerfectID: 也不能隨便類推解釋,還是你覺得要打破這項原則? 07/14 06:09
→ PerfectID: 侵占罪就是有"物"這個字,先看序號再印兌換券本來就跟法 07/14 06:12
→ PerfectID: 律規定的傳統侵占型態不一樣。很久以後偷天幣是竊盜罪, 07/14 06:13
→ PerfectID: 後來覺得虛擬貨幣有經濟價值但不是物,這種行為跟竊盜罪 07/14 06:14
→ PerfectID: 不太一樣,所以103年增訂了刑法339-3來處罰,這位行員如 07/14 06:17
→ PerfectID: 果有請律師,日後也會用這個理由來抗辯的 07/14 06:18
→ milk7054: 奇怪為什麼執著在電子序號?? 超商的商品兌換了沒?? 07/14 08:31
→ milk7054: 天幣如果可以換超商商品的話,當然你說的判例就能引用 07/14 08:32
→ milk7054: 問題天幣能換超商商品嗎?? 07/14 08:32
→ milk7054: 除非判例是通說,不然法官檢察官不一定要接受你的見解 07/14 08:35
→ milk7054: 法官判決會隨新的法律見解而改變,不會十年前判例怎樣 07/14 08:38
→ milk7054: 法官就得照單全收。而且之前判例對法官沒拘束性。 07/14 08:39
→ milk7054: 天幣是電磁紀錄,修法後無法判竊盜罪 07/14 08:40
→ milk7054: 天幣儲存在伺服器,盜用天幣應該是妨害電腦使用 07/14 08:53
→ milk7054: 問題你超商兌換的商品是儲存在銀行的伺服器嗎? 07/14 08:53
→ milk7054: 超商商品=虛擬寶物=天幣? 沒兌換成商品? 07/14 08:54
→ milk7054: 兌換券(票券)是有價證券,不是電磁紀錄 07/14 08:59
→ charles0939: 看了這篇,已超出執掌業務範圍太多,全台3000人受害 07/14 09:11
→ charles0939: ,竊盜罪無疑 07/14 09:11
※ pkuguy:轉錄至看板 Finance 07/14 09:53
※ 編輯: pkuguy (163.13.35.163), 07/14/2017 09:57:48
推 gctseng: 這很平時,常常理專會聯絡客戶說要送禮券,只有通聯記錄 07/14 10:34
→ gctseng: 銀行或公司哪會知道客戶有沒有真的收到禮券 07/14 10:35
→ gctseng: 很平"常" 07/14 10:35
→ m0806449: 我收禮券都要簽收耶 哪有隨便給的?? 07/14 19:58
推 gctseng: 我講的就是像新聞中的小額電子禮券,這種才容易被A,也不 07/15 07:02
→ gctseng: 用簽收 07/15 07:02
推 claretea: 花枝資深賺多多,公司會發領卷。通常是別部門問題 07/20 12:50
推 mathrew: 推文邏輯100分 那你抄信用卡卡號 只有民事責任? 07/2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