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你要蓋柯文哲的章也可以10/23 18:44
→ kutkin: 負責人是你弟弟,你也沒任何股東身份 那就只是一個mark10/23 18:45
推 kutkin: 雖票上同時具有負責人、監察人、會計、總務或其他指定人10/23 18:54
→ kutkin: 員之印章,各該負責人、監察人、會計、總務或其他指定人10/23 18:54
→ kutkin: 員即毋庸負擔發票人責任,蓋彼等均非以自己發票人而意欲10/23 18:54
→ kutkin: 承擔該支票責任之意思在支票上簽名,僅係出於代表公司簽發10/23 18:54
→ kutkin: 或財務監督之考量而已10/23 18:54
推 Yi12Bird: 是沒差 你也可以多刻一個你弟弟的章給你保管10/23 19:36
推 Yi12Bird: 留一個公司大章 兩個小章10/23 20:04
推 hank9201: 單純就是個印記10/23 21:55
推 ryusenming: 如果有加你的章,銀行可能會多徵提你的資料10/23 23:25
→ ryusenming: 開戶時10/23 23:25
推 aa85720tw: 正在修票據法,原po的情形應該可能構成共同發票,不過10/24 01:39
→ aa85720tw: 實務應該會把原po的蓋章視為代理法人發票。(王志誠,210/24 01:40
→ aa85720tw: 015:144-151)但能不蓋還是別蓋吧?要是被認定為共同10/24 01:40
→ aa85720tw: 發票,原po可能要負連帶責任?10/24 01:40
了解,
昨天地震後我無法上ptt,無法即時回應
抱歉,
也感謝各位大大提供
※ 編輯: overwhat (111.83.255.164), 10/24/2018 13:51:57